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本区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 2006-11-23
杨府办发〔2006〕34号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残联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残疾人
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区残联、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的进步,残疾人的康复需求日益增加,党和政府对残疾人康复事业越来越重视。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4〕8号)精神,推动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建立适应残疾人特点的康复工作体系,保障残疾人康复权利,满足广大残疾人康复需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区残疾人康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以社区为工作平台,积极开发社会资源,将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融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践中,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保障残疾人康复权利,使残疾人康复事业与本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同步。
二、总体目标
逐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各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残疾人康复工作格局,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社会化康复工作体系。以社区为载体,家庭为依托,康复机构为骨干,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坚持“以人为本”,提升康复技术水平,增强康复服务能力,拓展康复服务范围,丰富康复服务内容,力争到2012年,实现本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三、阶段目标
(一)到2006年,完成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创建工作。
(二)到2007年,区域内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普遍享有康复服务,18岁以下各类残障儿童青少年都享有康复服务。
(三)到2012年,本区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四、组织保障
残疾人康复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把残疾人康复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要以满足残疾人康复需求为重点,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两个文明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和落实残疾人康复工作所需经费,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和落实各项措施。
区残联要协助政府部门制定和实施残疾人康复工作规划;与有关部门共同制订康复工作标准,建立区和街道、镇两级康复服务机构,开展康复需求调查,参与康复工作检查与评估;引进社会资源,指导和协调残疾人康复机构开展工作,提高残疾人康复意识。
区发改委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发展计划,协调残疾人康复设施建设的有关工作,统筹安排用于残疾人康复事业基本建设的投资计划,推进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发展。
区卫生局要逐步规范康复专业人员的准入制度,制定完善医疗康复工作规范;建立与完善各类残疾儿童筛查、检测、鉴定机构,落实残疾儿童首诊报告制度,逐步形成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网络;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和初级卫生保健网的作用,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服务,培训社区康复骨干、志愿者和残疾人家属,指导家庭康复训练,并做好转诊工作,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卫生部门目标考核内容。
区民政局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建设之中,利用社会福利资源为残疾人提供就近便捷的康复服务;指导精神残疾者社会康复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区财政局要根据政府职责和残疾人康复工作需要,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区公安分局要继续配合有关职能部门督促落实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日常管控措施,搞好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的现场处置及事后收治;协助有关部门推进精神疾病社区康复工作。
区教育局要根据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发展和市场的需要,培养高层次的康复专业人才;将各类残疾儿童的康复纳入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以上教育体系中;积极创造条件,对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有教育康复需求的重度残障儿童进行送教上门,并将送教上门的学生纳入教育机构的常规管理,保障残障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加强特教师资队伍建设,打造一支专业化的教师队伍。
各街道、镇要把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本街道、镇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以满足残疾人康复需求为目标,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残疾预防、康复宣传,协调社会资源、社区卫生机构为残疾人进行康复筛查评估、指导康复训练、转介服务和开展创建上海市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达标)街道、镇活动。
五、具体措施
(一)建立有利于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的政策体系。政府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制订有利于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定,特别是要将残疾人的康复工作纳入到社会公共性服务框架体系之中,促进形成有利于残疾人康复的社会、经济、文化等人文环境。由区卫生部门负责进一步完善康复医疗的相关政策,以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区民政部门负责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康复救助的相关政策,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纳入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区劳动保障和医保部门负责将残疾人康复分别纳入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范围,保障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的实施;区公安部门负责进一步完善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监管政策,不断降低精神残疾人肇事肇祸率;区教育部门负责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的相关政策,保障残疾儿童、青少年享有教育的权利;有关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引导社会资源进入残疾人康复工作领域的政策,鼓励民间力量兴办各类残疾人康复机构;区残联组织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相关政策,推进本区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发展。
(二)建立残疾人康复经费保障体系。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需求,提供经费保障。同时,多渠道筹措社会资金,设立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基金,对因残致贫而无力康复的残疾人给予救助,加大对残疾儿童和贫困残疾人康复经费的补助力度,从根本上保障残疾人享有康复的权利。此外,安排一部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残疾人康复后职业和生产技能培训,帮助残疾人回归社会,促进本区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发展。
(三)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康复服务。积极开发、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源进入残疾人康复服务领域。倡导志愿者在残疾人康复事业中以多种形式提供服务。逐步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运作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的康复工作模式,形成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康复机构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多种服务模式互相补充、齐头并进的康复服务格局。
(四)搞好残疾预防,提高人口素质。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监控有效的预防工作机制。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和预防措施,使广大市民增强残疾预防意识,减少残疾发生,提高人口素质。加强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婴儿保健和早期干预等综合性防治措施;建立新生儿筛查机制,健全出生缺陷监测体系,落实残疾儿童首诊报告制度,完善残疾儿童早期诊断、早期干预体系,争取在最佳康复训练时机进行抢救性的康复训练,获得最佳的康复效果;重点搞好学龄前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与服务,提高残疾儿童的康复率。建立18岁以下残障儿童、青少年康复工作信息库,为制定干预措施和决策提供依据,逐步形成适应各类残障儿童、青少年康复需求的服务体系。
(五)培养较高层次康复专业人才。将残疾人康复业务培训纳入全科医生培训工程和继续教育内容,有计划地采取多种方式对从业人员进行在职培训,不断提高康复工作者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建立残疾人康复质量评估体系。逐步建立一支高素质、相对稳定的专业队伍,提高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人康复需求。
(六)推进社区康复服务。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卫生、民政、公安、教育、残联等有关部门和组织共同配合,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以社区为工作平台,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公共性服务框架”之内,融入社区服务网络、卫生保健网络、综合治安管理网络的建设之中,充分发挥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学校等各类社区机构的作用,加强专业机构对社区康复工作的辐射和指导,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登记,建立康复档案,搞好康复咨询、训练指导等工作,使广大残疾人得到经济、便利、有效、实用的康复服务。
(七)加强康复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街道、镇社区康复机构,为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完善监护网络。逐步推进重残无业人员养护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减轻家属精神和经济上的负担,充分发挥社区敬老院、福利院等社会机构的养护潜力,以满足残疾人不同的康复需求。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八)开展康复宣传教育。各相关部门和各街道、镇要重视残疾人康复宣传工作,要将残疾人康复宣传工作纳入年度计划,特别是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介要积极提供公益性宣传服务。要结合“国际残疾人日”、“全国助残日”、“爱耳日”、“爱眼日”、“世界精神卫生日”等宣传日活动,普及康复知识,宣传残疾预防常识,提高全社会对残疾人康复的认知度和知晓率。
上海市杨浦区残疾人联合会
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
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局
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
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
上海市杨浦区教育局
上海市杨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