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效果评估工作公告文件

2025-03-10

 

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效果评估工作

 

公 告 文

 

 

 

 

项目名称: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效果评估工作

采购人: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10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沪环评〔2020〕158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并完成2025年杨浦区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效果评估工作。现就该项目向有相关服务经验的环保机构发出邀请,计划招标2家环保技术咨询服务单位,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效果评估工作

二、服务的范围:

上海市杨浦区

三、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四、服务内容:

根据《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杨浦区实际情况,开展并完成2025年杨浦区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效果评估工作。具体内容包括:按照《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效果评估技术指南(试行)》,开展现场核查,对建设项目验收程序的规范性、验收报告编制质量、验收信息公开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等进行评估,按项目编制评估报告,工作总量不少于(含)20个项目,对企业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和帮扶。

五、项目预算:

预算金额(元):100000元

六、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2022年3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信用中国”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3、近三年有类似项目经验。

报名机构应按规定在报名文件中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一年内);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近三年(从2022年3月至今)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证明材料;

(6)近三年完成类似项目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七、其他资质:

本项目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

如报名机构为小微企业,需在报名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1〕181号文格式要求的小微企业正本声明函,经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含报告正文和资产负债表等),由当地社保中心出具的含有参保人数信息的企业缴纳社保资金证明材料(一个月内)。

如报名机构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报名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正本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八、报名时间、地址:

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3月17日17:00

2、公告网址:http://www.shyp.gov.cn/shypq/yqyw-wb-hbjzl/index.html (公告栏)

3、递交投标文件方式:请将相关报名文件(含服务方案)和报价单以压缩包格式(.rar)发送至我局邮箱(ypqhbjgg@163.com),并备注报名机构名称。

九、其他事项:

入选的服务机构,如在服务期限内,存在数据弄虚作假、服务质量差、违反《第三方环保服务规范》(DB31/T 1179-2019)或其他相关条例等行为,一经查实,杨浦区生态环境局有权取消其服务资格并对入选服务机构进行调整。

 

采购人: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惠民路800号2号楼11楼

邮政编码:20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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