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浦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制定说明 2019-04-03

关于《杨浦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制定说明

 

一、政策制定的必要性

根据本市加快建设“五个中心”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巩固发挥服务经济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全面提升服务业的整体质量和能级水平,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改善本市服务业发展环境,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服务业投入, 进一步完善规范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国家和本市文件精神,特制定《杨浦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所需解决的问题和主要政策条款

(一)、修订的主要考虑

此次《管理办法》修订,按照市委打响“上海服务”品牌要求,落实“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在项目发现、监督管理、跟踪服务等方面作出调整,主要考虑如下:

一是强化项目发现机制,在面向户管单位征集的基础上,落实常年受理项目单位的申报;建立协议管理机制,采取区发改委代表杨浦区与项目单位签订项目实施框架协议的方式,加强项目单位履约行为的认定,加大日常监管力度。

二是建立分类管理机制,在现有“区对市1:1配套”基础上设立区级支持项目,增加区级扶持力度。区级支持项目由区评审小组组织评审,确定支持对象和额度,由区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每年安排2000万元,支持符合区服务业发展导向的优秀项目。

三是完善跟踪服务机制,对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实行每季度报送制度,实时动态掌握跟踪引导资金项目推进情况。

四是引入信用管理机制,从项目立项、实施、验收、评估等不同阶段开展全过程信用管理。

(二)主要修订内容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分为五章18条,从使用范围和支持方式、项目申报与审核、事中事后管理等方面对杨浦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运作与监管各流程权责做出规定。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目的和依据、资金来源、支持对象和区引导资金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

第二章支持范围和方式,明确了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服务业发展中的重点环节、关键领域、重要区域和新兴行业,确定了市级支持项目和区级支持项目的支持方式和标准,即市级支持项目按照市有关规定予以1:1配套;区级支持项目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或总费用的20%,支持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第三章项目申报和审核,明确将杨浦区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建立日常项目库管理,常年受理入库申报;规定了引导资金申报管理的工作流程,包括评审、转报、信用审查、协议管理、资金拨付等。

第四章项目的事中事后管理,明确了引导资金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中监管、跟踪服务、事后监管等;对项目单位责任作出规定;对项目验收、项目变更、项目撤销的条件和程序作出规定。

第五章附则,进一步强调引导资金的适用规则和实施期限。

另外,《实施细则》对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管理、项目验收以及中介机构选择进行进一步说明补充,增加政策的操作性。

三、分歧意见及处理办法

区发改委在市发改委的指导下,会同区财政局、区商务委、区科委、区金融办、区投促办等有关部门,在认真总结评估区引导资金设立以来所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启动了新一轮《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制定期间十分注重调研座谈广泛听取了部门、第三方中介机构、企业的意见。经过多次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了新一轮的管理办法及操作细则。同时,为使办法接地气、可操作、有效果,形成初稿后,组织召开了部门座谈会,多方听取了意见建议,并充分吸收在了成文的《管理办法》当中。截止目前无分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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