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踪解读《新江湾城街道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之【学习宣传民法典】面对噪音污染,我们可以这样做! 2022-02-14

噪音污染的来源有很多,道路交通、建筑工地、娱乐场所以及老旧设备等等,长期处于噪音污染的环境下会对我们的生理、心理造成严重的伤害。那么,面对噪音污染,我们应该怎么办呢?“新江湾城学法”为你解答!图片2.png



        

噪音扰民类型多 生理心理双重磨

默默忍受要不得   积极解决是正途

先来协商和调解   避免破坏邻居情

其次可进行投诉   难以忍受可报警

民法典里找依据   最后诉讼来保底

免受打扰还清净   远离噪音从我起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294条:【相邻不动产之间不可量物侵害】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民法典》第1229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58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61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