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区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区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2013-12-23

 

杨府办发〔201424

 

 

关于修改《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区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区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各有关单位:

2013年区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决定对《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区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区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杨府办发〔200732)作如下修改:

增加一条“六、施行日期和废止事项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430日。

此外,对部分条文的文字作相应的修改。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区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区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杨府办发〔200732)根据本通知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发布,请按照执行。

 

                              

  2014212

 

 

 

 

 

 

 

 

 

 

 

 

 

 

 

 

 

 

 

 

 

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区公共企事业单位

办事公开工作的意见

200794日杨府办发〔200732文印发,根据2014212日《关于修改〈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区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区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修正)

为贯彻全国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的准备工作,有力推进本区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强化政府服务职能,方便人民群众办事,经联席会议研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推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水平,促进公共企事业单位改革和发展;有利于改进部门和行业的工作作风,促进效能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步伐;有利于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部门的理解和信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政府各主管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开展思想动员,把深入开展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推动服务政府建设,方便人民群众办事。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完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是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组成和延伸,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组织协调的工作机制。区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在部署年度工作时,要把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列入年度工作以及考核评估的重要事项;政府主管部门要摸清所属公共企事业单位及其办事项目的底数,全面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指定机构负责本单位办事公开日常工作,确保办事公开工作落到实处;要在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和载体中逐步建立本区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集中发布信息的平台。

三、规范有序,长效管理,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工作制度

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精神,参照《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办事公开的工作制度,在办事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及监督和保障方面作出具体的规定,确保办事公开工作规范有效。要全面梳理本单位公共服务事项,确定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并建立相应的制度,最大程度地公开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服务群众,方便群众,重点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

根据《条例》规定和市政府有关会议要求,以下三方面内容是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重点:一是各类学校招生入学考试、教育收费、学籍管理、帮困助学、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教育人才引进等五项内容。二是各级医院要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医务耗材价格,并继续推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制度。三是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交、路政等单位要及时公开办事的项目、办事的依据、办事的条件、办事的程序、办事的时间,以及办事的结果和社会的标准等各项内容。本区公共企事业单位要根据上述要求,认真梳理办事公开事项,编制办事公开的指南和目录,并通过政府网站和行业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开,方便市民获取和阅读。

五、加强监督,保障有力,逐步建立民主评议、监督考核、投诉反馈、责任追究等制度

有条件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可先行试点,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措施、制定办法,给予试点单位工作支持和业务指导,试点工作在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向全区推广。

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是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客观需要,也是转变政风行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把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要求结合起来, 与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结合起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体制,切实推进本区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

六、施行日期和废止事项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430日。

 

 

上海市杨浦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

上海市杨浦区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3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