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 (征求意见稿) 2023-09-12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全力打响“上海文化”品牌 深化建设社会主义国际文化大都市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7〕33号)、《上海市打造文旅元宇宙新赛道行动方案(2023-2025年)》(沪文旅发〔2023〕88号)、《杨浦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十四五”规划》(杨府发〔2021〕10号)等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杨浦“四高城区”建设目标,依托区域资源优势,服务市场主体发展需求,进一步促进杨浦区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区域经济转型,特制定本政策规定。

一、扶持对象

(一)本政策规定适用于在杨浦区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区域文化创意产业导向的企业和社会组织。

(二)扶持对象须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适用范围

(一)支持《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目录(2022)》(沪文创办〔2022〕32号)中列明的行业。

(二)支持《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7〕33号)的八大重点领域创新发展。

(三)重点聚焦文旅元宇宙、网络视听、游戏电竞等数字文化细分赛道和重点领域发展。

(四)支持能够促进本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聚、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重点企业和重大产业项目。

三、支持措施

(一)加快引进培育优秀文创企业

1、支持重点产业项目。对获得国家和上海市各类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资金资助的,按照有关规定,可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1:1,最高300万元的配套扶持。

2、鼓励优先产业发展。对新引进设立的文创企业,经认定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在本区购租办公用房,参考企业资质和经营规模,给予最高300万元购房补贴或150万元租房补贴。根据企业对区域贡献程度视情给予一定的经营性奖励。

3、实施企业上市奖励。对有改制上市意向的文创企业,提供专题辅导培训、投融资对接和行政资源协调等服务。对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给予最高300万元改制及上市补贴,在海外上市参照国内主板上市享受扶持。对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N板)挂牌,给予最高100万元改制及挂牌补贴。

4、引进举办重大品牌节展活动。支持鼓励企业在杨浦举办具有重大影响力、体现文化软实力、具备品牌知名度的展会论坛、峰会路演、颁奖盛典、音乐演出、电竞赛事等活动,按实际发生的活动费用给予承办机构30%-50%的费用补贴,补贴额度同一机构同一年度累计最高150万元。其中对经市、区两级认定,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头部赛事、高端展会、顶级峰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扶持。

(二)打造文旅元宇宙新赛道

5、鼓励数字内容新创作。推动网络视听、动漫游戏、演艺机构依托上海元宇宙产业优势开展内容创作,构建多元内容融合的原创数字IP产业链条,打造多点创新、接续发力的数字内容创作生态。鼓励专业机构、艺术家、非遗传承人聚焦红色文化、海派文化、江南文化和杨浦“四个百年”特质,在虚拟空间开展数字原生创作。

6、拓展沉浸互动新场景。鼓励文博场馆和平台企业线上线下场景融合,使用XR、裸眼3D、全息投影、数字光影等虚拟现实技术和球(环)幕、智能感知等装备设备,构建沉浸演艺、云展览、数字艺术、数字文博等数字文娱新场景,打造虚实交互的沉浸式文旅体验空间。根据项目效益、创新性、影响力和产业带动力,经认定评估,按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的项目资助。

7、推进文旅元宇宙技术新突破。围绕文旅云计算能力、数字演艺集成创新、数字文化保护、智慧媒体制播应用、融合媒体网络终端安全防护、高新视频互动场景创新等领域,开展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网络安全、数字孪生等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并应用,按照企业研发费用投入的10%—3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贴。鼓励文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建设关键技术实验室、创新中心和新型研发中心,对经认定为国家级和市级专业化平台,分别按建设费用的50%,给予最高600万元和300万元的专项扶持。

(三)集聚发展网络视听产业

8、鼓励优秀作品创作。大力扶持网络视听精品内容创作生产,对原创视听作品入选广电总局年度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优秀网络视听作品推选活动优秀作品目录的,或获得国内知名电影电视节奖项的,经认定对视听作品第一出品方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杨浦出品的优秀网络视听节目,对网络视听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投资出品的网络电影、网络剧,在国内主要视频网站上线播出的,根据其与平台分账收入、购播交易额及点击播放量、热度值等指标,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在国内主要视频网站上线播出的网络综艺、网络动画、网络纪录片等,根据分账收入、购播交易额等指标,给予第一出品方最高50万元的奖励。

9、推动视听产业集聚发展。重点支持中国(上海)网络视听产业基地杨浦园区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试验孵化作用,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产业基地服务能级和集聚效应。鼓励网络视听上下游企业入驻中国(上海)网络视听产业基地杨浦园区,包括网络视频、影视动漫、网络游戏、技术研发、信息服务等新兴文化企业,形成规模效应。中国(上海)网络视听产业基地杨浦园区为网络视听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营商服务,从企业注册、法律服务、配套机制、企业培训等方面提供重点支持。

10、支持网络视听企业创新发展。鼓励落户杨浦的网络视听企业申报文化创意领域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照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推动网络视听产业与人工智能、5G、VR、AR、智能设备、裸眼3D等技术有机融合、深度融合,鼓励市场主体开展AIGC(人工智能自主生成内容)工具平台研发,运用数字技术提升视听内容生产效率,创新虚拟数字人技术应用。对经评选获得国家级广播影视和网络视听科学技术奖或同等级别技术奖项的视听平台企业,经认定的可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

11、培育引进视听人才。支持引进和培育网络视听产业领军人才和新锐人才,对入选广电总局年度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人才工程、青年创新人才工程的各类主体人才,参照A类、B类人才标准,提供人才专员、教育咨询、健康管理等“杨浦人才服务一卡通”分类服务。对网络视听企业核心人才入住特定人才公寓的,经认定给予30%的房租优惠;在本区租房的,经认定给予最长时限3年、总额最高10万元的租房补贴。

12、加大视听人才培训力度。依托市级相关政策措施,支持设立专门人才培养培育基地,利用产业集群的规模优势打造人才培养良性环境。纳入上海市技能培训目录的,以专项扶持等方式引进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培训机构联合建设网络视听人才培训基地。

(四)支持电竞产业发展

13、支持电竞场馆建设。对在本区建设或改建电竞赛事的专业场馆,并达到上海市电竞场馆B类以上标准的,按照装修配置等实际投入金额的15%给予补助,支持金额最高300万元。

14、支持引进和培育电竞俱乐部。对注册在杨浦的战队俱乐部,参加国际顶级职业大赛,每获得一个世界赛事冠军奖励50万元,亚军奖励30万元,季军奖励20万元。参加全国顶级职业联赛, 每获得一个大赛冠军奖励20万元,亚军奖励15万元,季军奖励10万元。

15、鼓励优秀动漫游戏开发。鼓励将国内优秀原创动漫、影视、文学等作品改编为电竞内容和产品,原创游戏电竞产品的开发,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并达到一定影响力的,依托上海市文创项目扶持等资金,按照不超过软件开发投资额的50%给予资助,支持金额最高300万

(五)优化产业服务体系

16、提升文创载体招引能力。支持区域内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楼宇、空间提升招商引资、项目孵化、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产业集聚度、企业属地率和经济效益增量,文创园区经考核认定可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根据文创园区区域贡献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

17、加快引进专业机构组织。对落户设立的国家级或市级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和专委会等分支机构,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开办费补贴,在本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一定面积给予3年内实际租金的50%、最高2元/平方米/天补贴。

18、加强文创金融支持。在区内有条件的文创园区、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内设立文创金融服务站点,依托上海文创金融服务线上平台,融合“投、贷、保”相关金融机构及服务机构,提供文创金融咨询、文创金融产品对接、线下投融资对接、上市发债和股权投资辅导等文创金融服务,构建面向中小微文创企业的全生命周期文创金融服务体系。

四、组织领导

发挥区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的统筹推进作用,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区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参与,主动争取依靠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级主管部门的指导支持,立足市区联动,汇聚各方资源,形成团结合力,共同推动我区文化创意产业健康发展。

五、附则

(一)本政策规定与国家、市、区相关政策重复交叉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纳入职能部门预算管理,经申报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政策扶持。

(三)扶持对象自享受扶持政策起,应在本区继续服务不低于10年,若10年服务期内迁出,则后续资金拨付随之终止。

(四)享受本政策扶持的企业或机构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经查实的,将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格并追缴资金,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并根据有关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台。

(五)本政策规定由杨浦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进行解释,由区文化旅游局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并负责扶持政策的绩效管理。

(六)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区颁布新政策规定,则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七)本政策自2024年X月X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