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浦区区级建设财力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政策解读 2019-09-23

关于《杨浦区区级建设财力小型建设工程

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杨浦区区级建设财力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杨建委〔2019〕3号)(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19年1月2日区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19年1月11日发布。为使《办法》更好地落实到位,现就《办法》的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落实2017年市委巡视整改问题清单第四项第十条小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问题,根据市委第六巡视组巡视杨浦区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分管区长两次召集专题会议,区建管委、区社建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杨浦区财政投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对相关委办局和街道进行了四轮征询。经2018年3月15日区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通过,2018年5月9日印发《<杨浦区区级建设财力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杨建委〔2018〕67号),自2018年6月15日起实施。

2018年,国家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分别就工程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相关限额标准进行调整,为统一指导各部门、各街道实施小型工程管理,需修订相应小型工程限额标准,将《<杨浦区区级建设财力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杨建委〔2018〕67号),修订为《关于印发<杨浦区区级建设财力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杨建委〔2019〕3号)。

二、修订依据

根据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第五条第一项要求,2018年6月1日起,该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招标。同时《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发布<上海市2019-202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第二条第三项明确,2019年1月1日起,工程类项目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预算金额未达到限额标准的项目,属于非政府采购项目。

三、修订内容

根据以上最新标准,将《办法》第三条中的,工程投资额在5万元(含5万元)至50万元(不含50万元)小型建设工程,按照本办法执行。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至200万元(不含200万元)的工程类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工程投资额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执行。”的限额标准,修订为:

工程投资额在5万元(含5万元)至100万元(不含100万元)小型建设工程,按照本办法执行。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至400万元(不含400万元)的工程类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工程投资额在400万元(含4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执行。

《办法》中其他条款不变。

四、要点解读

1、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杨浦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投资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及加固等建设工程(涉及保密、应急抢险、救灾及单独设备安装等除外)。

2、主体责任

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建设单位应承担主体责任;

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委办局、各街道承担短名单决策主体责任。

3、短名单建立

短名单建立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流程或“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进行,审查企业资质、法人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短名单应予以公示。

4、短名单管理

委办局、各街道定期组织对短名单施工单位的工程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对短名单施工单位进行增减,增减情况经 “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确定。

评估结果连续两年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应退出短名单;施工单位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农民工群体欠薪等造成较严重后果或社会影响的,按照一票否决制应立即清退出短名单。同类短名单施工单位数量少于5家的应及时进行增补。

5、施工单位选择

委办局、街道(镇)在短名单中选择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应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并严格遵循《办法》中的四项原则。

6、合同管理

小型建设工程通过“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确定施工单位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书面工程合同及《廉洁协议》等,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不得在合同尚未签订前拨付工程款,并应监督施工单位及时支付务工人员工资。

7、管理机制

建立杨浦区小型建设工程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由区建管委、区社建办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并对组织实施的区级建设财力小型建设项目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把自查情况报区小型建设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

8、责任追究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参建各方应遵循诚信、守法、自律的原则,自觉执行各项规定。对招标前透露标底、假招标、串标围标等违规行为,由杨浦区小型建设工程联席会议转送区纪律监察部门。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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