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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廉租住房扩大受益面相关问题解答 2012-12-02
索引号:YA1101000-2012-01364
发布机构: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分类:政策解读新
廉租住房申请家庭的条件是什么?
答:廉租住房申请家庭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的上月起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含600元),家庭不拥有机动车辆、出租房和3万元以上金融资产等价值较大的财产和临时的较大财产收入(如福利、体育彩票中奖等)。
2、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7平方米)。
3、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1年以上。但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并迁入户口的人员,可不受此限制。
4、申请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哪些特殊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答:下列特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符合廉租住房其它申请条件的,可申请廉租住房:
1、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退休职工。
2、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一至四级残疾军人。
3、曾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或2次及以上省部级三八红旗手称号的退休职工。
4、文革以前的归国老华侨。
杨浦区何时开始受理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的申请家庭?
答:杨浦区将于2007年9月28日在控江街道、大桥街道开始进行试点,接受咨询、受理廉租申请;2007年11月底开始推开全区各街道(镇)廉租申请家庭的咨询及受理工作。
试点街道的具体接待地址、时间及电话?
答:控江街道:地址:控江街道社区服务受理中心
靖宇南路99弄16号
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
电话:55809207
申请廉租住房的审核程序是怎样的?
答:申请家庭应推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时,应如实填报家庭的基本情况,作出诚信承诺,提交廉租住房申请表、家庭现有的住房证明、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等相应材料,由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对所报材料进行核查。
1、住房面积核定
申请家庭的住房面积按照其户口所在地的住房居住面积计算,申请家庭他处有住房的,合并计算面积。申请家庭居住不成套住房或公有住房的,按照现居住面积计算;居住成套产权住房的,其建筑面积按换算系数换算成居住面积计算。家庭持有一本《房地产权证》或一本《租用公房凭证》但有两本及以上户口簿的,按申请家庭和其他家庭长期共同居住此处的合计户籍人口数(共同居住人口他处有住房的除外)计算人均住房面积。
2、人均收入核对
核对内容。核对内容包括家庭成员和家庭收入。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过去收入的节余资产(包括家庭金融资产、房产、机动车等)。
符合申请条件的廉租家庭是否须公示后再予以登记?
答: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其家庭基本情况将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区进行公示。公告后15日内无人提出异议的,将给予登记;有人提出异议的,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作出给予或不给予登记的决定。
配租的标准和方法是怎样的?
答:1、配租面积
廉租住房保障面积为人均居住面积7平方米;对原有住房的家庭,按原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与7平方米的差额面积计算配租面积,并实行面积上不封顶、下要保底的办法,即:每户补差面积超过10平方米的,按实计算配租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按10平方米计算配租面积。
2、租金补贴
根据市场租金的变化,从2007年9月起,调整每月每平方米居住面积租金补贴标准为62元。
3、配租方式
实行租金配租和实物配租相结合,主要采取租金配租方式。
(1)租金配租
享受租金配租的家庭,按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确定的补贴额度,自行到市场租赁住房。
(2)实物配租
享受实物配租的对象为:孤老、残疾、大病重病和丧失劳动能力等家庭;特殊家庭可选择实物配租,也可选择租金配租。
廉租住房的退出机制是怎样的?
答:已配租家庭每年向廉租住房管理部门设在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的专门窗口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对已配租家庭实施年度复核。因收入、住房或人口变动不符合廉租条件的已配租家庭,由区县廉租住房管理部门书面通知该家庭,按规定停止享受廉租住房待遇。
违反廉租住房规定的将怎样处理?
答:对通过弄虚作假等方式申报并获得廉租住房待遇的家庭,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其廉租住房待遇,并责令退回已获得的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住房;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将其行为记入不良信用档案,两年内不再受理其廉租住房申请。对为其员工提供虚假收入证明的用工单位,由廉租管理部门通知工商部门,将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并由其承担其员工退回已获得的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住房的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