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 2005-11-02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人事局关于本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区人事局《关于本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试行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关于本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试行办法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以人员聘用为基础、以岗位管理为核心的现代人事制度,拓宽选人渠道,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沪府发[2003]4号)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杨浦实际,制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如下:
一、编制管理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必须在核定的编制数额出现空缺的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和职位要求有计划地招聘。
二、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区分不同对象,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办法为:
(一)下列人员经考核,按事业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组织人事部门审批的程序办理招聘手续。
1、本区同系统、同拨款性质事业单位间的人员交流;
2、从外省市、外区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二)军队转业干部等政策性安置对象,上级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领导,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其他人员一律通过考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单位负责人和重要专业技术职位工作人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个别特殊需要的专业人才一般男不超过45周岁,女不超过40周岁;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五)具备招聘部门确定的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编制招聘计划。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所属事业单位职位空缺和实际工作需要,编制年度招聘计划,于每年11月底前报区人事局。区人事局审核并报区政府批准后,下达年度进人指标。
(二)统一组织招考。区人事局统一组织招考,考试一般一年组织一至两次。
(三)考试类型。考试主要采用笔试和面试方式,必要时,增加对部分专业项目的测评。
1、笔试。笔试内容分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笔试由区人事局组织。招考人数与报名人数不足1:3比例的一般不开考。
2、面试。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合格人数面试。面试由区人事局会同招考单位共同组织。
3、体检。参照《上海市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格检查标准》执行。根据各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按招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在区人事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依次替补。
4、考察。用人单位负责全面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的德、能、勤、绩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不合格的,各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依次替补。
5、公示。考察合格后,拟招聘对象在“杨浦人才网”上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招聘手续。
五、用工方式
事业单位新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其人事档案可委托杨浦公共人事服务中心实行代理。
六、严格监督
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监督。建立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监督员队伍。实行考录工作人员公务回避制度。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并按规定严肃查处。
七、其他
(一)区教育(学校)、卫生(医院)系统的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由主管部门在区下达的用人指标内,按照本办法和行业进人条件自行组织实施。招聘方案、招聘工作总结报区人事局备案,招录人员报区人事局审批。区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招录工作情况。
(二)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辅助岗位工作人员和中专学历的护士一律采用人员派遣、购买服务的用工方式。
(四)今后上级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五)本办法由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五年一月十日
主题词:人事 事业单位 招聘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各人民团体。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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