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查处规定》政策解读 2019-05-17

关于《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查处规定》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131日,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于71日正式实施。为使全社会和广大市民群众更全面、更深入地了解《条例》的精神内涵,规范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行为的查处工作,具体指导各区城管执法部门办理生活垃圾执法案件,市城管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查处规定》。

二、目标任务

围绕生活垃圾管理制度的立法初衷,作为《条例》配套的规范性文件,该规定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违法行为归类并进一步细化,对违法行为的界定、分类、处罚的适用情形作详细规定,有效监督指导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办案,为推行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提供法制保障。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查处规定》共18条,概括地规定了城管执法人员在查处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行为的适用范围、管理原则等,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阐明了规定出台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第二部分,阐明了城管执法部门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违法行为的执法范围、处罚原则、责令改正、拒不改正适用情形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管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十类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违法行为;

(二)《责令改正通知书》应当载明的六类事项;

(三)拒不改正以及逾期不改正的适用情形;

(四)吊销生活垃圾经营服务许可证处罚决定的适用情形;

(五)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违法行为信息归集的适用情形。

第三部分,阐明了规定的解释部门和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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