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葆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摘要
2025-03-12 案件名称 |
上海葆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转移固体废物出直辖市行政区域处置未经批准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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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0110环罚〔202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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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基本情况 |
个人(个体工商户)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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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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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其他组织 |
名称 |
上海葆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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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230MA1HFRT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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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
邵保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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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2024年11月8日,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收到江苏省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未经批准擅自跨省转移固体废物线索移送函》。经2024年12月5日调查确认,该单位于2024年10月24日晚安排员工董杨驾驶1辆运输车辆(车牌号为沪EJ9901),自天章路宁远路新建道路工程工地装载约62吨建筑渣土,转运至启扬高速扬州方向1公里处,车辆发生自燃并因超载被南通市交警查获。该单位无违法所得。该单位转移固体废物出上海市处置,未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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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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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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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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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3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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