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区市场监管局制定的《上海市杨浦区关于试点在线新经济平台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8-06

杨府办202122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市场监管局制定的《上海市杨浦区关于试点在线新经济平台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实施方案》已经2021年7月23日区政府第1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6日

 

上海市杨浦区关于试点在线新经济平台灵活

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实施方案

 

为推进在线新经济发展、推动全面数字化转型,拓宽就业渠道、促进灵活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个体工商户条例》《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将支持在线新经济发展、促进灵活就业作为落实推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工作。

(二)工作目标

坚持市场引领和政府引导并重、放开搞活和规范有序并举原则,聚焦在线新经济,依托在线新经济生态园,打造赋能更全面、流程更便捷、应用更广泛的数字化服务监管体系新范式,助力推进杨浦全面数字化转型,打造发展新高地。

二、试点经营者住所属地托管新模式

(一)“经营者住所属地托管”模式

经营者住所属地托管,系指通过依法依规的统一管理服务、统一代办申请,在线新经济试点平台(下称“平台”)与在平台内开展经营活动并拟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灵活就业人员签订托管协议,以使平台的托管住所确立为平台内灵活就业人员在沪经常居所并可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住所等的服务模式。

(二)试点平台条件

平台试点从事经营者住所属地托管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杨浦辖区内登记纳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

2.企业住所位于在线新经济产业生态园或区内其他产业园区内;

3.应当与区政府指定部门签订经营者住所属地托管的战略合作协议;

4.承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方案规定提供经营者住所属地托管服务;

5.具备详细、完备的可供核查的管理规范和规章制度。

符合条件的平台须经区政府指定部门认定,方可开展经营者住所属地托管试点,并接受区政府相关部门监管。试点企业发生跨区迁移的,试点终止。

(三)托管协议

平台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以真实需求为前提,与将其住所托管为在沪经常居所并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住所的灵活就业人员签订托管服务协议,相关协议应当保证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签署或下载。

(四)统一规范管理

1.完善个体工商户管理机制。平台应当建立个体工商户台账,定期核实托管个体工商户存续情况;应当为托管的个体工商户代办基础涉税事项(个体户登记信息确认、代为发票申请、减免退税申请等)、代理纳税申报和签署并报送纳税申请表以及相关文件、提供日常办税事项税务咨询服务;协助税务机关推送,履行涉税文书送达。

2.建立信息沟通交流机制。平台应当实施工作联系报告制度,按时报送托管服务试点情况、个体工商户联络情况;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配合税务部门实行清单动态管理,定期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纳税有关的信息。

3.健全风险管控机制。平台应当对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个体工商户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对涉嫌偷税漏税、虚开发票的经营行为采取弹窗提示、违规警示、流量限制、账户冻结等措施,依法追究涉税违法违规者的责任,切实防控涉税风险,保障信息安全。

(五)统一高效服务

平台应当协助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个体工商户,配合相关部门为其提供便利服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一网通办”在线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向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相关涉税服务并保存各类涉税报告和文书等。平台也可与第三方商务服务企业签订委托协议,协助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上述服务,但平台不得将自身责任转嫁第三方商务服务企业。

三、明晰灵活就业人员托管责任

(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支持仅通过在线新经济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将该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等豁免登记条件的,依法不需要进行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实公示有关自我声明。

(二)规范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

在线新经济平台内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选择经营者住所属地托管服务的,登记事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当以试点平台住所托管为其在沪经常居所并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住所,应当以按照系统要求录入的网址为经营场所并加注“托管登记”字样,如选择登记个体工商户名称,在自动匹配“上海市+试点区+平台”的行政区划后,填报字号、行业表述、组织形式,如“上海市杨浦区XXX平台(行政区划)张小二(字号)文化创意(行业表述)工作室(组织形式)”。灵活就业人员应向平台如实提供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相关信息。

(三)积极配合各方管理

个体工商户要遵守各职能部门及平台的管理规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接受各职能部门对其监管。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个体工商户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平台应当及时制止、同时报告监管部门,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对涉嫌违法的个体工商户进行调查、参与调解或提供证据。

四、落实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推进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各职能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认识到开展在线新经济平台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各职能部门应细化本部门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实施方案。

(二)强化部门协同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试点工作,人社、投促、税务、社保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部门间的协作和信息共享,加强对平台企业的监管和引导,支持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

区市场监管局认定试点平台名单,完善在线新经济平台灵活就业人员经营者住所属地托管支持政策,抓好注册登记和后续监管落地工作。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加强对有雇工的托管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用工指导,维护灵活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区投资促进办加强对平台企业的引导,促进公平有序竞争,建立政企沟通合作机制,推荐有意愿、有条件的在线新经济平台开展试点,推动平台企业依法依规完善服务协议。

区税务局负责确保各类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切实做好在线新经济平台灵活就业人员税费服务、税务执法及税务监管各项工作。

区社保中心做好托管登记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的宣传引导工作,落实相关人员的社保业务经办。

(三)抓好责任落实

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监管职责,实化监管措施,厘清责任清单,细化责任分工,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定期收集社会反映的意见,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四)做好风险监测与防范

指导平台依照本方案定期报送试点情况及有关信息,定期开展评估。未及时履行报告义务、不协助税务机关对托管个体工商户开展风险核查、税务稽查,不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并采取控制手段的,将暂停试点资格;未按规定报送涉税信息、代办基础涉税事项、代理纳税申报的,将取消试点资格。同时政府各部门要有效运用收集到的各类数据,通过数据分析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在线新经济平台灵活就业人员申办个体工商户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五)增强宣传引导

鼓励引导在线新经济平台灵活就业人员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健康合规发展。职能部门要加强宣传,强化政策解读,动员在线新经济平台、行业组织、商务服务企业等多方共同推进,促进杨浦区在线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五、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