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浦区被征地人员养老政策解读 2019-05-27

关于杨浦区被征地人员养老政策解读

 

一、基本情况

本市1978年建立征地养老制度,规定养老年龄段人员由征地单位负责养老,发放生活费,报销医疗费。1994,明确养老年龄段人员由征地单位向征地养老机构一次性缴纳征地养老费,征地养老机构负责按月发放生活费,报销医疗费。

1992年至2004年间,杨浦区征用了黄兴绿地、轨道交通8号线、四平公园和区内住房改造项目等共十个地块。按照“谁征地,谁负责安置”的原则,征地单位负责对征地劳动力的安置。因此,我区征地养老人员的养老模式有三种:区集中管理征地养老人员;长海路街道(原五角场镇)集中管理养老;市属、区属企业管理养老。

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作为区级经办机构,负责征地养老管理的指导、协调、服务和审核。2017年对原由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和五角场镇管理的征地养老人员实行区级统筹管理,养老资金按原渠道筹集,由征地养老专户发放。

二、相关待遇

征地养老人员待遇主要是指生活费、医药费、春节补助、丧葬费补助四项。每年生活费和春节补助发放标准,按照《关于本区贯彻落实<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杨府发〔20176号)的文件精神,制定相关文件,经区政府同意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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