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路街道“三所联动” 守护“少年的你”

2025-01-02

  定海路街道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好“三所联动”联勤联动机制,持续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质效,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5年来,累计法律咨询服务 8000余人次,调处矛盾纠纷6900余件。为进一步展示“三所联动”机制成效,定海路街道将陆续通过“三所联动”经典个案,以案释法、以案普法,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推进法治观念、遵法守法深入人心,持续为杨浦人民城市建设贡献法治力量。

  近日,辖区内一名学生家长报警称其子在学校遭遇同学欺凌,导致食指骨折,寻求警方帮助。经了解,蔡某(10岁)与余某(11岁)为同班同学,因在学校组织的参观活动中排队等候时发生推搡,最终导致蔡某的食指骨折。

  街道司法所依托“三所联动”机制,迅速组建了由民警、校方代表、调解员、律师组成的纠纷调解小组。各方人员各司其职,共同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宣讲相关法律政策,稳定家长情绪,为后续调解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调解员通过背对背的方式分别与双方家长进行谈话。律师为双方家长详细解释了相关法律条文,并推导了诉讼可能带来的后果。调解员则从法、理、情三方面入手,摆事实、讲道理,通过耐心劝导一步步稳定了两家人的情绪,使双方从冲动走向理性。最终,余某家长当场支付了2.5万元作为赔偿,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承诺将加强对孩子的家庭教育,避免类似事件发生。校方也表示将继续关注此事后续发展,并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日常管理和关注。

  该案例的成功调解充分体现了“三所联动”机制在处理校园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将来,定海路街道将继续加强“三所联动”机制建设,依托机制优势,组建社区少年服务队,积极开展涉校园、涉家庭矛盾纠纷排查与化解,全力守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法律小贴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章  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三)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四)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九)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调解小妙招

  法律是矛盾调处的重要依据和根本保障。调解员需要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用法律的权威和公正性引导当事人依法解决纠纷。“三所联动”机制下,调解员协同公安民警、律师依据法律相关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向双方详细解释法律条文,促使双方按照法律规定解决纠纷,避免漫长的诉讼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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