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新村街道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2024-03-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长白新村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长白街道)的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落实支出责任,树立效率意识,根据《上海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杨浦区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杨财发〔2020〕89号),结合长白街道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长白街道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所有财政性资金。下属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预算绩效管理主体
长白新村街道办事处是全面预算绩效管理主体。
第四条 职责分工
党政办负责对长白街道整体支出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等管理活动,并协调各业务科室之间的绩效管理工作。
各业务科室负责落实本科室的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评价结果应用等具体管理活动。
财务部门负责将预算和绩效信息及时上报区财政局,申报年度预算,加强预算管理,及时提醒业务科室按照年初绩效目标工作计划加强预算执行。
第三章 事前绩效评估与绩效目标管理
第五条 事前绩效评估
预算编制时,如需新增重大政策或新增重点项目(预算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各业务科室应组织开展财政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或结论报街道主任办公会、党工委会审议通过。未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估或者绩效评估结果未通过的,不得申请预算。
第六条 绩效编报及调整
按区财政局要求,根据部门中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各业务科室在申请年度预算时,同步编制财政项目支出绩效
目标。未按照规定申报绩效目标的,不得申请预算。
在预算执行期间,因预算调整引起绩效目标调整的,或因相关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绩效目标实现,确需调整绩效目标的,由业务科室提出绩效目标调整申请,随同预算一并报区财政局审批调整。必要时向街道主任办公会、党工委会报告。
第七条 绩效目标设置要求
绩效目标应反映预期产出和效益,并以相应的绩效指标和指标值予以细化、量化。内容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绩效目标是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编制绩效目标应符合本单位职责,科学可行、准确具体。
第八条 绩效目标公开
按照区财政局的要求,根据预决算公开等信息公开要求统一公开。
第四章 绩效跟踪管理
第九条 绩效跟踪概念
绩效跟踪是加强项目管理、合理安排预算、提高财政预算绩效的重要依据。预算执行期间,应对财政政策、财政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
第十条 绩效跟踪内容
业务科室负责绩效日常跟踪,定期对绩效跟踪信息进行收集、审核、分析、汇总,分析原因,及时采取纠偏措施。
第十一条 实施跟踪时间
绩效跟踪在预算项目启动后实施,实施跟踪的具体时间按区财政局要求实施。
业务科室对项目管理的相关内容和目标要求的完成情况收集绩效跟踪信息,结合相关预算执行进度,发现预算执行中绩效运行偏差,绩效跟踪结果与绩效目标有较大偏差或存在问题的,应该及时整改,按实调整预算。业务科室负责填写绩效跟踪表,实现绩效跟踪全覆盖。
第五章 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管理
第十二条 绩效评价内容
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后,各业务科室依据年初预算及调整预算批复的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完成情况开展自评,并对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各业务科室应在区财政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项目、政策、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自评,实现绩效自评全覆盖。其中涉及财政评价的项目,对财政评价中提出的问题,在收到评价结果后,由相关责任科室完成整改,报党政办,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区财政局报送整改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 绩效评价结果公开
绩效评价结果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绩效管理工作和结果应用依法自觉接受审计监督。
第十四条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以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编制预算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作为评价各科室年度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促进资源进一步合理配置,提高长白街道资金使用效率。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
第十六条 落实科室
本办法由党政办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