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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本区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2011-02-24
索引号:YA1601000-2011-01116
发布机构: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分类:区政府文件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关于规范本区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2011年1月31日区政府第15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关于规范本区建筑市场
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1〕1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的要求,结合本区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刻吸取“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教训,本着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安全为先、管理为重”的方针,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的各项要求,切实检查和分析本区建筑市场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全面提升本区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工程建设领域高效、安全、廉洁,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二、实施范围
(一)建筑市场整治实施范围:2009年1月以来,本区内未办理竣工备案项目的建设审批和备案(项目立项、项目报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招投标、规划许可、征地拆迁、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情况;本区管理范围内的建筑业企业的诚信机制、资质资格等。
(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治理实施范围:本区行政区域内在建工地的分包转包、工程监理、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消防措施、用工规范、劳务作业人员(含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三、整治内容
(一)项目建设前期阶段
1、工程招投标
主要内容:是否有虚假招标、串通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等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规避招标、围标、评标不公以及违规签订合同等问题。
2、建设程序
主要内容:是否存在区域内建设项目立项、项目报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招投标、规划许可、征地拆迁、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等手续不完善等现象。
(二)项目建设过程阶段
3、分包转包
主要内容:是否依法对分包合同进行备案,是否存在违法分包、非法转包,履行合约不严等问题。
4、工程监理
主要内容:是否存在超越资质承接工程,监理合同未履行登记备案手续;是否存在未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未对进场建筑材料进行审查,监理人员未按要求进行现场巡查和旁站监理,对现场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制止,制止无效时未及时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等问题。
5、安全质量
主要内容:是否根据《安全法》要求配备各类管理人员;是否对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确保施工安全;是否存在管理人员不到位,劳务作业人员(含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或未持证上岗,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施工管理混乱,未按审图通过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建筑材料未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或使用禁用材料,工地现场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有缺陷等问题。
6、文明施工
主要内容:是否进行封闭施工,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施工标志图牌、材料堆放、施工现场的进出口、场内道路硬化以及冲洗保洁是否到位;施工区内管线保护、扬尘控制、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清理等一系列文明施工管理措施是否具体落实到位。
7、规范用工
主要内容:劳务作业人员(含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及时培训并持证上岗;是否实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登记制度;是否发放务工人员信息卡;农民工工资是否每月按规定按时支付,12月底前是否一次性结清;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现象。
(三)项目竣工验收阶段
8、竣工验收备案
主要内容:是否按照规定要求的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包括规划、消防、环保、民防、档案、防雷等)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否依法办理房屋产权证,是否存在未验收备案而擅自交付使用等情况。
(四)建筑业企业管理
9、企业诚信机制
主要内容:是否依法经营、诚信履约,是否存在非法挂靠、出借企业资质证书等违法行为。
10、资质资格
主要内容:是否存在未达到资质标准,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而擅自承接工程等问题。
四、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1月至6月):全面开展区域内自查
2月初,成立本区整治建筑市场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管理部门,于每月底以书面形式将有关工作情况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自查方案,于2月底报市领导小组备案。同时,对辖区内各类建设工程的建设参与各方进行动员及部署,明确自查标准及内容。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可通过拨打“杨浦区城市管理服务热线”(962151)或登录门户网站“上海·杨浦”(
www.shyp.gov.cn)进行投诉举报。
3月底前,完成企业自查工作。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辖区内各类建设工程的建设参与各方(建设、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对各自所涉及的范围及内容进行认真自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自查情况不清的单位采取上门、约谈等方式了解情况,力求做到全覆盖、底数清、项目清、问题清。
5月底前,完成全面复查工作。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由区领导小组总体协调进行复查,重点是辖区内各类建设工程监管和建筑市场管理体制、机制情况。复查采用联合抽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联合抽查由区建交委、区安监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公安消防支队等组成联合小组,对工地进行实地抽查。专项检查由各相关职能部门按各自监管职责分别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区领导小组。
6月底前,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报告。针对自查及复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区领导小组将把本区域内建设工程管理和市场整顿的情况以及各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等形成自查报告上报市领导小组,同时组织制定整改措施,责成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并留下记录,未经整改不得继续施工。
同时,根据市相关部门的要求,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根据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和工程建设的规模,保证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并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
(二)第二阶段(7月至10月):配合市相关部门抽查
配合市相关部门抽查,并针对本区自查阶段所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落实整改,加大对检查中所发现问题的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第三阶段(11月至12月):配合市领导小组督查
配合市领导小组督查,并按照新的制度和规定对本区工程实施全面监管。
五、专项治理职责分工
(一)区建交委
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建筑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许可的核发、施工招投标管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企业资质管理等。
(二)区监察局
负责对专项治理进行全过程监督,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并开展责任追究。
(三)区发改委
负责建设工程的立项审批、核准、备案,审核建设单位对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的评估报告,审核投资规模、固定资产能耗评估报告等。
(四)区国资委
负责依法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负责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用工行为,做好建筑工程引发的劳资纠纷化解工作。
(六)区财政局
负责对财政性投(融)资项目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和投资控制、财务管理进行监督管理。
(七)区环保局
负责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监督工程实施竣工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意见书。
(八)区规划土地局
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批、规划许可发放,审查各项规划控制性指标的执行情况。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负责规划行政执法,监管工程按审批的性质、范围施工。
(九)区住房房屋保障管理局
负责对住宅项目在方案阶段提出小区配套设施指标要求,实施预售许可管理;监督管理施工企业办理既有居住建筑的综合改造、房屋修缮、平改坡等改建工程的建管手续。
(十)区安监局
负责依法对本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
(十一)区公安消防支队
负责依法对建筑工地的消防措施等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各街道镇
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本区建筑市场、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各负其责,相互支持,落实任务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二)落实检查责任。各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明确有关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认真填报治理工作报表,并由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企业法人代表、工地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层层落实责任,积极配合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对自查不认真、填报不实的单位,要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三)找准问题原因。区相关管理部门及各职能部门应对照治理重点,认真查找工程建设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从制度建设、主观思想、权力制约和监督、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查找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要求。
(四)促进公开透明。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实行有奖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并注重在稽查、审计、执法监察和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剖析原因,提出措施。同时,通过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建立并完善建筑建材业管理信息平台,促进监管公开透明。
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区整治建筑市场领导小组。
主题词:城市建设 建筑 安全 管理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