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杨浦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8-02-07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杨浦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体系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杨浦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已经2018年1月19日区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8年1月31日
杨浦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养老基本服务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指示精神,结合杨浦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八大、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服务创新,整合社会资源,拓展服务方式,深化服务内涵,全面构建与我区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涵盖养老服务供给、养老服务保障、养老政策支撑、养老服务评估、养老服务行业监管 “五位一体”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养老基本服务应保尽保,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充分满足,老年人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指数有效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分层分类保障。全面实施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构建养老服务梯度供给体系,养老基本服务应保尽保,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稳步落实,社会化养老服务市场有序开放。
(二)创新发展,提高服务效率。创新养老基本服务供给方式,探索建立养老基本服务合格供应商制度。创新扶持政策,向社区居家倾斜,向补需方过渡,助推养老服务改革。创新发展举措,提升养老服务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
(三)统筹发展,激发多方活力。统筹政府、社会、家庭多元主体参与,坚持放管结合,政府在落实养老基本服务供给责任的同时,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产品开发供给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四)健康发展,完善市场秩序。稳步放开养老服务市场,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支持鼓励社会力量逐步成为养老服务体系发展主体。加强行业监管,开展养老服务行业标准化建设、养老服务质量评价和监测的规范化建设。
(五)整合发展,增强发展合力。整合养老服务与医疗、社会工作等关联专业服务内容,形成居家、社区、机构等多种服务方式,依托区、街道镇等各级各部门力量,实现设施组合、服务统合、管理整合、虚实结合。
三、工作目标
积极应对杨浦区人口深度老龄化趋势,加快推动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至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一)养老设施
养老机构:至2020年,全区养老机构床位总数实现占户籍老年人口的2.5%,其中保基本床位数不少于本区户籍老年人口2%;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老年护理(型)床位达到户籍老年人口的0.75%。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至2020年,各类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各街道镇全覆盖,至少建成20家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12家长者照护之家,30家日间照料中心,根据服务需求灵活设置若干个老年助餐点,无障碍环境有效改善。
(二)养老服务
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应保尽保”;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持续发展,专业化水平明显提升;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培育扶持若干个专业化养老服务品牌,提供5000个养老服务领域就业岗位;老年志愿服务受益人次逐年增长,形成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
四、主要任务
(一)着力保障养老设施供给
1、统筹全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实施杨浦区养老设施专项规划布局方案,明确养老机构、社区为老服务综合体、长者照护之家、日间照料中心、助餐点等各类为老服务设施总量配置需求及空间布局。其中,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结合15分钟社区生活圈建设,重点考虑在老年人日常15分钟慢行范围内进行合理配置。
2、大力推进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养老设施建设项目储备库,结合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滚动实施。落实各项支持政策,鼓励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出资兴办养老机构。到2020年底,全区养老机构床位不低于10800张。其中,保基本养老床位数不低于区域户籍老年人口的2%,保基本养老机构主要由政府投资举办,在供给不足时,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补充。
3、加快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置。因地制宜发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重点为失能、失智等生活自理困难的老年人提供服务。落实《上海市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配置要求,按照建筑面积40平方米/千人推进长者照护之家、日间照料中心、助餐点等社区托养服务设施建设。结合15分钟服务圈规划要求,原则上长者照护之家按服务半径800米配置,日间照料中心按服务半径500米配置,助餐点按服务半径300米配置。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原则上按每街道镇1个进行设置,区域面积较大的街道镇可设立分中心。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发展社区支持类服务设施,其中标准化老年活动室按每居委不少于1个进行配置,鼓励利用居民自有住宅、闲置房屋等场所设置睦邻点,统筹开展适老性辅助设施建设。
新建居住区应当按照规划配套建设相应托养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鼓励各街道镇结合实际发展嵌入式、延伸型、小规模、多功能、专业化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出让地块新增配建公共设施中应优先考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功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睦邻中心(点)等设施应在功能上有机衔接、空间上加强整合,切实满足老年人生活交往、日常照料、精神慰藉、文教体娱等方面需求。加快推进区内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及老旧居住小区和老年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重点推进缘石坡道、轮椅坡道、人行通道,以及建筑公共出入口、公共走道、地面、楼梯、电梯候梯厅及轿厢等设施和部位的无障碍改造。无障碍改造纳入区政府年度实事项目,相关资金列入区政府财政预算,并明确资金监管要求。
4、深入开展“医养结合”模式探索。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点)、护理站等,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体检等医养结合服务。通过新设、协议、引进、转型、增设等形式积极促进医养融合发展,探索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康复机构的合作服务模式,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辖区养老机构全面签约合作,为养老机构收住老年人提供上门基本医疗服务。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100%,区内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签约率100%。推动规模以上养老机构设置内设医疗机构。支持长者照护之家等为老服务机构申请设立护理站。
(二)改革养老基本服务供给方式
5、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按照《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相关规定,依托区级信息化平台,有序推进长期护理险申请、受理、评估、服务、结算、监管等各项工作。对经评估达到一定护理需求等级的长期失能人员,为其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
6、科学实施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按照《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沪府办规〔2018〕2号)相关规定,建立“个人申请、统一评估、自主选择、按需派单、轮候入住”的精准化养老基本服务供给机制。至2020年,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覆盖率达100%。制定《杨浦区养老基本服务保障对象轮候办法》,经评估符合保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的老人,可以向在合格供应商名册内的养老机构申请入住轮候,由养老机构提供适合申请人需求的专业化服务。依托区级信息化平台,整合各类为老服务资源,推行“养老服务包”,在全面应用“全市通用版”养老服务包的基础上,探索杨浦区“社区特色版”养老服务包,建立服务路线图,引导保障对象在进入养老机构、老年护理机构前,优先选择社区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
7、建立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合格供应商制度。制定《杨浦区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合格供应商管理办法》,明确合格供应商准入要求、服务标准、星级评定、资金结算、监督考核等方面内容,编制养老基本服务合格供应商名册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合格供应商包括居家、社区老年照护服务供给主体以及机构养老和护理服务供给主体。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优先向具有较高星级的合格供应商倾斜。成为合格供应商是开通长期护理保险结算的前提条件,是区民政局通过为老服务平台向社会推介的依据。
8、有序推进养老机构分类保障。公办养老机构主要保障养老基本服务需求,在优先接收各类保障对象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其中:区级公办养老机构,以接收区域内优先保障对象及街道镇公办养老机构满员后转送的辖区内养老基本服务保障对象为主,同时承担养老服务示范引领、功能试验、专业培训、品牌推广等职能;街道镇公办养老机构,以就近为原则,保障辖区内养老基本服务保障对象的机构养老需求的同时,接收区级平台调剂安排入住对象;社会办养老机构,主要用于满足多样化养老床位需求,其中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保基本床位参照区级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要求管理,公办养老机构在履行养老基本服务保障职能的同时,要利用和发挥自身资源优势,探索将专业化服务溢出到社区。到2020年,全区具备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功能的养老机构达到5个以上。
9、完善养老基本服务定价机制。发挥市场机制在养老服务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保基本养老床位等养老基本服务按“保本微利”原则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社会化养老机构实行市场定价,并提供与收费水平相匹配的服务内容。
(三)促进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业主体
10、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按照《关于推进本市“十三五”期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6〕70号)等文件规定,享受相关福利补贴、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连锁化养老机构。
11、积极探索养老基本服务“政社合作”模式。将养老基本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逐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新增公办养老机构原则上应采取委托管理、特许经营等方式引入具有成熟管理经验的第三方养老专业机构管理运营。支持存量养老机构采取服务外包、专项合作等方式,分项目、分步骤地引入社会优质服务资源。在养老设施建设领域开展PPP模式探索。
12、推动社会力量向社区养老服务延伸。鼓励合格供应商拓展社区养老服务项目。支持社区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餐饮、物业等企业,参与或运营日托、全托机构提供的社区托养服务项目,社区养老服务组织提供的各类居家照护服务、医养结合服务,以及护老者培训、适老性改造、“老伙伴计划”、辅具租赁等家庭支持服务项目。促进供需双方双向选择,提升社区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
13、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落实《关于本市养老服务业企业登记管理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6〕39号)相关要求,为社会力量举办经营性养老服务企业提供便利。将符合要求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册,支持其平等参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加快建立“补需方”财政补贴机制,通过服务对象自主选择服务主体推动市场公平竞争,推动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在竞争中提升服务水平。建立养老设施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制度。对各级政府给予各类老年照护服务机构和服务设施的补贴情况,实行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坚决取消各类不利于市场公平的政府补贴。
(四)加强养老服务业企业与人才队伍建设
14、培育养老服务品牌企业、龙头企业。加快培育运作规范的养老服务企业,增强养老服务保障和市场调控能力,打造一批养老服务品牌。鼓励养老服务企业提高专业化、产业化程度。支持养老服务企业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和信息技术,提升养老服务业发展水平,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养老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鼓励具备一定规模的养老服务企业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基地,增强其行业辐射能力。培育一批居家养老服务的知名品牌和龙头企业。
15、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力度。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开展岗前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人才纳入区专业技术人才培训补贴范围。发挥区养老服务协会作用,做好行业服务和业务指导。继续扩大与专业院校合作,采用现代学徒制双元培养模式,定向培养养老服务业专业人才,建立储备管理人才库。至2020年,在岗从业人员50%以上通过培训提升技能,新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全部经过技能培训持证上岗。
16、健全养老服务人才激励机制。改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待遇,建立与业务技能水平相匹配的收入增长机制。健全包括薪酬补贴、职业技能等级奖励、入职奖补、岗前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补助、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补助等在内的人才激励措施。
(五)建立健全各项养老优惠补贴政策
17、养老设施建设补贴。养老机构方面:(1)对政府投资新建或改造并形成产权的保基本养老机构,以及社会投资举办并形成产权的保基本养老机构,由市级建设财力给予相应补助;(2)对社会投资改造并形成产权的保基本养老机构,由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按照每床2万元的标准予以补贴,区财政1∶1配比,已由市级建设财力补助的项目不再享受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补贴,已由区级建设财力补助的项目不再享受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补贴;(3)对其他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由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按照每床1万元的标准予以补贴,区财政1∶1配比。(4)对存量养老机构(含社会投资举办的),由区财政按不超过200万元/年的标准给予改造补贴,有效提高存量养老机构的安全度和舒适度。社区为老服务设施方面:(1)对符合条件的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由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给予每家6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由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1:1配比;(2)对不同规模的老年人日间照护机构,由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给予每家15-6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由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1∶1配比;(3)对符合条件的社区睦邻点,由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按照每个睦邻点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由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1∶1配比;(4)长者照护之家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本市长者照护之家建设的通知》执行。
18、养老设施运营补贴。制定《杨浦区养老设施运营补贴办法》,运营补贴应与养老服务设施星级评定结果挂钩,对规范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形成有效激励。同时,运营补贴政策应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倾斜,鼓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快速发展。
19、养老基本服务补贴。逐步建立养老基本服务“补需方”机制,以实物补贴、服务补贴、费用补贴等方式,加大对特殊保障对象的补贴力度。结合保障对象经济状况、居住状况、残障状况、特殊贡献情况,逐步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财政结算机制。引进竞争机制,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在合格供应商名册内自主选择服务主体,推动养老基本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六)完善养老服务监管评价机制
20、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和质量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设施配置要求、建设规模、服务规范、服务质量等行业标准体系。多维度完善养老服务质量评价和监测体系,开展养老设施星级评定、定期考核以及养老服务满意度调查。加强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与各类补贴、合格供应商准入、政府购买服务资格等挂钩。
21、加强合同管理。落实养老基本服务各项标准和规范,强化政府购买养老基本服务、合格供应商的合同治理机制,政府出资人代表以参与养老服务机构理事会等方式,行使出资人对投资、预算、高管任免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权,确保其履行养老基本服务职责。
22、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合格供应商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区级综合为老服务平台及时发布信息,充分发挥监管功能。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在杨浦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加强信息整合,统筹优化养老服务资源配置,推进长期护理保险管理工作、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的贯彻落实,形成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主、各部门主动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提升全区养老服务工作的整体合力。完善养老服务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及任务分工,将涉老部门承担的工作纳入全区综合考评目标管理范围。
(二)明晰部门职责。区发改委负责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研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及建设规划。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养老服务供给和轮候,加强行业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牵头推进落实养老设施建设项目。区人社局(区医保办)负责长期护理保险的管理工作,以及安排定点评估机构实施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区财政局负责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涉及政府投入的部分给予财力保障。区规土局负责根据规划落实养老设施建设用地。区卫计委负责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与周边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签约合作提供专业支持,实现医养融合。区建管委、住房保障、税务、旅游、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扶持及监管力度。
(三)落实考核评价。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养老服务工作绩效考核,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杨浦区社会养老服务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