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杨劳人仲(2025)办字第533号
2025-05-19上海怡纬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李婉豫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裁决,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杨劳人仲(2025)办字第53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对申请人李婉豫的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不服本裁决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不服本裁决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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