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江湾城街道居委会经费管理六问六答 2023-04-03



新江湾城街道居委会经费管理使用制度政策问答

为了进一步优化居委会经费管理,规范经费使用程序,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障居委会工作正常开展,切实推进基层建设和创新社会治理,提升社区自治工作的水平,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居委会工作经费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沪财社〔2015〕58号)的精神,新江湾城街道办事处修订了《新江湾城街道居委会经费管理使用制度》,现就文件中涉及到的重要事项,通过“政策问答”的形式就行解读,以回应居民关切。

问题1:居委会经费的种类是什么?

答:居委会的经费共分三大类:办公经费、服务经费、自治项目经费。

问题2:居委会办公经费如何使用?

居委会办公经费按照各居委会成员职数和居民户籍户数核拨。办公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用品的添置、维修,居委会办公及活动用水、电、煤、电话等公用事业费用,经职能部门批准的报刊、杂志订阅、市内交通费;根据需要添置小件低值易耗品等。

问题3:居委会服务经费和自治经费如何使用?

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小区居民开展各类活动、各类志愿者服务补贴以及各种节日慰问等。自治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自治团队培育、自治骨干培训、自治品牌硬件添置、一居一品建设等。

问题4:居委会经费结余怎么办?

居委会当年经费须当年使用,结余不得转存。居委会各项经费收入必须及时、全额上缴街道,由党政办(财审)开具统一收据。

问题5:居委会经费支出有何要求?

居委会各项经费支出必须取得合法凭证,并详细注明用途,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后方可申请支付。填写《街道经费审批单》,须注明经费列支明细项目,由经办人、居委会主任(或负责人)签字后,作为居委经费收支凭证实施报账手续。组织外出活动、各类志愿者的慰问经费支付时须附参加人员名册、签收审核表。日常购买物品,审批时须附上小票;京东等网上购买物品,审批时须附上订单详细页面截图;广告公司制作宣传栏等,须附上宣传栏照片或效果图。居委会应建立经费收支台账,按时与社区自治办、党政办(财审)核对。

问题6:居委会财务管理的第一负责人是谁?

居委会主任是居委会财务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居委会经费的监管,采用居民监督与相关职能部门管理、监督、审计相结合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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