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守护警校学员从警梦
2023-06-09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援助制度,简单地说就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本次施行的法律援助法扩大了援助范围:
努力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
明确请求有关赔偿(国家赔偿、赡养费、抚养费等)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等,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符合法定情形的,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
通过一起法律援助刑事案件的案例,法援律师成功为一名警校学员争取到不起诉决定的案件,体现出法律援助制度宽严相济、教育与惩戒相统一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李某,男,2003年生,系某司法警官学校学生。2022年5月至8月,李某通过58同城平台应聘入职“某诈骗公司”担任销售员,暑期勤工俭学贴补家用。该公司销售人员通过抖音、微信等平台发布白发转黑发广告,吸引被害人添加微信,通过专人冒充中医药专家开具所谓“补肾药方”诱骗被害人高价购满成本低廉的保健品。该公司共计诈骗1000余万元,其中李某所涉诈骗金额为3万余元。另查,李某父母均在老家广东省惠州市务农家庭条件拮据;本案所涉“某诈骗公司”从事诈骗活动中,除李某外尚有多名在校学生参与。
2022年8月,李某接杨浦公安民警通知至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并主动交代了其犯罪事实。同日,李某被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指派过程
因李某家庭条件拮据未自行委托辩护人,根据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有关规定,区人民检察院依法通知了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李某提供法律援助。
不起诉申请
因受援人系警校学员哪怕本案对其判处缓刑,那么其毕业后参加公安联考也无法通过政审,因此辩护人与受援人沟通后,对其采用轻罪辩护向检察院申请不起诉。
一、第一次申请不起诉。
李某所涉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如依法申请不起诉,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为其申请酌定不起诉。然而李某诈骗金额3万余元,属于数额巨大,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量刑档次并不符合酌定不起诉“情节轻微、危害不大”这一客观条件。依据本案事实,辩护人采取的辩护思路为:1、根据刑法及相关规定,为李某提出减轻、从轻意见并要求李某退赔所有诈骗款项,使其在量刑上符合酌定不起诉条件。2、将李某的警校学员证、户口簿等证明作为证据递交,鉴于其特殊身份及家庭困难恳请公诉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区人民检察院提出不起诉申请后得到答复如下:1、本案中对李某关于量刑的法律意见予以采纳。2、不同意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可适用缓刑。原因如下:本案中同案犯黄某、沈某等人也系在校大学生(包括大专),只对黄某、沈某依法提起公诉却对李某不起诉不符合量刑的全案平衡。故,第一次不起诉申请未被批准。
二、第二次申请不起诉。
第二次申请不起诉,辩护人从警校管理的特殊性出发如果学员被判处缓刑接受社区矫正,那么学校必然会发现并开除其学籍,这点有别于其他社会大学。根据这一突破口,辩护人再次向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对受援人不起诉后得到了批准。
案件意义
保障公民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一制度理念贯穿于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法。本案成功的为误入诈骗公司的警校学员申请了不起诉,不仅挽救了其前途与家庭。更体现了法律援助制度宽严相济、教育与惩戒相统一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