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 2020-04-29

 

根据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20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工作要求,杨浦区年内要全面开展全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梳理,编制全领域公开标准目录,并做好国家试点领域标准指引落地应用工作。为规范本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提升工作能级,结合本区实际,就深入开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四位一体”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理念,以梳理事项,编制标准,形成制度,加强标准应用为主要原则,结合本区政务公开工作实际,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要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目标,力争今年1031日前形成全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参照国家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栏公开本区各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以超链接方式归集公开各项具体信息,深入优化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应用,将标准化理念方式融入政府治理全领域全流程,确保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成效,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成果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二、工作任务

根据《2020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确定区政府各部门、街道作为本次开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单位,进一步梳理各单位全领域事项,拓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范围。

(一)全面开展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和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机管局、区民防办按照市区结对分工的要求,配合市上级部门梳理所结对业务领域政务公开事项;各街道根据市政府要求开展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工作。年内全区各部门、街道应完成编制全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工作。

(二)细致做好国家试点领域标准指引落地应用。参照国务院部委局所发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对标市政府委办局细化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区发改委、区重大办、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医保局、区体育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规划资源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建设管理委等部门主要围绕公共资源交易、重大建设项目、义务教育、户籍管理、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就业和社会保险、生态环境、公共文化服务、卫生健康、安全生产和救灾、城市综合执法、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城乡规划、财政预决算、公共法律服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市政服务、基本医疗卫生、城市综合执法等二十三个方面,逐项对照相关领域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主体、公开时限、公开方式等要素,编制发布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以超链接方式归集公开各项具体信息,细化完善应用工作。

(三)推进公开标准实施。参照健全覆盖各项要素事项的统一标准,以标准化促公开,以规范化促公开,以机制化促公开,通过全面公开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确保政府工作依法规范、透明高效。

(四)规范政务公开流程。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五公开”的要求,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规范化制度措施,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

(五)完善政务公开方式。加强门户网站管理,充分发挥“上海杨浦”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综合利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以及行政服务中心等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使公众查询或获取政务信息更加方便。

三、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0331日)

1、根据工作要求,制定《杨浦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任务表》,确定工作领导机制和推进举措。

2、全区各部门、街道结合实际分解重点任务,细化推进措施,形成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方案。

3、完善“上海杨浦”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专栏,开通超链接方式归集公开各项具体信息功能应用,集中展示工作成果。

(二)实施阶段(20204月—6月)

14家结对部门与市里对接,按照时间要求,630日前配合市上级部门完成结对业务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工作;各街道完成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工作,并形成街道全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531日前,已完成就业创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社会保险、户籍管理、基本医疗卫生、城市综合执法、养老服务、教育、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十一个领域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城管执法局、区医保局、区教育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文化旅游局、区体育局)按照国家部委局和市级部门标准指引要求,规范完善标准目录,并通过超链接方式归集公开各项具体信息,深化完善工作应用。

3、组织各单位联络员进行标准化业务培训,提高对政务公开标准化工作的认识,明确工作节点和工作目标要求。

4、全面实施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中的各项标准和任务要求,通过边实施、边检验、边总结,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5、组织专家咨询会,邀请市政府办公厅、上海政法学院等进行工作指导。

6、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宣贯活动,形成“讲规范,用标准”的良好工作氛围。打造政务公开标准化的“杨浦模式”。

(三)深化阶段(20207月—10月)

1930日前,完成结对领域标准目录编制工作;1015日前,全区各部门应参照市级部门梳理完成的全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完成本部门全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

2930日前,区发改委、区重大办、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规划资源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建设管理委等部门参照市级部门细化完善的标准指引,编制发布本部门所涉及试点领域标准目录,并以超链接方式归集公开各项具体信息,细化工作应用。

3、全面完成本区各项工作目标,对工作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

4、迎接市政府办公厅对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检查、评估。

(四)总结阶段(202011月—12月)

1、对标准化工作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2、探索建立标准化自我评价和改进机制,总结工作经验,优化工作流程,持续不断推进本区政务公开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关于开展杨浦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杨府办发〔20194号)要求,20194月上旬,本区已正式成立“杨浦区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小组”(以下简称“标准化工作推进小组”),统一领导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标准化工作推进小组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政府部门及街道分管领导担任小组成员,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担任标准化工作联络员。同时,标准化工作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材料搜集、组织协调、推进实施等具体工作。

(二)提高思想认识。区政府各部门、街道要充分认识本次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原则目标、工作内容和工作进度,精心组织实施,加强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明确专人负责推进,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定期研讨会商机制,标准化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每两周召开联络员碰头会,及时指导各单位开展好标准化工作,推进各项标准有效实施。通过标准化工作契机,完善本区政务公开基本制度规范,促进政务公开机制不断完善。

(四)鼓励创新交流。结合实际开展标准化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深入推进“五公开”和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与本市市级部门及兄弟区政府加强沟通交流,组织开展学习调研活动,借鉴其他单位的成熟做法和经验。

(五)做好考核评估。区政府办公室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督促检查,把标准化任务纳入政务公开专项工作绩效考核,对标准化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通过开展政务公开专项工作社会评议等方式,广泛收集公众对标准化工作及成效的评价意见,持续改进工作,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