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区属企业收缩管理幅度、压缩管理层级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3-08-23

 

杨府办发〔201325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区属企业收缩管理幅度、压缩
管理层级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各有关企业:
《关于区属企业收缩管理幅度、压缩管理层级的工作方案》已经201386区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3815
关于区属企业收缩管理幅度、压缩管理
层级的工作方案
 
近年来,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通过国有资本的有序进退,区属企业收缩管理幅度、压缩管理层级的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一批“壳体”企业、非正常经营企业、三级以下的企业等通过多种途径进行了有序清理,区属企业在防范经营风险,降低管理成本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果,企业在本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作用逐渐凸显。但是目前,区属企业户数多、分布散、层级多等问题仍未彻底解决,国资国企改革和发展任务依然繁重。为继续推进区属企业收缩管理幅度、压缩管理层级的工作,加快推进本区国资布局和结构优化调整,根据《杨浦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十二五”期末区属企业户数控制在100户左右、企业管理层级控制在三级以内的目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服务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的目标,加快国有资产布局结构调整,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完善国有资产经营责任体系,以发展为第一要务,促进和规范区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高企业运营质量,降低管理成本,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进一步增强区属国有经济的活力、实力、带动力和影响力,更好地服务于杨浦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目标任务
区属企业收缩管理幅度、压缩管理层级是指履行国有、集体资本出资人职能或受托监管职能的区属单位或企业通过关闭歇业、收购兼并、转让股权、实施破产等方式,使所投资或管理的企业注销法人资格,使企业横向管理户数、纵向投资管理层级得到有效控制和收缩的行为。根据当前区属国资国企监管体制特点,分类确定区属企业收缩管理幅度、压缩管理层级工作目标如下:
(一)六家集团投资形成的企业
对于六家集团的控股企业,原则上仅保留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且功能上对区域发展具有必要性或盈利情况较好的企业。
对于六家集团的参股企业,按照对区域功能发展有积极作用或投资回报较为稳定的企业可予保留外,其他企业(含受托管理的企业)均需纳入收缩幅度、压缩层级的范围。
(二)委办局投资管理的企业
对于相关委办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投资或受托监管企业,按照政企分开原则,各委办局不再保留,除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出于特殊功能需要可予保留的企业外,其他企业由相关委办局负责在2014年年底前必须完成清理或移交区国资委管理,清理资产归入区财政局行政事业单位口径统一管理。
(三)街道镇管理企业
对于街道管理的国有、集体企业,各街道除园区经济运行管理平台以及其他功能需要可保留1-2户企业外,其他企业由街道负责在2014年年底前完成清理,市属放小企业按原放小方案操作。五角场镇管理企业由镇政府按相关规定参考本方案要求组织推进。
通过实现以上分类目标,在“十二五”期末,实现“区属企业户数控制在100户左右、企业管理层级控制在三级以内”的收缩管理幅度、压缩管理层级的总目标。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部署,分级落实
为有序推进、落实责任,区属企业收缩管理幅度、压缩管理层级工作由区国资委统一部署,按照出资和管理关系遵循一级抓一级的原则落实推进。
(二)结合实际,分类实施
结合当前本区国资国企监管体制和区属企业实际情况,区属企业收缩管理幅度、压缩管理层级工作区分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区属企业集团、委托监管的委办局管理企业和街道镇管理企业等三类进行。
(三)注重质量,兼顾效率
在区属企业收缩管理幅度、压缩管理层级工作推进过程中,一方面要注重质量,在实施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好债权债务、对外投资等事宜,同时要妥善安置好职工;另一方面,要按照要求和时间节点,狠抓效率和进度,在2014年年底前完成主要任务。
(四)依法有序,规范操作
在区属企业收缩管理幅度、压缩管理层级工作推进过程中,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均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序进行,规范操作,特别是在进行相关清产核资、审计评估、产权交易等过程中,要严格操作程序,谨防国有资产流失。
四、责任分工
区国资委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区区属企业收缩管理幅度、压缩管理层级的总体方案设计;负责进行政策指导、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典型推广、经验交流等工作;负责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有关推进情况。
区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区属一级企业集团、有关委办局、街道镇是本集团或本系统负责所管企业收缩管理幅度、压缩管理层级的责任部门,主要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制定本系统所属企业开展此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对相关企业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监督管理,推进企业落实有关任务指标;同时应按照要求,及时报送本集团或本系统开展本项工作的有关情况。
纳入压缩范围的区属有关企业是执行部门,应按照上级企业集团、主管部门的要求,按时间进度、保证质量做好收缩幅度、压缩层级的相关工作。
五、主要形式
区属企业收缩管理幅度、压缩管理层级的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各级各有关企业和单位要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可采取以下形式进行:
1、产权转让。将持有的区属企业产权通过转让交易方式出售给其他企业或自然人等。
2、企业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区属企业合并成一个企业的行为。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是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时,其中一个企业吸收了其他企业而存续,被吸收的企业解散;新设合并是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新企业,合并各方解散。
3、解散注销。区属企业按照企业章程规定或法律规定,出现了解散事由,依法停止业务活动,并在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手续,使企业丧失法律主体资格。
4、破产清算。对资不抵债、生存无望、符合破产条件的区属国有、集体企业,实施政策性破产或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实施依法破产清算。
5、清理甄别(产权界定)。按照本区有关规定,对民政、街道系统挂靠集体企业以及其他虚假集体出资的公司制企业可采取清理甄别方式进行清理。
6、减资退出。对于参股企业,可按照规范程序,采取减资方式进行。
7、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形式。
六、责任部门制定方案的主要内容
各责任单位在制定本部门所属企业收缩幅度、压缩层级的方案时,应根据本方案精神结合所属企业实际情况,分为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和集体企业三类进行。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对所属或所监管的每户企业发展定位(功能定位、产业定位等)分析,并提出该企业拟保留还是压缩清理,如拟保留,需说明原因,且明晰整合发展的方向;如拟压缩清理,需说明具体清理的时间安排以及拟选择的清理方式(产权转让、企业合并、解散注销、破产清算、清理甄别、减资退出或其他)等。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区属企业收缩管理幅度、压缩管理层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由分管副区长任总召集人,区国资委为副召集人,区有关职能部门(区政府法制办、区监察局、区人力资源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规划土地局、区工商分局、区税务局、区总工会、区旧改办等)和有下属企业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区属企业收缩管理幅度、压缩管理层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协调、推进和监督该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重大事项。
(二)制定方案,合理确定本集团、本系统的工作目标
按照本方案确定任务目标,各有关企业集团、委办局、街道镇应结合本系统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并于930日前报送区国资委。方案中要明确本集团、本系统所属企业2014年年底前收缩幅度、压缩层级的工作计划,要明确落实清理企业、清理方式、清理时间、工作重点、主要措施和责任人。
(三)加强落实,明确专人或专门的部门落实相关责任目标
各相关企业和单位要解放思想、勇于创新、真抓实干、攻坚克难,把收缩区属企业管理幅度、压缩管理层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各单位要统筹政策资源,部门和局部利益要服从区属企业改革的大局;要按照规范要求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增加工作的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区属一级企业集团的董事长、各有关委办局书记、街道镇的党(工)委书记是落实推进本集团、本系统所属企业收缩管理幅度、压缩管理层级的第一责任人,要统筹落实好相关任务目标的完成。同时,各集团和相关单位要组成由专人、专业部门参加的工作机构,明确该工作机构及其成员的职责目标,对本集团、本系统相关工作进行统筹指导、政策协调和组织实施,相关责任人的完成情况要纳入考核。
(四)完善制度,建立控制区属企业数量的长效机制
1.建立完善新成立公司的审批制度。在收缩管理幅度、压缩管理层级工作开展期间,除项目公司外,原则上不得再成立新设公司(含参股企业),确需成立的,需报请区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成立。
2.建立相关的报告和考核制度。建立报告制度,对重大政策问题和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区国资委报告。每双月、半年和年终,各有关企业和单位要向区国资委报告清理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资料。区国资委要对各企业集团完成目标情况进行考核,各企业集团应对下属企业完成目标情况进行考核;区国资委同时对委办局、街道镇完成本项工作目标情况进行汇总,并报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