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浦区促进质量提升实施办法(草案)》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2024-08-23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充分发挥质量、品牌、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工作保障和推动工作,杨浦区市场监管局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杨浦区促进质量提升实施办法(草案)》的制定工作。现就《杨浦区促进质量提升实施办法(草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希望市民和各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告知如下(方式及途径):

一、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

来信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惠民路800号3号楼813室;邮政编码:200082。

电子邮件地址:ypzlbgs@163.com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23日

三、联系人:罗智敏  25031137

 

 

                           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3日

 

 

 

 

杨浦区促进质量提升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和市委市政府《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上海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充分发挥质量、品牌、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工作的作用,提升区域发展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上海市标准化条例》《上海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等有关法规精神,结合杨浦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在杨浦区依法设立、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并符合区域产业导向的组织和组织内个人。

二、支持范围

(一)支持质量发展

1、政府质量奖

对获中国质量奖的组织,给予奖励100万元;获中国质量奖的个人,给予奖励20万元。对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给予奖励50万元;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个人,给予奖励10万元。

对获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的组织,给予奖励50万元;获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的个人,给予奖励10万元。对获上海市质量金奖的组织,给予奖励30万元;获上海市质量金奖的个人,给予奖励3万元。

2、重点产品质量攻关

对获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攻关成果奖一、二、三等奖的组织,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3、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

对获批设立国家级、市级、区级“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的组织,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0万元支持。

4、质量创先争优

对获市级及以上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案例、数字化质量管理创新与实践案例、首席质量官质量变革创新典型案例及质量品牌故事演讲大赛优胜奖、质量基础设施立功竞赛优胜奖的组织,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支持。

5、质量活动

对承担长三角质量提升示范区建设、产业链质量提升工作或举办质量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论坛、展览等活动的组织,经认定后,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

(二)支持品牌建设

1、上海品牌

对首次获得“上海品牌”认证的单位,给予一次性支持15万元,扩项或再认证每次给予5万元的支持。

2、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

对获批筹建国家级、市级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的单位,验收通过后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3、商标保护

对列入《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单位,给予一次性支持15万元。

(三)支持标准化建设

1、标准制定

对由本区单位参与制定,并由相关国际标准化组织或国家、行业、本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项目;以及经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项目予以支持。

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标准实施后,一次性支持20万元;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一次性支持10万元。

  主导制定国家标准的单位,标准实施后,一次性支持15万元;参与制定国家标准的单位,一次性支持5万元。
  主导制定行业标准的单位,标准实施后,一次性支持10万元;参与制定行业标准的单位,一次性支持2万元。

  主导制定上海地方标准的单位,标准实施后,一次性支持5万元;参与制定上海地方标准的单位,一次性支持2万元。

主导制定团体标准且被政府采信的单位,标准实施后,一次性支持5万元;参与制定团体标准的单位,一次性支持1万元。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主导制定的单位:1.标准的唯一起草单位;2.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序第一的起草单位;3.标准文本末列出起草单位的,由标准发布单位或技术归口单位提供“主导制定标准”的证明;4.团体标准的主导制定单位为发布该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

2、标准化技术组织项目

对于新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单位,一次性支持30万元,对于新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单位,一次性支持20万元;对于新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的所在单位,一次性支持10万元;

对于新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单位,一次性支持20万元,对于新承担全国标准化组织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单位,一次性支持10万元;对于上年度工作成绩突出、考核结果为“一级”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当年度支持5万元。

对于新承担上海市地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单位,一次性支持10万元。对于上年度工作成绩突出、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上海市地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当年度支持2万元。

对于新承担上海市新型标准化技术组织的单位,一次性支持5万元。

3、标准化试点项目

以产业园区或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经国家、本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的,以促进标准化产业集聚、标准化创新以及标准制定与实施为主要内容的标准化试点项目。

承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的单位,通过项目验收的,一次性支持10万元。

承担上海市标准化试点的单位,通过项目验收的,一次性支持5万元。

4、国家标准验证点

对新承担国家标准验证点的单位,一次性支持10万元。

(四)支持计量、检验检测、认证发展

1、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或产业计量服务平台)

对获批筹建国家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或产业计量服务平台)的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2、质检中心建设

对获批筹建国家级质检中心的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3、实验室建设

对首次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的机构,或新落户具有CNAS认可的机构,给予5万元一次性支持。

三、使用管理

(一)管理职责

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流程和细则,落实项目审核、跟踪、评估等工作。各申报单位依据实际情况进行项目申请,在区市场监管局完成项目受理审核后确定奖励支持资金的数量,向申报单位答复,并做好项目管理服务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编制实施本办法的资金预算,按程序执行相关资金的拨付;区财政局负责预算管理和监督。

(二)项目竞合

同一单位不得因同一事项重复享受政策。在享受本办法相关政策期间,如同时可享受上海市、杨浦区其他同类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等市级及以上各类政府质量奖的单位,按照最高奖励额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不重复享受。同一单位获得多个不同“上海品牌”认证项目,支持对象不超过2个。同一单位一年中有多个标准化项目符合条件的,支持项目不超过5个。

(三)专款专用

本办法所涉的奖励支持资金为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相关组织后续质量、品牌、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项目投入和质量人员专业培训等对应业务工作的开展。

(四)信用管理

实行专项资金全过程信用管理。申请本政策的组织和个人,将接受信用审查,过去三年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或违法行为的,取消申请资格。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支持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组织和个人,经查实的,将立即取消一切奖励支持资金并追缴资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社会监督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专项资金的申请、受理、审核和实施的过程,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附则

(一)本办法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将适时修订。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杨浦区推进品牌战略奖励办法》(杨市监规〔2020〕3号)《杨浦区推进标准化战略奖励实施办法》(杨市监规〔2020〕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