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江湾城街道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 2022-01-28

 

新江湾城街道党工委 新江湾城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新江湾城街道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街道各办公室、各所队院办及有关单位:

《新江湾城街道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已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上海市杨浦区新江湾城街道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新江湾城街道办事处

                                  20221月28

 

 

 

 

 

 

上海市杨浦区新江湾城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21月28

 

                 新江湾城街道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

 

进一步夯实新江湾城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根据上海市《关于全面推进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和《杨浦区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现就街道全面推行林长制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5 年,形成责任明确、协调有序、体系完善、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绿化资源保护发展机制,确保“绿有人建、树有人管、责有人担”。绿地“绿化、彩化、珍贵化、效益化”全面呈现,生态资源减量全面控制,生态系统功能全面增强,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人均公园及公共绿地面积保持在13㎡以上;公园及公共绿地 500 米服务半径覆盖率力争达到 90%,湿地保护率达到 100%。湿地质量提升。

2035 年,林长制高效运行,生态空间更加稳定,生态布局趋于合理,生态功能显著提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全面建立,林业绿化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面提高。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绿化覆盖率保持平稳,公园及公共绿地 500 米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 95%,湿地面积和湿地保护率保持稳定,湿地质量持续提升。

二、组织体系、工作职责和工作机制

(一)组织体系

按照区林长制分级管理、属地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建立街道林长体系。分别设立林长、副林长,林长由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副林长由街道分管领导担任,同时以城运网格以及居委工作站为单元,实行分片包干,明确责任区域。

街道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区管理办,主任由街道城建条线分管领导兼任,党政办党建办、服务办、平安办、自治办、营商办、宣文办、武装部、工会、团工委、妇联、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队、城运中心、城建中心、环卫作业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二)工作职责

街道林长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林长制工作,对本辖区绿化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街道副林长负责绿化资源保护发展等工作的具体落实、推进和督查。

街道林长办(社区管理办)负责组织、协调、配合推进本辖区的植树造林、公园绿地建设,加强对林地、绿地、湿地、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等绿化资源的保护管理,抓好公园绿地有害生物防控,制定配套制度、管理办法、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指导监督各项任务落实。负责配合区职能部门落实新建公共绿地规划,绿地平衡等规划层面的绿化协调工作,配合开展湿地培育和野保工作以及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负责协调辖区市政工程配套绿化建设项目的推进以及道路两侧绿化资源及河道绿化资源管护。

其余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具体如下:

党政办:协调绿化资源保护与综合利用等街道级财政资金落实林长制工作所需经费以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党建办开展林长制的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对各科室及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内容。组织工青妇等群团发动不同人群开展爱绿护绿活动。

服务办:对接属地部队配合做好所管辖区域林绿的管养。

平安办:指导林绿管理责任主体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指导相关单位制定预案,落实防灭火工作措施,协调配合做好公园绿地应急避难、火灾防控等工作。

自治办:指导督促居委落实林长制各项工作,依托基层自治组织动员居民共同参与绿化普及、宣传、巡查等工作。

武装部:指导管理主体做好绿地应急避难相关工作。

公安派出所:负责查处绿化资源违法涉刑案件

市场监管所:依法履行涉及绿化及野生动物交易等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职责。

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城管执法事项目录开展绿化领域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等。

城运中心:研究建设绿地和湿地资源感知系统和应用场景,纳入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负责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推进协调。负责林绿资源的网格化巡查。

城建中心: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做好居住区及商务楼宇的附属绿地管理,履行绿化资源管护职责

环卫作业队:负责公共绿地周边市政道路及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

(三)工作机制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贯彻落实上级林长办的工作部署,研究解决林业发展和林长制工作推进中的问题与不足,商讨林业绿化等保护与发展的相关事项。

建立检查督导制度。开展多形式检查督导,统筹推进林长制工作.街道林长检查督导每季度不少于1次街道副林长检查督导每月不少于1次。

建立考核评价制度。立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细化考核方案,强化监督检查,采用林长督查、专业巡查、群众评价、投诉处置等方式,开展“三地”资源保护的工作考评,加强考评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纳入成员单位与居委会干部的年度绩效考核。

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依托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建立健全绿化资源保护管理巡查机制,将破坏绿化资源和管护不到位等问题纳入网格化巡查;对造林绿化、绿化灾害防控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业巡查,建立巡查记录和问题整改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

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成员单位各居委要在每年年底前将本年度林长制工作实施情况报街道林长及林长制办公室。街道林长制办公室要定期向街道林长和上级林长制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典型案例等,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传。

三、主要任务

1.摸清林绿底数。在创建市园林街镇工作台账基础上,全面梳理辖区现有绿化相关情况,包括绿地面积类型、公园绿地面积等资源类数据以及产权管养等关系,形成基础台账,做到属地化、全覆盖。定期做好台账资料更新调整工作,确保与实际情况相符。

2.组建巡查队伍。深化开展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治,加强对常见有害生物和市级预警有害生物的日常监测能力,切实做好常发性、突发性重大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不断提升有害生物如一枝黄花监测能力。落实生态空间占补平衡有关规定。

3.强化问题处置。针对管理主体较多(部队、城投、复旦、区绿化、小区物业)的现状,形成多方协同、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根据绿地属性、产权属性、实际使用等情况,落实管护责任主体,明确日常管养单位,提升管养品质。加强街道对相关单位的统筹协调能力。配合做好绿道新建与已建成绿化区域管养保洁,探索小区围墙外绿化的管理路径。做好对零星地块、边角地块的临时绿化,提升区域绿化覆盖率。配合推进湿地生态保育修复

4.打造特色亮点。一是用好社区规划师、社区园艺师等资源,尝试推行辖区门户及重要节点的绿化微更新增强绿地景观休憩功能。推进绿地开放“可进入”,提升绿地品质吸引“可停留”。探索放置一些创新性的引导标识。二是完善辖区绿地、湿地资源管理“一张图”、“一套数”监测体系,逐步建立绿地和湿地资源感知系统和应用场景试点。

5.强化执法监督。对处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占滥用林地绿地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等违法行为,加大监控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同时报相关执法部门。

6.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开展林长制宣传,形成推进林长制工作的社会氛围,增强全社会爱绿植绿护绿意识。大力开展市民园长、公共绿化市民认养。依托党群中心睦邻中心等载体,进一步深化社区园艺师作用,推进社区绿化睦邻自治。

7.深化交流合作配合开展区内条块之间学习交流,开展与中心城区、郊区林长工作的交流,取长补短。积极争取市林长办支持指导,适时组织“走出去”,考察学习“林长制”先行省市的先行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以双林长为领导的林长责任制,建立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作的工作责任机制。成立由部门领导业务部门一线基层人员组成的林长制工作专班,掌握工作进度、把握工作动态和难点,做好工作信息统计、传递和报送工作。

(二)提升工作能力

组织开展对绿化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宣贯、解读培训,结合区域绿化资源做到管理力量及巡查队伍懂法、知法、守法、执法,进一步提高日常巡查发现问题的能力。完善绿化资源保护巡查、处置程序,防止违规占用绿地、湿地情况发生,依法保护绿化、湿地资源。

(三)保障资金投入

林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全额财政预算保障。加大造林绿化、生态修复、资源管护、绿地利用、灾害防控、监测评价、能力建设和科学调研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力度,保障绿化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四)强化考核问责

建立健全考核目标体系,细化考核指标,完善考核办法,强化监督检查。重点区域设置林长制公示牌,公开林长和护林员责任区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林长制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制订工作目标考核办法,成员单位以及工作人员考核结果与年度绩效考核奖励挂钩。对照林长制工作的相关制度要求,建立考核激励及问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