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杨浦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25-04-30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5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25〕5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5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考院中招〔2025〕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中招管理体制和运行程序,践行阳光招生,保证中招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现就2025年杨浦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计划管理及编制
(一)计划管理
本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编制和实施,严格按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责和工作程序进行。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编制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学校班级学额一般控制在45人以内。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招生学校须严格按照已公布的计划招生,不得超计划或计划外招生,如需变更计划,须经市教委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计划编制
1.自主招生录取计划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自主招生计划约占本校招生计划的10%;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15%;试点“探索建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项目的学校自主招生计划约占本校招生计划的30%。
(2)市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计划合计不低于全市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总数的15%,由市级部门统筹下达。
(3)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自主招生计划单列,其中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的非上海生源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国际课程班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0%。
(4)2025年稳步扩大中本贯通、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试点专业范围。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招生计划中,用于招收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的招生计划约占总量的25%。该类别的计划由市教委统筹下达,其中中职校提前招生类型的计划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总计划的25%。
2.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计划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该批次招生计划约占本校招生计划的65%,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整至统一招生录取批次。
(1)“名额分配到区”招生计划
“名额分配到区”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到区计划”)原则上以本区中招报名人数占全市中招报名人数的比例为测算依据,综合考虑学校办学实际,由市教委统筹下达。委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到区计划约占本校该批次招生计划的80%。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到区计划约占本校该批次招生计划的30%,其中90%-95%分配到外区。
(2)“名额分配到校”招生计划
“名额分配到校”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到校计划”)只分配到相应不选择生源初中学校。
委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到校计划约占本校该批次计划的20%,具体分配方案由区教育局以均衡、随机为原则制定。
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到校计划约占本校该批次招生计划的70%,原则上以区内符合填报“名额分配到校”志愿资格的中招报名人数占本区该类学校中招报名总人数的比例为测算依据,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和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下达。该招生计划要分配到本区每所不选择生源初中学校,实现名额分配到校全覆盖。
3.统一招生录取计划
高中阶段学校编制统一招生计划,经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执行。跨区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应具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学生宿舍并配备相应设施设备。
二、评价工作及考务组织
(一)评价工作
本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下简称“中招”)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身和综合测试(含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的成绩作为录取的基本依据,总分750分。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19〕3号)开展。自主招生、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需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开展相关工作。
(二)考务组织
1.学业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规范组织考试。
2.回户籍地或居住证登记地址在杨浦区参加中招报名(以下简称“跨区报名”)的学生,在学籍所在区参加学业考试。往届生、返沪生在杨浦区报名的考生,在本区参加学业考试。
3.残疾学生参加考试可申请相应合理便利,相关要求和工作按照市教育考试院通知执行。
4.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5门科目统一考试和综合测试笔试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评卷和其他科目考试评定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评卷工作须切实做到安全保密、规范管理、统一标准、公平公正。
5.学生若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发布后的规定时间内,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下同)申请成绩复核。成绩复核主要核查答题纸姓名、报名号等是否与学生本人对应,试题有无漏评、漏阅,小题得分是否漏计,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学生的成绩一致等,不重新评卷。复核结果由市教育考试院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反馈学生。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不可查阅试卷、答卷以及相关考试视频监控录像。
三、志愿填报
中招志愿填报在学业考试后、成绩发布前进行,由市、区招考机构共同组织,相关工作日程详见附件2。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志愿填报。填报完成后,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须进行志愿书面确认,其网上填报的志愿方可生效。
(一)自主招生录取志愿
自主招生志愿分为四个类别,均可兼报。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以下简称“市实验、市特色高中自招”):合计2个志愿,志愿不分先后。
2.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以下简称“市实验、市特色高中体艺自招”):合计2个志愿,志愿不分先后。填报该志愿的学生须是通过相关资格确认的学生,同时具备两类资格的学生可兼报。
3.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自主招生:志愿填报由相关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无须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填报。
4.中职校自主招生:设有中本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本贯通”)、五年一贯制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高职贯通”)、中职校提前招生(需面试或测试,以及需要市级优秀体育学生资格确认的专业,下同)三个类别,可兼报。填报有面试或专业测试要求的志愿,学生应先报名参加并通过相关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或专业测试;填报中职校优秀体育学生专业志愿,学生须先通过相关资格确认。
中职校自主招生各类别志愿设置如下:
中本贯通:2个平行志愿。仅限完成中招报名的上海户籍学生填报。
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合计5个平行志愿。
中职校提前招生:3个平行志愿。
(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志愿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志愿分为“名额分配到区”和“名额分配到校”两个类别,可兼报。
1.“名额分配到区”:1个志愿。完成中招报名的学生均可填报。
2.“名额分配到校”:2个平行志愿。仅限不选择生源初中在籍在读满3年的应届初三学生填报。学生填报资格由毕业学校认定,并须于补报名结束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教育局备案。往届生、返沪生及跨区报名的应届初三学生不能填报“名额分配到校”志愿。
(三)统一招生录取志愿
统一招生志愿分为“1至15志愿”和征求志愿,完成中招报名的学生均可填报。
区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资格确认由区教育局负责并公示。通过资格确认的区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可在“区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志愿栏内填报1个志愿。
“1至15志愿”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在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学校或专业中进行征求志愿填报。
(四)其他说明
1.填报志愿时,学生须仔细阅读本区中招实施细则和招生学校的招生方案,根据各校招生计划、招生要求、住宿条件和收费标准等慎重填报。请特别注意填报学校是本部还是分校或校区、招生代码(6位数)、学校属性(公办或者民办,高中或者中职校)等信息。
2.填报自主招生志愿的学生也应填报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志愿和统一招生志愿。若学生在自主招生录取批次被正式录取,其填报的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志愿和统一招生志愿自然失效。
3.有身体条件及其他特殊要求的中职专业志愿,学生须符合相关要求才能填报。若学生因不符合招生要求而被学校退档,则无法再被其他学校录取。
4.在“中职校提前招生”类别中,若个别专业因录取人数太少而无法成班,招生学校可根据学生志愿、计划及招生章程等,在本校同类别其他专业中进行调剂。
5.部分中职校在统一招生录取投档时不分专业,由招考机构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投档到学校或专业大类。学生进校后,学校根据学生成绩及志愿进行专业分班和调剂。
6.本市应届初三学生在学籍学校进行志愿签字确认,往届生、返沪生在报名所在区招考机构进行志愿签字确认,签字确认时不可更改任何志愿信息。市、区招考机构不受理以任何理由提出的更改志愿、顺延志愿、放弃志愿和补填志愿等申请。
四、招生录取
招生录取的学生须具有2025年中招报名资格并完成报名。
中招录取分三个批次进行,录取顺序依次为自主招生录取、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统一招生录取。学生须参加学业考试,并获得统一考试科目有效成绩。学业考试总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加分,下同)须达到相应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自主招生录取(公办普通高中)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划定同一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学生被志愿学校录取后,不得要求更改录取结果。
(一)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自主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委统一部署,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实施,各招生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时间节点开展工作。
自主招生录取在学业考试后进行。录取顺序依次为:(1)市实验、市特色高中自招录取;(2)市实验、市特色高中体艺自招录取;(3)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自主招生录取;(4)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
高中招生学校须于5月上旬完成自主招生录取方案,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并由市教育考试院及招生学校于5月底前公布。高中学校自主招生采用网上签约预录取的方式,预录取数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数。
学生可兼报上述四个类别,前三个类别只可选择其中1所学校签约预录取,中职校自主招生采用平行志愿方式录取。普通高中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计划原则上调整至统一招生录取批次。未被录取的学生自动进入后续其他录取批次。学生只能与一所高中学校签约,预录取后不得更改或放弃。
1.市实验、市特色高中自招录取
学生可填报2个志愿。实行网上统一填报志愿、签约预录取和录取。
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生志愿,同时投档至学校。招生学校确定人选并通知学生参加综合测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拟预录取名单后,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预录取签约。
预录取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加分,下同)须达到市自主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
各招生学校应根据招生方案,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间进行签约预录取,签约预录取数不得超过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数。
2.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录取
通过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相关资格确认的学生可填报2个志愿(体育类和艺术类可兼报),实行网上统一填报志愿、签约预录取和录取。
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生志愿,同时投档至学校。招生学校确定人选并通知学生参加综合测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拟预录取名单后,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预录取签约。各招生学校应根据招生方案,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间进行足额签约预录取。
优秀体育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市自主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艺术骨干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招生学校自主设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市自主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
具体招生录取办法由市教委另行发布。
3.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自主招生录取
各招生学校根据招生方案自主组织报名、考查,统一进行签约预录取,签约预录取数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数。中外合作办学高中招生参照国际课程班招生办法执行。
国际课程班招生学校根据公布的招生方案,按照招生计划自主预录取。已完成中招报名的学生须根据招生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预录取签约。
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预录取签约的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市自主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预录取签约的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招生学校自主设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招收的非本市生源学生(学生须为200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初三学生或初中毕业生)应符合学校招生方案的招收要求,不得以非本市生源招生名义招收本市户籍应届初三学生,或已参加2025年本市中招报名但学业考试总成绩未达到学校招收要求的学生。
4. 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
中职校须于3月下旬完成自主招生录取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贯通类专业同时须经贯通高校)同意后,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并由市教育考试院及招生学校于4月底前公布。
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由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方式,由高分到低分,按学校招生计划1:1比例投档(末位同分时同分同投)。录取顺序依次为:(1)中本贯通;(2)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3)中职校提前招生。
中本贯通录取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录取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相应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学生如果被中职校自主招生志愿学校录取,其填报的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和统一招生志愿自然失效。
具体招生录取办法由市教委另行发布。
(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工作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类别和顺序依次为:“名额分配到区”“名额分配到校”,学生可兼报。未被录取的学生自动进入后续其他录取批次。
该批次录取须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综合素质评价以《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以下简称《纪实报告》)为主要依据,由初中学校实施,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合格”即赋50分,“不合格”酌情扣分。《纪实报告》不完整或缺失的学生,由其中招报名所在区教育局指导学校和相关部门,参照上述要求给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赋分。
各初中学校须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评价工作方案报区教育局同意后予以公布。评价结果和赋分情况须公示,并由学生家长签字确认后,报市教育考试院。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在自主招生录取后进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的总分由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构成。
1.“名额分配到区”录取
市教育考试院依据学生志愿,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以学生报名所在区为单位,对达到相应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学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确定录取名单。
2.“名额分配到校”录取
市教育考试院依据学生志愿,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以学生所在初中学校为单位,对达到相应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学生,从高分到低分按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确定录取名单。
3.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末位投档排序规则
“名额分配到区”和“名额分配到校”投档末位同分时,按下列规则排序录取:
第1位序,经公示享受同分优待的学生优先。
第2位序,比较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
第4位序,比较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5位序,比较语文成绩,高者优先。
第6位序,比较学业考试综合测试(含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成绩,高者优先。
(三)统一招生录取工作
统一招生录取包括普通高中、中职校统一招生录取,中职校可按专业、大类或学校进行招生,包含“1至15志愿”和征求志愿。该批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委统一部署,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时间节点有序开展招生录取。
1.“1至15志愿”招生录取工作
“1至15志愿”招生录取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按平行志愿方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经招生学校专业测试认定的区级优秀学生、艺术骨干学生,由区教育局学生发展指导科确认、备案后,招生学校进行公示。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且符合本区规定的要求方可参加投档录取。在统一批次投档前名额分配综合评价批次后进行。
2.征求志愿招生录取工作
“1至15志愿”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进行征求志愿的填报和录取工作。
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如在自主招生录取批次中未完成招生计划,可在征求志愿阶段进行补录取,录取学生总数不得超过规定的计划数。录取名单须上报市教育考试院。
国际课程班招生学校不得补录已被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录取的学生。如有违规,一经查实,取消学生国际课程班录取资格,学校招生计划缺额不再递补。
民办普通高中如在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经所在区教育局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本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
中职校招生学校(部分专业除外)录取人数低于20人的,可停止本年度招生,相关学生由区招考机构和招生学校负责调整录取。
(四)其他录取工作
1.持外国护照以外籍身份报名学生的录取工作
区教育局于2025年3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本区持外国护照学生的招生办法和招生学校,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以外籍身份报名且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填报就读意向,区教育局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就读意向统一安排至相应普通高中学校入学;对于意向进入中职校就读的外籍学生,由学生本人向中职校提出申请,由招生学校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学校招收的持外国护照入学的学生不列入学校招生计划数。持外国护照以外籍身份报名的学生不可填报各批次志愿,不参加各批次招生录取。
2.政策性照顾项目
根据教育部规范加分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中招政策性照顾加分及同分优待政策,严格执行资格核准和公示制度。具体项目及分值等见附件3。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各相关部门和学校须严格核准申请政策性照顾学生的资格,每级核准部门均须对相应学生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举报并经核实确认的一律取消其照顾资格。符合多项政策性照顾加分项目的,只可享受其中一项,不予累计。
五、工作要求
(一)区教育局要根据市教委有关精神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中招政策和有关规定,规范做好各项组织工作。完善招生工作信息公开制度、信访接待制度、招生录取全流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本区中招工作规范、有序、平稳。
(二)各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方案、招生宣传材料等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并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责任。无专业限制的招生学校不得自行设置体检规定和男女性别比例。中职校根据专业要求设置的专业体检规定,必须为确实影响学生学习和未来升学就业的要求,原则上要有设置依据。
(三)各初中学校要正确引导学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填报志愿。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定学生报考学校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
(四)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要加大招录信息化平台建设力度,严格按照全市统一的信息标准处理各类数据,保证数据的准确、安全。做好人员、设施设备保障工作,严格按市教委下达的学校招生计划投档。按市级统一要求制定本区统一招生录取批次末位同分录取规则,并事先对社会公布。严格执行“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要求,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志愿和招生计划按序投档,自然形成学校实际最低录取分数线。遵守保密制度,严防学生报名信息、志愿信息、考试信息泄漏,杜绝舞弊事件发生。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安全、有序、高效。
招生工作完成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招生录取信息上报市教育考试院,录取信息作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新生入学注册的依据。
(五)区教育局高中教育科、学生发展指导科、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以及各招生学校必须按《若干意见》中“2025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布公示内容”适时对外公布有关信息,本区中招信息发布平台为“杨浦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局专栏-招生与考试-初中学业考与高中阶段招生”。
(六)中招各类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照学业考试总成绩(满分750分)划定。
六、有关说明
1.2026年中招起,“少数民族学生”加分条件将调整为:“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初中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学生”在录取时加5分。
附件:1.2025年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
2.2025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日程表
3.2025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政策性照顾加分及同分优待项目一览表
4.2025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布公示内容
上海市杨浦区教育局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