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五角场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

2021-08-03

依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本街道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以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街道编制了《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五角场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可以在杨浦区门户网站(https://www.shyp.gov.cn/yp-zwgk/zwgk/home/index)或街道网站(http://www.shyp.gov.cn/shypq/yqyw-jd-wjcjd-sqzc-sqjj/)上查阅《指南》。

 

 一、 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杨浦区五角场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包括街道主要职能和规划计划、行政事务等内容。街道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街道层面的主要信息:

 

1、街道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名单

 

2、街道的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街道的工作规则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4、街道的重点工作

 

5、街道的实事项目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街道主要通过杨浦区门户网站、五角场街道网站公开。本街道网上公开的信息为机构职能、部门公文、行政事务、规划计划、政策法规和其他类信息,具体网址为 、。

 

(三)公开时限

 

各类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产生后,本街道将在该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本街道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职能类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一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街道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街道相关科室或部门申请公开这些信息。

 

    二、 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街道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街道提出申请。本街道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部门

 

 本街道办公室负责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受理地址:政通路54号211室,办公时间:上午 8:30—11:30,下午13:3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65484328,邮政编码:200433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根据《规定》向本街道提出申请的,填写《上海市杨浦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表格可以在杨浦区门户网站(https://www.shyp.gov.cn/yp-zwgk/zwgk/home/index)下载,申请表复制有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明确的政府信息内容,包括能够以指定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3、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要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有助于本街道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这将有助于本街道当场答复或者尽快答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杨浦区门户网站(https://www.shyp.gov.cn/yp-zwgk/zwgk/home/index)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本五角场街道。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街道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政通路54号211室),当面申请时,申请人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本街道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本街道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内容不属于《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有关情况。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街道职责权限范围,但本街道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街道职责权限范围,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街道公开;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部分公开及其获取方式和途径;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可以予以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或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8、申请内容不明确,不符合《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告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间内补正;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9、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本街道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已经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需延期答复的,经本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救济方式和监督投诉

 

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经批准后,可减免相关费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街道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五角场街道监察办投诉,65345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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