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区发改委制订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杨浦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7-03-27
杨府办发〔2017〕7号
转发区发改委制订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杨浦区
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区发改委制订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杨浦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2017年3月3日区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7年3月17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杨浦区社会组织
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体系,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以及上海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杨浦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加强党的领导为基础,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加强监管为保障,统筹协调、有序推进,积极引导发展,严格依法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杨浦、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促进杨浦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总体目标
围绕杨浦国家创新型城区、上海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更高品质国际大都市中心城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加快建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社会组织政策体系更加完备,党组织作用发挥更加明显,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加快建成“政府监管科学、依法自治有效、社会监督有力”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加快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使社会组织真正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承接者和公共服务的重要提供者。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按照党中央明确的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功能定位,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注重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和示范带动,支持群团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增强联系服务群众的合力,确保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方向。
——坚持改革创新。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正确处理政府、市场、社会三者关系,改革制约社会组织发展的体制机制,激发社会组织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促进社会组织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促进和谐的重要力量。
——坚持放管并重。处理好“放”和“管”的关系,既要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积极培育扶持,又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坚持积极稳妥推进。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抓好试点,确保改革工作平稳过渡、有序推进。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根据国家、上海市相关改革要求,逐步梳理政府事务性管理服务工作,编制政府委托实施事项目录。(区编办牵头)
对挂靠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限期脱钩,实现主体、机构、职能、人员、资产、场所“六分开”。适合由社会力量提供的公共服务,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接,探索公共服务市场化运作机制。(区民政局牵头 )
在政府委托实施事项目录框架下,分层编制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目录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目录,建立相应动态调整机制和公示制度,通过竞争性选择方式交由社会力量承担。对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等公共服务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区财政局牵头,区民政局、区发改委配合)
(二)建立促进社会组织发展政策体系
制定本区进一步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体系,明确社会组织引进和培育重点,并从注册登记、孵化支持、人才培养、专项扶持等方面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形成科学合理、相互协调的促进社会组织发展政策体系。(区发改委、区民政局牵头,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编办等部门配合)
(三)改革登记制度
根据《上海市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若干规定》,制定《杨浦区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实施细则》,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对四类社会组织服务内容、登记条件、办理流程等方面进一步细化。落实直接登记社会组织自律承诺制度,促进社会组织自律自治。取消社会团体分支机构设立等行政审批事项。做好慈善组织登记与认定工作,推进成立社区基金会,探索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区民政局牵头)
做好群众活动团队备案工作,对于暂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按照活动类别、活动内容,由街道镇实施备案,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区民政局牵头,各街道镇负责)
(四)加强孵化和支持体系建设
1、加强新成立社会组织孵化服务。制定《关于加强杨浦区社会组织孵化服务的管理办法》,针对服务质量不高、供给不足的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培育城乡社区服务类、公益慈善类、科技类社会组织,通过进一步降低社会组织注册资金门槛,完善场地、培训、内部治理、交流展示、信息资讯等方面孵化服务,培育一批具备较强专业服务、独立运作、市场竞争能力以及社会公信力的社会组织。构建“1+12+ X”孵化服务体系,拓展社会组织孵化服务内涵,完善现有社会组织孵化园入园标准、服务内容等管理标准及考核规范,提高孵化园设施、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健全孵化园入驻社会组织退出机制。(区民政局牵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街道镇等园区主管部门配合)
2、引导社会组织做大做强。坚持以“项目支持为主,资金支持为辅”的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原则,定期开展民生类社会需求调查,拓展社会组织服务领域,逐步加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投入。建立社会组织等级评定制度,结合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级、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结果、专业人才配备等情况,分别给予奖励补贴。(区民政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3、提升社会组织属地化管理服务能力。强化街道镇对辖区内社会组织的管理服务职责,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党建引领作用,加强对新建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和党的工作覆盖。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本区各街道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杨府办发〔2016〕36号),完善管理方式,明确街道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功能定位、服务标准和考核要求,建立相应保障机制,通过社会化、项目化的运作方式,为辖区内社会组织发展提供引导、服务、管理。(区民政局牵头,街道镇配合)
(五)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
1、建立全过程管理机制。将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统一平台,以“制度+科技”为先导,深化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管理机制,从项目设计、竞标、实施和监督环节入手,对购买服务形成“项目筛选、预算安排、竞争择优、政府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全过程管理。(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社建办、区机管局配合)
2、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审核机制。根据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目录,成立年度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计划审议小组,对各部门提出的购买服务项目内容、资金进行评估论证、统筹安排。各部门、街道镇购买服务项目须经审议小组审议通过后,方可纳入年度计划,安排财政预算。(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牵头 ,区发改委、区社建办配合)
3、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开展合格供应商制度探索,结合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等级和信用评级,编制具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目录。选取承接购买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必须坚持竞争性原则,可以采取公开竞标、竞争性谈判、答辩准入等方式。估算金额20万元以上的购买服务项目,原则上应通过公开竞标方式确定项目受托方,竞标方一般不得少于3家。(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牵头,区机管局配合)
4、加强购买服务的合同管理。制定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规范化格式合同,确保购买服务项目科学合理设置服务经费和人员经费,明确服务委托方和受托方的权利义务,形成以合同为基础的“分工明确、权责对等”政社合作伙伴关系。对于运作较为成熟,社会效益良好的项目,可以依法采取定向委托方式,并适当延长服务年限。(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牵头 ,项目委托方负责)
5、实施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估。加强项目绩效考核,完善评估指标体系,综合政府部门、服务对象和第三方评估意见,采取主客观结合的方式,对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效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估。绩效评估结果与购买服务资金拨付以及受托社会组织后期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竞标资格等挂钩。同步开展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注重评估结果在社会组织享受支持政策、参与购买服务准入等方面的运用。(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牵头,项目委托方负责)
(六)创新资金支持机制
1、建立促进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对各类财政性社会组织支持资金实行“归口管理、直接拨付、统一监管、社会监督”的管理模式。细化专项资金资格认定标准,优化申请流程,规范资金使用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公共财政对优秀社会组织、社工人才以及绩效突出的购买服务项目的资助和奖励机制,对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在登记开办、房屋租金、财务代理、项目、薪酬、运营等方面进行补贴。制订《杨浦区科技类社会组织扶持办法》,引导和支持科技类社会组织服务于上海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和全国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区民政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2、支持社会组织增强服务功能。优先向业务内容、服务能力、专业水平能够满足本区民生服务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需求的社会组织倾斜。对获评较高等级(3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公益慈善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取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制定相应奖励政策。(区民政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3、建立社会组织多元化筹资渠道。提升社会组织面向社会筹集资金的能力,鼓励社会组织与各类社会主体合作开展公益项目,为社会组织与基金会、企业合作搭建桥梁。积极争取市级资金支持,鼓励社会组织承接在本区实施的市级项目。支持受托社会组织开发基于特定开放时间、服务内容、受益群体的收费服务项目。(区民政局负责)
(七)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
1、形成促进人才队伍发展的体制机制。制定《关于促进杨浦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办法》,加强专业社工引进与培养,建立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人才队伍。将引进、培养社工人才纳入杨浦区人才发展规划。完善人才管理体制,创新人才培养开发、发现评价、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拓宽社会组织人才职业发展空间,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专业服务和持续发展能力。(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区民政局配合)
2、加强人才队伍培训力度。落实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制度,引导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成立区社会组织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开展对社会组织带头人、中层人员、实务工作者、志愿者等人群的个性化、专业化培训,力争培养出本土经验和国际视野兼具的社会组织管理人才。(区民政局负责)
3、形成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改善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待遇,推动社会组织逐步建立专业社工收入增长机制。将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人才纳入区专业技术人才培训补贴范围。推荐有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中的优秀人才参选“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完善社工培训制度,将社工培训列入区域性重点培训项目,运用地方教育附加统筹资金给予专项资金保障。(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区民政局配合)
(八)严格社会组织管理和监督
1、加强政府监督管理力度。各相关政府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社会组织内部治理、业务活动、资金使用、对外交往等方面的管理,并做好信息共享。规范管理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限制列入“异常名录”的社会组织参加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规范化建设评估等方面的资格。加强社会组织发起人、负责人管理。完善社会组织执法监察机制,依法向社会公告对社会组织的行政处罚和取缔情况。(区民政局牵头,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2、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及时向社会公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动态记录、失信惩戒等情况,将社会组织公益服务和自律建设情况纳入社会诚信管理体系。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制度,并加大年报信息的公开力度,提高社会组织透明度。探索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第三方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确保评估信息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区民政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九)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
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建立完善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督促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及时建立党组织,坚持党建带群建,推动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推动社会组织建立诚信承诺制度,建立行业性诚信激励和惩戒机制。支持社会组织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促进和谐的作用。引导社会组织向社会公众披露内部治理、业务活动、管理人员和财务收支等信息,积极创造公众参与社会组织监督的有利条件。(区民政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把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列入区委、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各级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加大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力度,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推动建立多渠道、多元化投入的党建工作基础保障。
(二)完善工作机制。完善在区政府领导下,相关部门参加的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工作机制,加强统筹规划、研究协调、督促检查。区民政局负责牵头推进、落实各项具体工作。街道镇应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并落实专人负责辖区内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工作。(区民政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街道镇配合)
(三)开展联合监管。逐步建立社会组织注册登记、日常监管、税务稽查、信息披露、公共服务、执法监察等各环节信息共享、协同监督、齐抓共管的联合监管机制。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单位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能,根据各类社会组织不同特点实行分类监管,明确重点监管环节,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区民政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四)加强社会支持。完善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与公共服务的志愿者体系。建立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的沟通机制,在社区管理中充分听取社会组织意见建议。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社会组织先进典型,普及相关知识,营造有利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氛围。(区文明办牵头,区民政局配合)
附件:1.关于促进杨浦区社会组织发展的若干政策
2.杨浦区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实施细则
3.关于加强杨浦区社会组织孵化服务的管理办法
4.关于促进杨浦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办法
5.杨浦区科技类社会组织扶持办法
上海市杨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