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杨浦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9-07-25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杨浦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

实施办法》的通知

 

杨府办发〔2019〕9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杨浦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724

杨浦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增进公众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了解理解、认同协同,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与实效,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促进政府有效施政和社会和谐,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上海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组织推进)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区政府新闻办负责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协调工作以及政策解读在上海杨浦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客户端的发布工作。区大数据中心负责区政府门户网站政策解读专栏的建设和维护。

政策文件的起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解读工作;多个部门共同起草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解读工作。

第三条(解读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文件,应当进行解读:

(一)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区政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或区政府部门制定,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文件;

(四)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

第四条(工作流程)

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要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具体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同步起草。部门在起草政策文件时,应当同步谋划、组织编撰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其中,解读方案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渠道、解读时间等;解读材料包括具体解读内容。

(二)同步审签。部门制定的政策文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领导审签。拟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在报审政策文件相关材料时,应当将经本部门领导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作为附件,随同文件一并报送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按照文件办理程序将政策文件和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区政府领导审签。

(三)同步发布。部门自行制定的政策文件,由部门将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提交“上海杨浦”门户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同步发布、关联发布。拟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政策文件经区政府领导审签后,由区政府办公室将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同步发布在“上海杨浦”门户网站政策解读专栏。按照解读方案,需通过其他途径发布解读信息的,由起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解读工作,并做好与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协同发布。

第五条(解读内容)

政策文件解读内容应当全面、详尽、准确,主要包括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口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

第六条(解读形式)

政策文件解读形式,可以包括起草部门及其负责同志、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媒体撰写的解读评论文章、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等。除文字内容外,更多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展现,使解读信息更可视、可读、可感。

第七条(解读渠道)

统筹运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新闻发布会、行政服务中心等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充分发挥有线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新兴媒体的作用,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发挥“上海杨浦”门户网站作为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设立政策文件解读专栏,汇总发布解读信息。同时,做好与“上海杨浦”政务微博微信协同发布等相关工作。

第八条(解读回应)

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关注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信息公开后的社会舆情反映,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及时回应,防止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被误读误解,造成负面影响。

第九条(保障措施)

将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培训计划,加强政策文件起草人员和信息发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解读意识和工作能力。

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建由部门负责同志、专业机构从业人员、媒体记者等组成的政策解读专家队伍,发挥媒体和专业机构作用,提高政策文件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将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范围,由区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条(施行日期)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