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浦区关于推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2024-11-06

关于《杨浦区关于推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目前,杨浦区商务委正在进行《杨浦区关于推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制定工作。该奖励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4〕18号)、《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24〕21号)《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商规〔2022〕4号)、《上海市进一步促进商旅文体展联动吸引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沪商规〔2024〕3号)、《关于进一步促进上海市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沪商规〔2024〕4号)、《关于促进本市餐饮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沪商规〔2024〕8号)等文件精神,旨在推动杨浦区商贸服务业提质升级,聚焦五角场、滨江等重点区域的商业打造、转型、发展,优化区域商业布局,招大引强行业龙头企业,提升商圈能级,完善区域商业功能和消费环境,全面提高区域商业知名度。

现就《杨浦区关于推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希望市民和各单位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告知如下(方式及途径):

一、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上海市杨浦区商务委员会,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

来信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惠民路800号20楼,上海市杨浦区商务委员会,邮编:200082

电子邮件地址:ypjmk@126.com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5日。

 

 

上海市杨浦区商务委员会

2024年11月6日


杨浦区关于推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关于建设上海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重要部署,以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根据《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4〕18号)、《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24〕21号)《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商规〔2022〕4号)、《上海市进一步促进商旅文体展联动吸引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沪商规〔2024〕3号)、《关于进一步促进上海市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沪商规〔2024〕4号)、《关于促进本市餐饮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沪商规〔2024〕8号),从政策层面进一步促进区域现代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区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政策。

一、发展目标

以推动商贸服务业提质升级为目标,聚焦五角场、滨江等重点区域的商业打造、转型、发展,优化区域商业布局,招大引强行业龙头企业,支持举办有影响力的商业活动,培育形成特色商业亮点,提升商圈能级,完善区域商业功能和消费环境,全面提高区域商业知名度。

二、支持方式

对符合本区支持领域的商贸服务业企业、商业运营主体、专业服务机构、社交平台等市场主体,重点支持品质消费提升、数字经济发展及特色商业培育。

、支持内容

(一)推动消费品质发展

1.鼓励高品质商旅文体联动促消费活动。鼓励企业开展符合市区导向,有助于扩大地区商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商业活动;鼓励企业打造品质文旅体验场景,提升文旅服务消费体验,丰富文旅消费产品业态,挖掘兴趣文化市场,推动文商融合;鼓励企业紧抓杨浦区争创国家体育消费活力城市契机,引进体育赛事联动体育设施和商业配套,推进体育和商业的深度融合;鼓励企业积极引入人工智能大模型、虚拟现实、元宇宙、区块链等科技性、创新性元素,将新科技融入实体商业,推动数实融合发展,打造融合示范应用场景支持更多高品质、高流量的国内外品牌在本区开展具有国际影响力、较大规模新品首发、秀活动

2.吸引品牌首店入驻。鼓励市级商圈集聚全国级以上首店品牌,按照《上海市首发经济评价通则》标准,支持零售、餐饮等各类商业业态首店、旗舰店、概念店、形象店、体验店、免税店、进口商品国别店等引进,经区商务主管部门认定备案,对与全国及以上级别首店签订2年及以上入驻协议的商业综合体、大型商场,对开设1年以上具有较好成长性的首店店铺的品牌方给予奖励。

(二)聚焦数实融合应用

3.支持数字商圈建设。鼓励线上线下消费场景融合,支持企业参与数字商圈应用场景开发建设。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引导企业将创新成果在五角场商圈落地示范应用,对通过新技术、新手段开展商业数字化转型,推动数字商圈构建的重大项目。

4.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对在杨浦区新设且当年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通过互联网从事商品销售的规模以上企业,按企业年度销售额给予奖励。对杨浦区通过互联网从事商品销售的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当年销售额同比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预定目标,按照增长额规模给予分档奖励。

5.支持电商示范创建。对首次获得国家级、上海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并通过验收的,给予奖励。

6.支持直播电商基地创建。对首次获得市级及以上直播电商基地称号的运营方,给予奖励。对获评上海市直播电商基地称号且年度考核在B级以上的基地运营方给予奖励。

7.支持即时零售业态发展。支持打造即时零售新消费场景,创造消费新增量,针对新设立的开展即时零售业务的企业,对于其开设一定面积、使用一年以上的前置仓进行奖励。

)培育特色商业亮点

8.鼓励商贸业头部企业落户。大力引进和培育商贸业龙头企业。对新迁入的或者新获评的市级民营企业总部和民营企业总部型机构给予奖励。

9.支持绿色商场创建鼓励现有商业载体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营造绿色消费的良好氛围,对成功创建国家、市级绿色商场的给予奖励。

三、附则

(一)对既适用上级机关相关奖励规定,又适用本办法的,一律先执行上级机关规定,执行后与本办法相比不足部分,可补充执行。同一奖励对象在选择区级不同类型的财政奖励政策时可从优,但不得重复或同时享受。

(二)奖励资金纳入区商务委部门预算管理。区商务委负责政策的绩效管理,加强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信息公开。

)本政策由区商务委负责解释,自202X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年。《杨浦区关于推进商贸业提能级、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杨商务委〔2022〕4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