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民政局关于养老机构运营质量考评奖补的实施意见 2023-07-26
杨浦区民政局关于养老机构运营质量
考评奖补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保基本养老床位,规范本区养老机构的运营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推动养老机构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本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人民城市建设”理念,立足养老服务新发展阶段,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围绕杨浦“四高”城区建设任务,打造杨浦“幸福养老”品牌,促进本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规范化、长效化、制度化,激励养老机构全面提升服务质量,持续优化机构“安全、优质、诚信”的服务品质,发挥机构养老服务在实现老有颐养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增强住养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运营质量考评奖补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障基本。主要对本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和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给予补贴,推动落实基本养老服务应保尽保。
(二)注重导向。聚焦养老机构服务增能、增效,鼓励养老机构积极争先创优,扶持本区养老服务机构向专业化、优质化发展。
(三)体现公平。区内养老机构平等适用奖补政策,符合条件的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与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四)综合评价。统筹考虑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安全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等情况实施补贴,促进养老服务质量整体提升。
三、奖补范围
经杨浦区民政局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并办理养老机构备案手续(或获得养老机构许可证),并在本行政区域内举办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其中通过协议约定作为本区保基本、并实际收住老人的养老床位。
四、奖补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养老机构可享受区民政局运营质量考评奖补:
(一)执业满6个月;
(二)依法依规备案(含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尚在有效期内);
(三)服务质量日常监测非“较差”等次;
(四)经社团管理部门年检合格或完成企业年度报告公示;
(五)机构持证护理员比例等核心指标达到当年度市民政局
下达的年度考核指标基数的;
(六)未发生相关部门认定为安全责任事故;
(七)完成当年度市、区民政局交办的各项工作。
五、综合评估
按照“安全运行、服务规范、管理有序”的要求,综合评估以“百分制”计算:当年度市日常质量监测分值(50%),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结果(20%),护理员人员配比、持证比例等人才队伍建设情况(15%),信访、“12345”等投诉处理情况(10%),落实市、区民政局重点工作情况(5 %);加分项:积极参加认知障碍床位、智慧养老院、家庭照护床位、养老院+互联网医院建设等市、区重点项目(5分),积极参与标准化、质量奖等国家、市、区级创建(5分),积极参与区民政局应急召集等突发性工作(5分)。
评估时间一般安排在次年第一季度进行,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六、奖补标准
(一)综合评分补贴
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或保基本养老床位给予1400元/年/床位的运营质量考评奖补;
综合评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或保基本养老床位给予1100元/年/床位的运营质量考评奖补;
综合评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或保基本养老床位给予800元/年/床位的运营质量考评奖补;
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或保基本养老床位给予600元/年/床位的运营质量考评奖补;
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下的不予发放运营质量考评奖补。
(二)单项优秀补贴
市民政局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结果为优秀的,同
时符合本实施意见奖补条件的机构一次性奖励50000元。
(三)其他扶持补贴
1、根据市民政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本市长者照护之家建设的通知》(沪民福发〔2015〕27号)和《认知症照护床位设置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沪民福发〔2018〕11号)的要求,对于自正式执业之日的长者照护之家及区民政局认定的认知症床位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按照第一年5000元/张、第二年3000元/张、第三年2000元/张。
2、根据《上海市开展家庭照护床位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民养老发〔2019〕29号)的要求,鼓励有资质的养老机构开展家庭照护床位 服务,对区民政局认定的家庭照护床位等同于机构床位给予质量考评奖补。具体奖补发放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七、申报办法
本区养老机构质量考评奖补纳入财政预算。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可在每年的二季度向区民政局提出上年度的质量考评奖补经费的申报,经区民政局审核后,依据综合评分等级拨付相应等级的奖补经费。年度质量考评奖补按当年度养老机构年实收老人床位平均数(实收老人床位平均数大于核定床位的按核定床位)计算。
八、 使用范围
(一)用于更新改造各类安全设施设备;
(二)用于添置养老服务器具;
(三)用于老人居住条件改善;
(四)用于机构支付房租;
(五)用于公共事业费支出;
(六)用于机构内工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职业提升培训等。
九、评审办法
本区养老机构质量考评奖补发放的评审工作由区民政局负责。区民政局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局职能科室、区养老服务中心、区养老服务协会负责人参加的初步评审工作小组,负责综合评估和质量考评奖补发放的初步评审工作,初评结果报局党组会审议决定后形成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和补贴金额在区综合为老服务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十、附则
本意见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原《杨浦区民政局关于发放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的实施意见》(杨民发【2014】30号)同时废止。
杨浦区民政局
2023年7月26日
- 二次解读《杨浦区民政局关于养老机构运营质量考评奖补的实施意见》2023-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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