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路街道民法典讲堂丨私人生活安宁怎么护?小定小海告诉你! 2021-06-30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实施。为了让这部“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更好地贯彻实施,定海路司法所推出了《民法典》普法系列玩偶剧,生动形象的玩偶“小定”和“小海”带领大家一起学习《民法典》。今天,“小定”和“小海”就来给大家说说“私人生活安宁”。
剧情简介
小定和前男友分手之后,饱受前男友的骚扰。在小海的帮助下,小定勇敢向公安机关求助,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来看看我们的普法小达人小定和小海是如何解决的吧。
法律提示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自然人享有隐私权,这也意味着我们的私人生活安宁是受法律保护的。侵犯公民隐私权,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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