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7-02-07

杨府〔2017〕7号

 


关于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领导下,我区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根据市政府《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的要求,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2016年度我区法治政府建设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市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完成所涉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取消和调整工作,对文件决定取消的6项事项,不再纳入区行政权力目录,落实5项调整事项,同步修改办事指南、业务手册及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正式启用行政服务中心,实现全区行政管理事项“一门集中”、部门行政管理事项“一口受理”,首批共进驻18家政府职能部门,纳入行政审批事项及其他服务事项161项,优化了行政审批流程,提升了行政办事效率。制定发布《杨浦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涉及6方面26条具体监管措施,明确了部门分工。另外还制定了《本区相关行业、领域、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涉及18个行政机构、63项工作方案。40家具有行政审批权的部门(单位)分别制定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措施。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机制,随机抽查事项共30项,涉及7个监管部门,均制定了工作实施细则,编制了“一单两库”,提高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处置率,已开展抽查6547次。

2、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印发《杨浦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完成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整合。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提高公文信息主动公开率。深化行政权力、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国有企业、社会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及热点舆情回应,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优化区电子政务平台上的信息公开依申请处理系统,做好区级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全年共受理申请1772件,办结1582件。加强业务指导和交流,降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纠错率和行政诉讼败诉率。

3、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细化明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范围,研究拟定本区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目录。进一步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审核和资金保障,着力推进与政府公共服务提供方式转变相适应的财政预算管理模式。完善购买公共服务的具体规则和质量监管办法,并加强跟踪管理,不断完善调整,逐步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共服务新格局。

(二)规范行政决策程序

2016年,我区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明确了涉及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的事项,要求“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杜绝出现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

实际工作中,我区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访谈、网上征询、举行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听取公众意见,组织公众参与规划、旧改等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过程。同时,根据行政决策的专业领域和实际需要,邀请有关方面专家进行论证。在作出房屋征收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决定前,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严格执行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规定区政府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重大合同、制定规范性文件等重大行政决策必须通过区政府法制办的合法性审查。经过合法性审查后,再将重大行政决策提交相关会议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三)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深入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要求,整合市场监管资源,优化工商、质检、食药监、物价管理职能“四合一”执法体制。全面推行网格化模式和联勤联动机制,统一指挥调度,降低城市管理成本,提升事件处置效率。积极开展执法协作,推动多部门联动执法、跨地区协同执法,以切实解决执法职责交叉推诿扯皮问题。同时,不断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通过业务培训、业务指导、现场带教等多种形式,不断提升执法人员执法能力。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确保规范性文件内容合法、合理、可行。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和备案审查制度。2016年,区政府制定并报市政府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共2件。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及市政府工作安排,对照《宣布失效的国务院文件目录》,完成了我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五)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1、整合执法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通过开展市区两级联合执法监督、窗口检查、案件评查、舆情监督、网上问卷调查等多种监督活动,核查群众反映的执法情况,发现执法单位在便民措施、信息公开、业务规范等方面的不足,分析产生执法司法问题和瑕疵的原因,推进执法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提升执法单位依法履职的自觉意识。

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提升层级监督效能。认真履行行政复议机关职责,发挥行政复议案审会和疑难法律问题研讨会的作用,依法公正处理每一起行政复议案件。2016年,区政府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21件,其中撤销具体行政行为15件。

(六)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治素养

1、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法治培训。贯彻新《行政诉讼法》和《杨浦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定期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不断提升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能力和水平。2016年,杨浦法院开庭审理行政案件142件,行政领导出庭应诉59人次。

2、加强公务员法治培训。积极组织开展科级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业务培训、在职培训等4大类培训,进一步打造“杨浦大讲坛”、“区情教育”等培训品牌,加大科级干部任职培训力度,将各单位培训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纳入部门绩效考核继续加强与中国浦东干部学院的战略合作关系,对全区1000余名科级公务员开展领导力建设网上培训,不断提升我区公务员的眼界和格局。举办依法治国专题讲座、公务员媒体关系培训班,将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全面提高公务员法治意识和能力。

3、加强法制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围绕出庭应诉、行政复议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等重点工作,开展全区法制干部专题培训。组织新上岗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基础法律知识培训,邀请行政庭法官、市政府法制办领导和高校法学院教授为参训人员讲授依法行政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有效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工作特点

一是领导重视,组织有力。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原区委书记诸葛宇杰、区委书记李跃旗、区长谢坚钢先后召集会议研究部署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治区相关工作,并就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等具体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分管区长李雅平还专门出席全区法制工作分管领导和法制干部专题培训班,并作开班动员,对各单位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了具体部署。

二是找准短板,精准发力。近年来,随着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关注度和要求越来越高,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逐年上升,因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数量和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在行政复议纠错和行政诉讼败诉中占比偏高。针对这一短板问题,区政府法制办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剖析问题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向区委区政府作了专报,并在区政府常务会议上予以通报。同时编制印发《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案例评析》,供各单位学习参考,取得了较好效果。

三是开拓创新,提升效能。为有效化解区政府法制机构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试行兼职法律顾问部分坐班制,引进专业力量为政府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结合政府法制工作实践,组织行政执法单位法制干部轮流到区政府法制办开展轮岗锻炼,参与大量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办理,通过跟班实训,有效提高了法制干部的业务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6年我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进步,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了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理念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法治政府建设所需的力量配置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上述问题,区政府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等文件要求,加大工作力度,狠抓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高度重视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培养,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加强依法行政教育和培训工作,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队伍的法治素养。

(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进一步深化市场监管、城管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条块结合、重心下移的基层执法体制,提高执法服务和水平。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强城区常态长效综合管理,持续加大对群租、黑车、乱设摊、违法建筑等依法整治力度。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下沉执法资源和力量,着力解决基层执法力量薄弱、权责脱节等问题。不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继续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重视法制机构队伍建设,提高法制干部专业水准,使法制机构、法制干部的力量配备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继续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加强执法监督和案件评查工作机制,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全面监督。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行政问责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强化监察、审计、财政等专门和专项监督,同时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形成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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