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人民法院至湾谷科技园开展知识产权案件巡回审判“进园区”活动

2025-04-17

  4月16日下午,杨浦区人民法院至湾谷科技园开展知识产权案件巡回审判“进园区”活动,审理了一起因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而引发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此次活动是杨浦区人民法院开展的第9场巡回审判活动,也是“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系列活动第2场,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法律知识送进企业园区,助力企业防范商标侵权风险。
  湾谷科技园企业代表,街道社区居民代表,调解员代表,律师等共同旁听庭审。
  原告是一家从事验光、配镜、维修等服务的眼镜公司,拥有“红星”注册商标的所有权,被告甲是一家眼镜店,被告乙是某消费点评平台的运营主体。原告发现被告眼镜店擅自在店内的店招、装潢、宣传物料等相关产品和服务上突出使用“红星”标识,被告平台在其经营管理的消费点评平台网站上展示了被告眼镜店含有“红星眼镜”字样的店名、商户信息等。
  原告认为:被告眼镜店未经授权许可在店招、店内装潢等产品和服务上使用“红星眼镜”文字,导致公众混淆误认,侵害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平台作为消费展示平台构成共同侵权,希望人民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消除影响、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
  被告眼镜店认为:其经营者楼某曾成功注册“西南红星”商标,该商标虽已无效,但其并无主观侵权的故意,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平台认为:其平台上的相应内容均由用户或商家自行上传编辑,被告平台并非商家实际经营主体,在收到诉讼材料后,平台已将涉案侵权内容及时下线,故不应承担相应责任。
  庭审中,该案主审法官卢思元耐心听取双方诉辩意见并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双方的矛盾症结在于被告眼镜店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以及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充分举证并各自发表辩论意见。
  “杨小知”普法进行时:商标识别需擦亮双眼!
  案件审理结束后,主审法官卢思元以“商标与商标侵权规避——企业的法律必修课”为主题进行现场普法,为企业代表、街道居民和调解员们带来一场接地气的“知产普法课”,向大家普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商标侵权的行为认定标准及民事责任。
  一、什么是商标?
  商标是一种法律术语,它指的是任何能够将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别于另一个企业的商品和服务的符号或符号的组合,可以是一个名称、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商标的核心目的就是让相关公众能够清楚地识别出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商标的存在,不仅仅是为了美观,更重要的是它代表了品牌的价值和信誉,是一种无形资产,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什么样的行为构成商标性使用?
  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三、哪些行为属于商标侵权?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四、如何避免商标侵权?
  (一)申请商标时做好全面的检索,避免与他人的在先的商标或其他在先权利冲突。
  (二)规范商标使用,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内使用商标,不得擅自改动商标标识,包括在与合作方合作时,提前做好审查。
  (三)建立商标管理制度,包括商标档案管理、商标使用监控、商标侵权预警措施等。
  (四)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商标法律意识,使其了解商标侵权的风险和后果。
  普法活动结束后,企业代表向法官提出自己的疑惑:商标侵权需要赔偿多少?除了赔偿之外还要承担怎样的责任?跨界联名合作时,如何审查对方的商标权情况?主审法官就上述企业代表提出的问题一一进行解答。
  商标是消费者识别商品来源的“指南针”,保护商标权益,就是保护创新动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无论是作为普通消费者、企业从业者,还是社会大众中的一员,都在商标权益保护的链条上有着独特的位置与不可推卸的责任。每个人都可以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参与者、监督者——从拒绝购买假冒商品、积极举报侵权行为开始。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现侵权行为,可以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同样,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也要多一分审慎,避免侵害他人商标权。
  认知提升!企业法律知识加倍收获
  调解员代表张女士表示:“巡回审判‘进园区’的形式能够很好地发挥案件本身的示范效应,这场巡回审判聚焦知识产权案件中比较常见的商标侵权纠纷,将庭审现场带到企业、老百姓身边,并在庭审结束后以案释法,对于一些法律意识比较薄弱的企业、商家而言无疑是一场很有效的普法课!”
  企业代表李经理表示:“我们公司是一家刚起步的科技公司,最近正打算推出新产品,涉及一些标识宣传,我们知道行业内有很多知名企业和知名商标,但同时也有一些不那么知名的注册商标,如果不认真排摸,极有可能会导致侵权。听了今天的商标侵权案件庭审和普法,我们了解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以后在公司经营中一定会更加谨慎,避免侵权发生。”
  新江湾城街道居民钱先生表示:“我记得以前经常会在网上买到仿冒品,样子跟正品非常相似,我们老百姓一不小心就看花眼了,现在已经比以前好多了,商标保护也越来越严了,但偶尔还是会看到一些比较近似的产品,今天的普法课教我如何辨别是否侵权,我认为很有实用性。”

分享到
点赞0 收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