《上海孚力微纳米应用技术有限公司》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3-05-23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沪市监杨撤决〔2022〕1002022010号

被许可人:上海孚力微纳米应用技术有限公司                    

被许可人基本情况:

《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06000114188;

经营范围:气流粉碎、流化悬浮分级成套装置和计算机软硬件“四技”服务,化工产品的微米纳米级粉碎的来料加工及相关产品、保健食品的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批发非实物方式。【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叶华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142236085

行政许可事项:上海孚力微纳米应用技术有限公司变更登记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312日准予被许可人变更登记。

  现查明,被许可人设立登记文件中《股东会决议》、《上海孚力微纳米应用技术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为虚假材料,系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

  以上事实,有江庆伍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撤销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312日作出的准予上海孚力微纳米应用技术有限公司变更登记的行政许可。

  被许可人应于贰零贰日(大写)前,携带上海孚力微纳米应用技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交至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怀德路600号。

  被许可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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