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以投诉处置为抓手,向群租乱象亮剑

2023-12-04

 

“群租”一直是社区治理的难题顽症,为更好地营造良好的社区居住环境,平凉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以投诉处置为抓手,落实快速反应机制,发现一户,整治一户,对“群租”行为零容忍,确保群众投诉举报有着落、有回音。

2023年8月6日,平凉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12345”热线平台工单,反映在福宁路某小区内的一处房屋存在群租现象。执法人员迅速上门调查投诉举报内容,开展取证认定工作,并主动与投诉人联系,告知其诉件处置情况。

现场发现该房屋的房型为两室户,其中一间房间面积约10.23平方米,摆放了一张上下铺及一张大床,三人居住;另一间房间面积约15.81平方米,摆放了两张上下铺及一张大床,三人居住,共计居住有六人,违反《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最小出租单位规定。执法队员对出租人和承租人进行教育劝说,阐明群租危害和风险隐患。经调查询问,确定违法事实后,执法队员向当事人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鉴于首次发现当事人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最终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在处置投诉举报之余,执法队员积极发挥城管社区工作室的作用,对小区物业明确监管责任,从源头上遏制群租“发芽”,防止群租回潮。通过进社区普法宣传、主动发现、物业上报等相结合的形式,加大群租问题执法力度,依法“亮剑”,有效整治辖区内群租乱象。

法条链接:

法律依据:《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出租居住房屋,应当以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其他空间的,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处罚依据:《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不符合最小出租单位、居住人数限制和最低人均承租面积规定的,由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责任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根据《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首次发现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不予处罚。首次发现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二次发现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第三次及以上发现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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