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法律援助案例入选司法部案例库——杨浦法援助力残疾退伍军人交通事故争议调解
2023-05-15 发生交通事故当场调解后,如果自身伤情恶化,能够要求调整调解协议内容吗?孤寡退伍军人怎样维护自身权利?法律援助中心能在此类案件中起到什么作用呢?
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一起残疾退伍军人交通事故争议案件。法援律师在分析基本案情的基础上,从退伍军人的实际情况和诉求出发,积极促进当事人之间的调解,既维护了退伍军人的权益,又促进了社会和谐。近期,该案件已被收录于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并正式向社会发布。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17日,接近90高龄的退伍残疾军人冯某在骑电瓶车出门的路上与毛某所驾驶的另一辆电瓶车相撞,经交警现场认定,此次交通事故中毛某为全责。交通事故发生后,冯某感觉身体并无大碍,于是在交警的调解下,毛某当场赔付了冯某200元,双方在调解协议上各自签字确认,冯某也并未至医院查看伤情。
交通事故发生的两天后,冯某感觉平躺时肋骨处疼痛,于是便到附近的医院进行治疗,经检查发现其左侧有3根肋骨存在骨折的情况。在发现自身骨折之后,冯某认为前期与毛某达成的调解协议应当予以调整,并致电毛某,希望毛某在原先调解金额的基础上对冯某后续产生的医药费予以赔偿,但毛某认为双方已经达成了调解协议且其已经完成了200元赔偿款的支付,不愿意再行支付其他费用。
冯某随后自行带着材料来到法院,法院工作人员耐心接待后,告知其可以待治疗终结之后再行起诉。根据法院的指引,冯某于2021年6月22日联系了区法律援助中心,希望法援中心对其提供帮助。
基于冯某年事已高且身体有伤,2021年6月23日,法援中心安排工作人员主动上门了解情况。经审核,冯某属于军人军属,申请的事项符合“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情况,且属于优抚对象,可以免予审查其家庭经济状况。中心于2021年6月23日作出了给予冯某法律援助的决定,并指派上海正义永道律师事务所唐阳峰律师代理本案。
接受指派后,唐律师多次上门至冯某处沟通案情,由于冯某当时仍处于伤情恢复阶段,治疗费用尚未完全明确,唐律师耐心劝导冯某先安心养伤,待治疗费用最终确认之后再行起诉,将更有利于案件的处理。
调解意见
待冯某养伤完毕且治疗费用全部明确后,唐律师经过分析研判,认为本案更适合通过调解的方式处理,主要理由如下:
1.经统计,冯某此次交通事故所发生的全部治疗费用仅有几百元,即便对方被判决承担全部治疗费,金额也相对不高。
2.冯某经医生诊断为3根肋骨骨折,愈合程度较好,按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构成伤残需要肋骨骨折6根以上,或者肋骨骨折4根以上并后遗2处畸形愈合。因此可以判断冯某的伤情难以被认定为存在伤残。
3.冯某年事已高,早已享受退休待遇,不存在误工费等相关费用,其也并未住院治疗,因此住院伙食补助等费用也难以主张。冯某所能主张的费用除了治疗费之外,应当还有少部分的营养费及护理费,但结合其病情,该部分费用也不高。
4.冯某与毛某前期已经达成了调解协议,对方也完成了调解款的支付,后续诉讼过程中该协议难以被绕开,且冯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两天才到医院进行诊疗,对方完全可以主张交通事故与冯某的伤情存在因果关系不明的情况,因此,诉讼存在一定风险。
基于上述分析,且冯某也向唐律师说明其并非单纯出于经济目的考虑,只是希望得到对方的一个说法。为了维护冯某合法权益,同时考虑到节约司法资源且规避诉讼风险的目的,唐律师决定代表冯某再与毛某进行协商调解。毛某最初有较大的排斥心理,并多次挂断唐律师电话,但后来经过唐律师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向其说明冯某的受伤情况以及关爱残疾军人的意义,经多次沟通,毛某最终答应在原先调解款的基础上再增加1000元作为对冯某的补偿。最终,在唐律师的见证下,冯某与毛某于2022年1月15日再次达成了调解协议,冯某也收到了毛某后续支付的1000元补偿款。
案件点评
虽然本案的涉案金额不高,但充分体现了尊重、关爱退役军人的道德取向和法律要求。《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三条即明确规定“尊重、关爱退役军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同时也彰显了《民法典》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中蕴含的立法目的。此外,援助律师在正式向法院起诉前多做些居间协调工作,尽量将案件消弭于诉讼之前,对于定纷止争、促进社会和谐以及节约司法资源起到了积极作用。
退役军人是这个社会的光荣群体,区法律援助中心持续加大对退役军人的法律服务保障力度,保障退役军人合法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增强退役军人的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让军人成为全社会最尊崇的职业”,是我们能够献给他们最庄重的军礼。
法援律师风采
唐阳峰 区法律援助律师 上海正义永道律师事务所
我们传统读书人的人生理想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我相信,每一个法律人心目中都有一个法治梦,我们用学习“法律”来“修身齐家”,最终的目的是希望能用“法治”来“治国平天下”。位卑未敢忘忧国,我非常幸运能够从事律师这份有趣又精彩的工作,更幸运自己能够在一起起法律援助案件中实现我们法律人的社会价值。
“不学问,无正义,以富利为隆,是俗人者也”。我们当前每一次的社会热点,公众舆论关心的每一起公共事件,多多少少都跟我们的法律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作为一门包罗万象的社会科学,让社会上更多的弱势群体能够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公正,感受到正义的存在就是我们每一个法援律师的最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