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推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试点意见 2010-01-08
索引号:YA1901000-2010-01253
发布机构: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分类: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杨府办发〔2010〕1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区民政局《关于推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试点的意见》已经2009年12月10日区政府第124次常务会议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
关于推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规范化建设试点的意见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社区服务促进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19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推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沪府办发〔2006〕49号)的精神和要求,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中心”)的规范化建设要实行“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分类办理、中心一头管理”的工作模式。本区按照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决定在定海路街道受理中心和新江湾城街道受理中心进行试点,推进规范化建设工作。
为进一步深化试点工作,按照《上海市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规范手册(暂行)》的要求,结合街道受理中心的现状,按照先归并已有项目,再吸纳其他项目的原则,逐步在受理项目、工作模式、操作流程、管理机制、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化试点,形成推广经验,特制定本意见。
一、试点内容
(一)受理项目
政府部门在街道设立的受理、办理、出证等各类涉及为居民服务的行政事项,均应列入受理中心的必设项目。对目前已经在受理中心设立的受理项目,要在软件安装到位、硬件设施改善的条件下尽快纳入前台“一口受理”。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人口计生委、区残联、区医保办、区社保中心等部门要抓紧时间梳理业务受理流程,尽快做到资源共享,实现“一口受理”。对尚未进入受理中心的必设项目,受理中心要根据市、区相关部门的要求,逐步优化项目设置,创造条件,纳入受理中心“一口受理”。
(二)工作模式
受理中心前台实行综合型“一口受理”。窗口数量应根据社区实有人口、业务量等指标进行科学设置。工作人员应掌握所有受理项目的相关政策和办理程序。对个别受理项目情况比较特殊,暂时不适合进入综合型“一口受理”窗口的,设专窗受理。
受理中心后台实行专业型“分类办理”。按照受理项目的业务主管部门分类,负责流转件、会办件业务的办理,为前台提供业务支撑。
(三)操作流程
受理中心采用全市统一版的系统软件,按照接待—告知—受理—回复(办结)的服务流程实施服务,根据市、区相关部门的工作程序和要求,不断优化操作环节,提高服务效率,方便群众办事。对手续简便、证件齐备,能当场办结的事务,应当场办结;对需要流转办理的事务,应将所需材料收齐后,按要求告知办结时间;对不能办理的事务,应在软件中填写事务说明,并向当事人说明情况。
(四)管理机制
在社区(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对受理中心的人、财、物实行统一管理。区相关部门对应的业务保障经费(人员经费、培训经费、考核奖励经费),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统一下拨到受理中心专用账户,由受理中心统一调配。相关条线业务的法律性质、责任主体不变,下拨经费的渠道和标准不变。受理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主任由街道行政分管负责人兼任。受理中心要建立与街道镇相关科室的定期例会制度,加强日常沟通和工作协同,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
定海路街道受理中心在岗位责任制度、会议制度、前台工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服务质量考核激励制度等为重点,研究制定相关规定。
新江湾城街道受理中心在人员培训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办公设备、工作档案分类管理制度等为重点,研究制定相关规定。
(五)人员管理
以“统一录用、统一培训、统一考核、统一调配、统一待遇”为目标,逐步实现受理中心人员 “一头管理”。区相关部门、街道相关科室向受理中心变更项目、布置工作、发布政策的,由受理中心统筹安排。
受理中心从业人员性质逐步过渡到事业编制和非在编两类。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要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非在编人员用工,一般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行聘用制,具体标准见附件。
二、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区有关部门、社区(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受理中心规范化建设,增强便民服务意识,做好政策宣传,积极稳妥推进“一口受理、分类办理、一头管理”的工作模式,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提高服务质量。
(二)明确职责,合力推进。区地区办负责牵头协调区相关部门和条块联动;区民政局负责业务指导;区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同配合,强化资源整合意识,在人员、经费上继续予以支持,在业务培训上主动提供服务。试点街道作为工作主体,要按目标节点积极推进,并为面上推广提供经验。
(三)经费保障,规范使用。区相关部门随项目下拨的专项工作经费来源、渠道和标准不变。受理中心正常运转所需经费在条线部门保障的前提下,缺额部分由街道纳入财政预算。
三、时间节点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9年4月—2009年10月)
通过组织学习考察,借鉴外区受理中心规范化建设的经验,结合本区实际情况,逐步探索规范受理项目,归并前台受理窗口,完善受理中心管理机制。
(二)推进试点阶段(2009年11月—2010年6月)
在定海路街道受理中心、新江湾城街道受理中心开展试点工作,按照“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分类办理、中心一头管理”的要求,安装更新统一软件、设立“一口受理”窗口、进行全员业务培训、梳理业务受理流程、统一人员管理机制,形成为民、便民、高效服务的杨浦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运行模式。
(三)总结推广阶段(2010年7月—2010年12月)
区地区办牵头,会同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总结定海路街道、新江湾城街道试点经验,在全区12个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逐步推广,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加便捷、透明、亲和的服务,提升政府公共服务和管理水平。
附:关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待遇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关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待遇
的指导意见
一、收入
(一)事业编制人员
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派遣制聘用人员
1、月工资2000元,前台工作人员服务明星奖500元/月(服务明星比例一般不超过前台工作人员的二分之一),后台工作人员业务能手奖300元/月(业务能手比例一般不超过后台工作人员的二分之一),年度绩效考核奖平均3000元/人。节日和高温补助一般不超过2000元/人。双休日值班补助仍按现政策执行。
2、新进人员试用期月工资1600元。
3、工资增长机制参照街道镇事业编制人员执行。
(三)其他聘用人员
其他聘用人员待遇按照以岗定薪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可根据街道实际,通过街道财政补贴的方式,逐步缩小聘用人员的收入差距。
二、社保
派遣制聘用人员按规定由受理中心负责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三、福利
疗休养费用人均不低于1000元/年,体检费用人均不低于300元/年。
四、适用范围
本意见仅适用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主题词:民政 社区 受理中心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