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浦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2017-08-28
关于《杨浦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
的政策解读
(2017年8月28日)
2017年8月22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转发区民政局制订的〈杨浦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杨府办发〔2017〕5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2017年4月通过、于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同时,按照2017年杨浦区《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10项重点工作》的要求,加强居委会的软硬件建设、规范居委会功能、畅通为民服务的渠道,区民政局起草了《杨浦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这是杨浦区首次形成系统性的居委会工作办法,并与上位法同步推出,对于加强居委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指导居委会履职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1989年12月26日公布)、《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2017年4月20日公布)。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32条,包含了总则、居委会工作职责和任务、组织架构、会议制度、工作制度、信息化建设、硬件设施、队伍建设等基本板块,以及居民自治、环境和物业管理等两项居民群众非常关注的特色板块。它既是对《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贯彻实施,也是根据杨浦区情实际制定的指导性文件,有着以下特色和亮点。
(一)明确居委会的组织架构
居委会的设置、撤销、规模调整,由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居委会成员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至9人组成。实行属地化原则,每届任期三年。新建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以1500户为宜,一般不超过2000户。
(二)明确居委会的上班时间
配合居委会“全岗通”工作模式,明确错时上班的定义,补齐居委会与社区在职居民“同时上下班”造成的服务短板,建立居委会错时服务居民的工作制度。确保居民在周一至周五的白天和晚上,以及周六、周日白天前往居委会办事都能得到及时响应。
(三)居委会例会制度
明确全区的居委会工作例会一般统一安排在星期一下午,时间相对固定后,建议区级各相关部门和街道镇尽量让开这个时间段,留给居委会足够的时间加强内部建设。例会主要传达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交流和沟通居民区近期各项工作,检查工作进度,安排下一阶段工作;商议其它需要讨论的问题。
(四)实行居委会“全岗通”工作模式
居民委员会实行“一专多能、全岗都通”的“全岗通”工作模式,应实施首问接待、分片包块、普遍走访、条块协作、居务公开、部门约请等制度。
(五)保障居委会的办公用房等社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
不断加强和完善居委会办公用房等社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新账不欠、旧账逐年还”的原则,逐步落实公建配套用房,扩大公共空间。明确新建居委会要集中配置不少于780平方米的公建配套设施;建成的居民区的居委会办公用房面积要达标;设立居民接待区。居委会的标识标牌、指示牌、工作人员胸牌都要统一。
(六)推进居委会信息化建设
社区管理信息系统作为社区工作的一个有力工具,在居委会日常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后,区级层面还将统一开发“全岗通”工作模块——“e睦邻”,嵌入社区管理信息系统。《办法》中对于社区管理信息系统的具体使用提出了细化要求。
四、适用范围
杨浦区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辖区范围内居民委员会组织运行、履行自治职能、协助相关工作及保障机制等,使用本办法。
- 关于转发区民政局制订的《杨浦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7-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