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召开养老护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新政解读会 2021-07-12

区民政局召开养老护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新政解读会

 

为切实增强杨浦区养老服务护理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养老护理行业顶尖技能人才向杨浦集聚,区民政局对标《关于加强养老护理队伍建设 提高养老护理水平的实施意见》要求,出台了《关于提升本区养老服务护理人才队伍整体水平的实施意见(试行)》、《杨浦区养老服务护理行业拔尖技能人才扶持激励办法(试行)》两个养老护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扶持政策文件。

 
 

 

 

 

 

 

 

 


712日,区民政局召开养老护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新政解读会,就近期出台的两个养老护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扶持政策,为区内各养老机构进行面对面解读。解读会从政策背景、总体目标、扶持内容、激励举措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具体地解读。同时,针对政策发布以后,养老机构提出的关于补贴申请条件、服务技能等级奖励等问题再次进行了详细解说。两个养老护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新政的出台,受到了区内养老机构和养老护理员的普遍欢迎,进一步激发了养老护理员不断提高养老服务技能水平的积极性,促进了我区养老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

 

 

政策热点问答:

问题一:护理服务技能提升以后可以获得哪些奖励呢?

答:1、新认定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等级的本区护理员,在获证后给予初级(五级)1000/人、中级工(四级)2000/人;2、本区持证护理员,给予初级工(五级)100/月,中级工(四级)200/月岗位补贴(12条激励可重叠领取);3、本区持证护理员参加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习进修的,市、区老年基金会各承担1/3,个人承担1/3进行收费,获得学历证书后予以一次性补贴返还。

问题二:哪些养老机构中的护理员可以享受到激励政策?

答:必须是在杨浦区注册登记且坐落于杨浦区域内的养老机构才能享受激励政策。

如果是在外区注册登记,但坐落于杨浦区域内,这样的养老机构是不能享受政策的。

此次激励政策文件的主要对象为机构内的护理员群体,目的在于提升护理员们技能水平,因此,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养老机构,不论是工商注册还是民非登记,都可以享受到激励政策哦。(部分激励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在三级以上或两年内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结果为“优秀”。)

问题三:派遣制的养老机构护理员能否享受政策?

答:养老机构护理员必须是与杨浦区内的养老机构签订合同并由该机构负责缴纳社会保险的,才可以享受此项激励政策。派遣制的养老机构护理员,由于其是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合同并由第三方负责缴纳社会保险,因此无法享受此项激励政策 。

问题四:养老机构护理员什么时候才可以申请享受激励政策呢?

答:1、此项政策从202171日起正式启动;2、想要申请享受激励政策的养老机构护理员,可以在2021731日前向所在的养老机构提出申请,由养老机构将护理员信息表收集汇总后上报至杨浦区民政局;3、杨浦区民政局完成审核后,将于9月底前(暂定)完成相关申请的审核,并开始发放护理员相应补贴。(如果政策待遇的享受涉及到其他委办局的,则由杨浦区民政局完成初审后交相关委办局审批。相关委办局审批通过的,给予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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