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杨劳人仲(2024)办字第321号
2024-04-15上海亘古良灏实业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吴慧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裁决,因无法向你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杨劳人仲(2024)办字第32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吴慧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9月18日期间的工资人民币32867.82元;
二、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吴慧2021年5月1日至2023年8月21日期间的延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人民币8857.52元;
三、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吴慧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8月21日期间的餐补人民币90元;
四、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吴慧2021年部门绩效奖金人民币7500元;
五、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吴慧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的全勤奖人民币500元;
六、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吴慧2022年至2023年共计17天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人民币7424.67元;
七、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吴慧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28500元;
八、对申请人吴慧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