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路街道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上述法律对群租行为进行查处
2024-10-11 群租扰民一直是民生问题的一大热点,也是城市管理中的痛点与难点。群租不仅影响社区环境、打扰居民正常生活,也给消防、治安等方面埋下了不小的隐患。为了规范住房租赁行为,保障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本市制定了《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和《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上述法律对群租行为进行查处。
二居室变“蜗居”?严查群租动真格
近日,四平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日常巡查中,揭开了一处隐于居民小区内的群租“秘密”。一户看似普通的二居室住宅,却暗藏玄机:该房屋南北房间内摆放多张高低床,现场发现北侧房间居住了三人,南侧房间居住二人,北侧房间内居住人员的数量超过了相关规定。执法队员迅速行动,第一时间通过租客联系到了二房东李某,并依法出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恢复房屋的正常居住功能。
然而数天后,执法队员再次到该处进行检查,却发现居住的人员不减反增,当事人李某非但未能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反而变本加厉,该房屋居住人数增加至九人,整个房间被高低床挤占得密不透风,俨然成了名副其实的“蜗居”。
果断亮剑严惩不贷,守护租赁市场底线
面对李某的肆意妄为,执法队果断亮剑,要求在场人员出示了身份证明和租赁房屋的租金支付记录。随后,执法队员再次约谈李某,要求李某对上述居住人员的情况进行说明。经查明,李某向业主租赁该处房屋后,即将房屋用于群租,上述九人长期在该处居住。鉴于李某在出租房屋的过程中,违反了居住人数的限制,且逾期不改正,依据《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和相关的裁量基准,执法队对当事人李某予以行政处罚人民币伍万元整。
以案为鉴敲响警钟,共筑租赁安全防线
此案例的查处,不仅彰显了执法部门对于群租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更是一次深刻的警示教育。作为租赁市场的参与者,无论是房东、二房东还是租客,都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租赁市场的健康与秩序。让每一间出租屋都成为温馨、舒适的港湾,而非拥挤不堪的“蜗居”。下一步,四平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坚持“发现一处、处置一处”的原则,有力打击群租“顽疾”,营造一个文明和谐安静清洁的居住环境。
普法贴士:
《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五条:出租住房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房屋符合国家和本市建筑、消防、治安、防灾、卫生、环保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二)具备供水、供电等必要的生活条件;(三)以原始设计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改建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四)厨房、卫生间、阳台、贮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五)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和人均居住面积符合本市相关规定;(六)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禁止违反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将住房用于群租。禁止将违法建筑、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房屋以及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用于出租。
《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出租住房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由区房屋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