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契税问题咨询
2024-11-29问:
根据《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住房,契税有减收政策。
对于购买的住房是否属于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住房,其认定的时间节点,是以实际缴纳契税时进行认定,还是以办理住房买卖网签合同时进行认定?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九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二、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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