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杨劳人仲(2025)办字第469号
2025-05-19 来源:上海杨浦野蛮体魄(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杨惠婷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杨劳人仲(2025)办字第46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确认被申请人野蛮体魄(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与申请人杨惠婷于2024年2月11日至2024年11月30日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野蛮体魄(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杨惠婷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工资差额人民币7575.3元;
三、被申请人野蛮体魄(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杨惠婷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工资(含奖金)人民币31513.95元;
四、对申请人杨惠婷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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