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杨浦区“健康副校(园)长”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12-23

杨府办发〔2024〕14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杨浦区“健康副校(园)长”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3日



杨浦区“健康副校(园)长”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健康上海”行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提升本市社区卫生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健康副校(园)长”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杨浦区关于五育融合助推学生全面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精神,本区试点建立“健康副校(园)长”制度,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指导思想和“健康第一”教育理念,深化“联防联控、医教结合”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健康副校(园)长”制度试点,提升中小学校(含中职校)、幼儿园(以下统称为“学校”)落实卫生健康主体责任和卫生保健人员履职尽责的能力,做实做优学校卫生和学生健康工作,提高服务管理质量和效能,切实维护学生身心健康。

二、工作目标

(一)根据儿童青少年健康发展需要、在校儿童健康成长需求等,探索建立“健康副校(园)长”制度,选派专业人员参与学校的健康决策,强化技术支持,为在校儿童和学生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公共卫生服务。

(二)区卫生健康委、区疾控局、区教育局等多部门加强协作,共同打造健康安全的校园环境,构建和谐健康的支持性校区,全面提升学校场所的卫生管理能力和师生健康素养水平,保障在校儿童和学生健康成长。

三、试点范围

选取辖区部分学校开展“健康副校(园)长”试点(以下统称“试点学校”),优先考虑选取辖区内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学校、近视防控示范校等作为首批试点学校,试点学校类型覆盖中学、小学和幼儿园等。首批试点学校共29所。结合区域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推进实施,并根据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逐步推广至区域内学校。

四、职责定位和主要任务

(一)职责定位

学校校(园)长是学校卫生与健康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健康副校(园)长”负责指导试点学校开展卫生与健康相关工作,配合学校校(园)长开展学校各类卫生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医教结合、卫生应急协作长效机制;协助编制涵盖学校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管理等方面的学生卫生健康工作制度、计划项目编制等;结合实际,协调本区域内的医疗卫生资源,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做好学校卫生与健康工作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二)主要任务

1.指导试点学校落实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求。及时掌握卫生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熟悉学校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求,把握防病形势。定期参与学校行政例会,研判疾病风险,参与讨论和制定学校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管理与健康教育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参与指导校方组织疾病防控相关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指导社区入校园医生和学校卫生保健工作人员开展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对试点学校的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健康和学生健康状况等工作形成评估报告并提出建议意见,供校(园)方决策参考。

2.指导试点学校提升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协助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调试点学校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健全工作联系制度,指导落实传染病、常见病防控措施。协助建立学生意外伤害快速转诊救治绿色通道并保持畅通。定期指导学校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提升师生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自救互救能力。协助学校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食源性疾病聚集性事件等处置。协调推动学校健全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完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协助学校建立健全传染病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保障工作机制。

3.指导试点学校开展传染病防控和预防接种工作。指导落实流感、麻疹、水痘、猩红热、手足口病、感染性腹泻、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等重点传染病防控措施,指导开展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查漏补种工作,指导开展防治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病的宣传教育,指导做好晨检、健康巡查、因病缺勤缺课监测、病愈返校证明查验、传染病报告和消毒隔离等各项传染病防控管理工作。

4.指导试点学校开展学生健康监测和健康促进工作。结合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和区疾控局的工作要求及学校需求,指导开展学生健康状况监测,协助做好学生健康体检和师生健康管理。指导开展每学年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视力监测与筛查工作。指导用好学生健康体检相关数据,完善学生健康档案,针对学生近视、肥胖、脊柱侧弯等健康问题提出工作意见与建议,促进学生体质健康状况有效改善。

5.加强试点学校心理健康工作。协调区域心理健康服务力量,开展面向学生及家长的心理健康科普讲座,协助发现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引导及早就诊。负责协调辖区精神卫生机构,对有需求的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应急干预、专业治疗,为需要转介的学生开辟“绿色通道”。协助做好学校心理教师培训,提高教师对心理危机、学生抑郁等情绪问题的识别和应对处置能力。

6.协助试点学校开展健康教育。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结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突出关键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地提供包括校园公共卫生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服务,协助试点学校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和辅导,培育引导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定期组织开展学校卫生保健人员的专业培训。

7.指导试点学校开展日常卫生管理工作。开展包括传染病和学生常见病防控、晨检和巡检、消毒隔离、食品安全、营养膳食、饮用水卫生、教学生活环境卫生、病媒生物防制以及校内公共场所、运动场地和设施的卫生管理等。

(三)主要工作内容

“健康副校(园)长”依据职责定位,以“七个一”为抓手,按所属街道开展每学年学校卫生工作,并结合实际,形成“7+X”服务项目清单,有效落实方案总体要求。

1.“七个一”工作

(1)每月组织试点学校开展巡回指导不少于一次,通过实地检查、材料查阅、访谈座谈等形式,现场协助指导学校卫生工作。

(2)每季度协调对试点学校开展全校师生健康教育培训课不少于一次,不断提高师生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

(3)每学期指导试点学校开展面向家长的健康教育讲座不少于一次,围绕家长关心关注的学生健康问题,指导家长树立正确健康观念,促进家校协同育人。

(4)每学期参加试点学校行政例会不少于一次。配合指导试点学校卫生健康工作计划的编制。

(5)每学期形成一份对试点学校整体卫生健康工作的评价与建议报告,指导落实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环境卫生、学生健康管理、健康教育等重点卫生工作。

(6)每学年组织试点学校审核该校卫生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并结合学校实际,协助做好修改及完善,切实落实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工作要求。

(7)每年参加试点学校年终工作总结会议,并聚焦学校卫生健康工作进行年度述职报告。

2.“X”健康干预项目

聚焦学校卫生和健康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围绕“近视综合干预、体质健康管理、食品安全管理、传染病防控、健康资源建设”五方面,结合试点学校实际需求,每所试点学校建立个性化的健康干预项目。依托专业力量,健康副校(园)长协同指导试点学校开展项目的监测、研究、评估及规范化管理等,实现学校卫生与健康工作水平的提升。

依托“健康副校(园)长”制度建设,细化各试点学校公共卫生、学校卫生工作流程,加快完善“7+X”工作模式,积极探索形成优秀案例,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杨浦名片”。

五、人员选任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德优秀,作风正派,热心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

2.具有医学背景,掌握专业技能,熟悉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特点和学生身心成长规律,并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

3.原则上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职责。

4.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5.原则上由在职人员担任。

(二)遴选与聘任

1.区疾控局负责组织辖区医疗卫生机构择优推荐业务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医疗卫生骨干人员,经与区教育局沟通,确定目前试点学校的“健康副校(园)长”主要由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副主任担任。“健康副校(园)长”相关人员调整,应及时报告区疾控局、区教育局等部门。

2.“健康副校(园)长”任期原则上不低于一年,可连续聘任。“健康副校(园)长”不占试点学校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实行非坐班制。“健康副校(园)长”纳入派出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绩效,工作任务同时计入派出医疗卫生机构工作量。

3.区疾控局、区教育局根据辖区学校数量合理配置“健康副校(园)长”试点单位,通过“一对多”形式,以点带面持续推进试点学校工作效能。

六、工作进度

2024年6-11月:编制辖区内试点方案,确定试点学校,遴选“健康副校(园)长”,开展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程序;

2024年11月:启动试点工作;

2025年6月:组织开展试点工作总结。

七、评价考核

区卫生健康委、区疾控局、区教育局共同建立健全“健康副校(园)长”工作年度考评制度,定期开展联合评议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或奖励。试点学校每学期向派出医疗卫生机构反馈“健康副校(园)长”在校履职情况。派出机构将“健康副校(园)长”在试点学校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整体工作考核,并作为派出机构对“健康副校(园)长”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八、工作机制

(一)区卫生健康委、区疾控局、区教育局为具体实施“健康副校(园)长”制度主体责任方,负责做好人员选任、推进和考评等工作,组建区级工作专班,统筹协调辖区公共卫生资源,有力支持“健康副校(园)长”开展工作。组建区级专家组,为“健康副校(园)长”开展工作提供专业指导。依托本市进一步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工作,积极推进学校功能社区建设,支持引导学校师生纳入社区签约服务。指导、督促学校安排专人对接,落实“健康副校(园)长”工作开展所备各项软硬件需求。区卫生健康委、区疾控局定期组织开展“健康副校(园)长”业务培训交流,并把派出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健康副校(园)长”情况纳入区卫生健康委年度考核基层单位工作目标内容中。区教育局把“健康副校(园)长”试点工作和学校卫生管理工作作为学校评价的一项重要指标内容,发展、培养先进典型,交流推广杨浦经验。

(二)试点学校负责落实“健康副校(园)长”制度,将其纳入学校整体工作安排,并为“健康副校(园)长”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与设施;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健康管理机制,支持“健康副校(园)长”参与学校卫生工作,做好与派出医疗卫生机构的对接沟通。

(三)派出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选任要求,推荐、选拔和调整“健康副校(园)长”人选,保障选派人员在其兼职的试点学校内有必要的工作时间,鼓励支持其履职尽责。加强对“健康副校(园)长”的业务培训,及时了解掌握派出人员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同推进

区卫生健康委、区疾控局、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此项试点工作,加强沟通协调,结合实际制订辖区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流程,完善保障措施。要充分发挥医教结合机制作用,统筹推进,分工负责,为“健康副校(园)长”工作提供完善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要定期召开工作专班会议,共同推进“健康副校(园)长”的选任、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学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以多种形式配合、鼓励和支持“健康副校(园)长”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派出医疗卫生机构要提高站位,指导、督促选派的“健康副校(园)长”严格按照目标要求开展工作,支持其履职尽责。

(二)强化人员培训

区卫生健康委、区疾控局、区教育局要共同制定“健康副校(园)长”培训计划,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业务授训,提升专业素养。

(三)注重工作实效

“健康副校(园)长”是学校卫生与健康工作的有机补充,要切实强化身份转换意识,主动融入试点学校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试点学校要保障“健康副校(园)长”充分发挥专业特长,推动健康教育理念和适宜技术进入校园,引导学生树立牢固的身心安全与健康教育观念,服务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区疾控局、区教育局分别于12月底前报送辖区试点工作阶段性工作小结,并于2025年6月底前报送试点工作总结。

 

附件:杨浦区“健康副校(园)长”制度试点学校名单

    

    附件

杨浦区“健康副校(园)长”制度

试点学校名单

街道

试点学校

派出单位

大桥街道

杭州路第一小学

大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畅想幼儿园

向阳幼儿园

定海路街道

上海市体育学院附属中学

定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上海师范大学附属杨浦滨江实验小学

江浦路街道

长阳实验学校

江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控江路街道

杨浦双语学校

控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上海师范大学附属杨浦现代职业学校

杨浦教育学院附属实验小学

平凉路街道

市东实验学校

平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齐齐哈尔路第一小学

市东幼儿园

四平路街道

打虎山路第一小学

四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上海市第二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同济小学

五角场街道

上海理工大学附属杨浦少云中学

五角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同济初级中学

新江湾城街道

同济大学第一附属中学

新江湾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同济大学附属新江湾城实验学校

延吉新村街道

上海理工大学附属小学

延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水丰路小学

控江幼儿园

殷行街道

中原路小学

殷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开鲁新村第二小学

中原幼稚园

长白新村街道

上海理工大学附属初级中学

长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长海路街道

同济中学

长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复旦实验学校

杨浦区杨浦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