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本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9-03-19

 
杨府发〔2009〕9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关于深入推进本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2009年2月5日区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关于深入推进本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精神,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9〕1号)的要求,根据本市“2009—2011年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的各项目标和八届区委七次全会关于“大力支持青年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确保就业形势基本稳定”的各项工作部署,现就深入推进本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就业之源。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是适时扩大就业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新时期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任务,也是激发经济活力、培育创新精神的必然要求。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要进一步完善区创业带动就业联席会议制度,重点加强对创业工作的研究和协调,以培育创业主体、拓展创业空间、加强创业服务、弘扬创业精神为重点,通过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优化创业环境、激发创业活力;全区各部门、各街道、镇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杨浦知识创新区建设的总体目标,按照“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原则,深入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鼓励和扶持更多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地区更充分就业。
  (二)制定计划,明确重点。按照本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的部署,制定本区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中长期工作目标。要充分发挥区域内高校集中、人才和创业资源丰富的优势,区科委、区科技园区办要加强工作联动,加大孵化基地建设,重点鼓励和扶持大学生,以科技型创业项目和创业企业为重点,积极扶持和发展创立在18个月以内的小企业、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等创业组织,形成多层次、多群体共同创业、相互促进的良性机制。力争三年内对地区失业人员开展创业培训教练600人;建立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10个、总面积达到25000平方米;帮助成功创业1800人。(责任部门:区科委、区科技园区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整合力量,营造氛围。要围绕“三区融合、联动发展”的理念,建立起与高校密切联动的工作机制,并进一步发挥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在创业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创业的工作合力。要通过各类媒体加大对创业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并通过树立创业典型、弘扬创业精神、激发创业热情,形成政府鼓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积极创业的良好氛围。(责任部门:区总工会、区妇联、区残联、团区委、区工商联)
  二、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环境
  (四)整合资金,加大投入。整合现有各类创业扶持资金,用于小额贷款担保、贷款贴息等融资支持。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积极完善区政府与上海市大学生创业基金会共同创办的“接力基金”的运作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创业企业,增加创业投资资本的供给。同时,根据创业的不同阶段,给予贷款扶持。在创业准备期,通过引进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Youth Business China,简称YBC)和发挥上海市大学生创业基金会等机构的作用,为青年大学生创业提供资金支持。在创业期间,通过发挥上海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贷款、杨浦区中小企业贷款等政策作用,为创业者提供资金保障。对有发展前途的创业企业,引进各类风险投资资金,促进企业发展壮大。(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风险投资园办)
  (五)简化手续,完善服务。要落实对大学生创业的税费减免政策,对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鼓励残疾人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就业以及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要进一步简化小额贷款担保手续,完善小额贷款担保运作机制,建立小额贷款担保资金风险补偿机制,对开展小额贷款担保工作成效显著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用社区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补助,鼓励并不断提升融资服务质量。要强化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的“一条龙”服务。(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三、提供场地支持,发展创业园区
  (六)盘活资源,重点扶持。在符合区域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根据社会发展和群众的需求,积极盘活闲置的工业厂房、公共服务设施等存量房产资源,支持改建为创业园区和社区自主创业经营场所。(责任部门:区规划土地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等)
  (七)发展园区,搭建平台。要以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为契机,加快筹建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以集聚创业人才、创业服务、创业信息等各类创业资源,发挥创业孵化的示范和枢纽作用。要加强与地区内高校合作联动,鼓励复旦、同济、财大、上理工等高校科技园区内,辟出一定面积的场地,用作大学生创业场所,探索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创业成果。同时,积极巩固发展区内现有开业园区,集聚租金优惠、就业补贴等扶持政策,以低租金的形式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场地支持。(责任部门:各街道镇、区发改委、区科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四、加强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
  (八)完善机制,丰富形式要以政府购买成果的方式鼓励社会专业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创业能力培训和创业跟踪指导服务。积极开展以创业实务和技能为主题的“菜单式”的创业讲座、心理咨询辅导等活动。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区的创业导师、辅导员、联络员“三位一体”的培训辅导机制,重点加强对大学生创业意识和创业精神培养。(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科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区委)
  (九)强化见习,提升能力。进一步完善“素质测评、理论培训、模拟运作、创业实训”的运作模式,鼓励发展一批经营较为成熟、社会责任感较强的企业作为创业见习基地,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实践和指导,提升创业实践能力。(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委、区工商联)
  五、扶持初期创业,降低初创成本
  (十)降低门槛,放宽条件。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对大学生及失业人员放宽初创企业准入条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推行创业注册登记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提供大学生创业企业人事人才代理服务绿色通道服务。符合条件的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类收费。本市失业人员、残疾人创办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责任部门:区工商分局、区税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十一)落实政策,扶持初创。积极落实对初创期创业组织的社会保险费补贴、经营场所房租补贴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要重点扶持在初创期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对本市高校就读的外地生源毕业生在沪创业的,在人才引进政策方面予以倾斜,并落实对毕业两年内外地生源从事科技类、创意类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等政策。同时,完善吸纳杨浦户籍失业协保人员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的就业用工补贴政策。(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工商分局等)
  六、健全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水平
  (十二)整合资源,提升层次。要在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创业服务平台中,规划设立工商、税务、卫生、环保、质监等政府职能部门的服务窗口,实现对创业政策、服务、信息、资源的有效整合。引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人才服务中心、YBC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评估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专业服务机构,设立专家咨询服务区域,建立信息资料库,建立健全创业指导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层次。(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科委、区信息委、团区委、区财政局、区工商分局、区税务局、区卫生局、区质监局等)
  (十三)全面服务,鼓励发展。要面向各类创业群体,形成覆盖创业项目筹备阶段、创业起步阶段、创业发展阶段等不同阶段的创业服务链。要引入模拟实训、预孵化服务和创业孵化服务,探索在“政策扶持+创业实训+创业辅导+创业孵化服务”的工作机制下的大学生创业支持服务体系。要制作创业办事规范流程和创业政策汇编,并通过建立专门的大学生创业网站,向创业者发布和发放,提高政策的知晓度。要扩大创业指导专家队伍,发挥专家资源,入园区、入校区、入社区开展创业巡讲、“一对一”结对指导、在社区建立专家咨询服务站点等活动。要鼓励和支持创业者联谊会、青年创业者社团等创业者自律服务组织的组建和发展,为创业者相互交流、不断发展搭建平台。(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科委、区信息委、团区委、区财政局、区工商分局、区税务局、区民政局等)
  (十四)政府购买,市场运作。积极探索和完善在大学生创业园区内进一步深化政府购买代理注册、代理记账、代理申报纳税的“三代理”服务,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的创业教练、贷款评估服务,进一步推行政府购买的园区管理等服务运作机制,深化本区大学生创业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等)
  本意见所指的创业,是指劳动者通过自筹资金、自找项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一种经济活动。

主题词:劳动 创业 就业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