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杨浦区食品无证生产经营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2018-11-29

关于制定《杨浦区食品无证生产经营举报奖励办法

(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今年1月,市政府部署推进本市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治理工作,在全市“五违四必”区域环境综合治理的基础上,按照“全面消除存量、坚决遏制增量”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治理工作,力争年底前实现基本消除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户的目标。224日,市食药安委印发了《上海市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治理工作方案》(沪食药安委〔20181号),其中明确要“拓展市民食品安全投诉举报途径,研究制定区级层面举报快速奖励的相关规定”,“要逐步建立健全及时发现机制和快速处置机制,巩固整治成效,实现常态长效管理”。8月,区分管领导批示,“要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治理工作保持成效,防止回潮现象发生”。

二、制定目的

经过近半年的综合治理,我区已基本消除了食品无证经营现象,食品无证经营治理进入了固守阶段。制定食品无证生产经营举报奖励办法,一方面是为了能够及时发现、处置新的食品无证经营户和整治后又“回潮”的现象,完善食品无证的发现机制,巩固已经取得的整治成果,为建立长效机制打好基础。另一方面为市民提供了一条便捷的举报途径,有利于调动社区居民的参与积极性,充分发挥居委会“一站三员”的作用,及时发现居民身边的无证线索,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食品无证经营治理工作的社会监督,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三、制定过程

根据区领导批示以及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杨浦区食品无证生产经营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举报奖励办法”),并书面征求了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的意见。

四、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举报奖励办法》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反映属于区市场监管局职责范围内的食品无证生产经营(不包括食品摊贩)行为或线索,经查证属实予以奖金奖励的行为。

(二)工作职责

区市场监管局(区食药安办)负责食品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或线索举报信息的派发、举报奖励的审核与拨付、协调指导等工作各街镇食药安办负责核实、办理居民区(楼)内从事食品无证生产经营的举报,基层市场监管所负责核实、办理其他固定场所内从事食品无证生产经营的举报,并协助符合规定的举报人办理奖励申请。

(三)举报奖励流程

举报人举报后,区市场监管局(区食药安办)在1个工作日内分派到各街镇食药安办或市场监管所,由后者在3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进行核实处理,若属实则将奖励申请材料提交区市场监管局(区食药安办),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区市场监管局(区食药安办)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奖励发放;若不属实或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则告知举报人终止进入下一步程序

(四)奖励原则

实行一事一奖制,同一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被举报存在食品无证生产经营活动且举报内容相同的,仅奖励一次。同时对举报次数和奖励金额予以限制,目的是鼓励社区居民举报身边的食品无证行为或线索,以参与为主,奖励为辅,不提倡为了奖励而举报。

(五)后续处置。

对经核实的食品无证举报线索,各街镇、市场监管所应当按照市、区两级有关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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