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财政出资岗位和优先吸纳特困人员就业的实施意见 2003-08-28

杨府办发〔2003〕44号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就业办关于清理财政出资岗位和优先吸纳特困人员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区促进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清理财政出资岗位和优先吸纳特困人员就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三年八月十五日

关于清理财政出资岗位和优先吸纳特困人员就业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促进工作的通知》(沪委[2003]5号)精神,现就做好区属各单位清理和腾出的财政出资形成的劳务项目和后勤岗位,优先安置就业特困人员就业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财政出资形成的劳务项目岗位,是就业特困人员就业的主要方向,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做好财政出资形成的劳务项目岗位安置就业特困人员的工作制度化。

  二、机关事业单位和财政出资形成的劳务项目中后勤岗位的清理和顶岗工作,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对失业人员、协保人员、企业内退人员,按规定补办用工手续,对不愿办理用工手续的予以清退。

  (二)对退休人员,原则上全部予以清退,个别一时难以置换的,可适当保留,但2003年内的清退总量不得低于50%。

  (三)梳理使用外地劳动力的情况,腾出岗位优先安排地区就业特困人员。

  各单位清退后腾出的就业岗位,要按规定到区职业介绍所办理上网招聘手续,发布招聘信息,优先安排地区就业特困人员顶岗。

  三、机关事业单位和财政出资劳务项目中后勤岗位的顶岗工作,在2003年第三、第四季度各完成50%,2003年年底完成目标任务。

  四、在财政出资的城市维护业,要有一定比例的本地劳动力。对绿化养护、道路清扫的发包单位,在下一发包年度的招标书中,要明确承包方必须优先吸纳一定比例的就业特困人员。

  五、单位录用就业特困人员从事“保洁、保绿”等后勤服务工作,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动协议)和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的,按实际使用人数给予一次性补贴。

  六、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后勤岗位和财政出资形成的劳务项目岗位的长效管理机制,通过行政和经济的手段,切实保障就业特困人员优先就业。

  (一)区人事局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和财政出资形成劳务项目中后勤岗位清退、顶岗工作的进度;同时,建立机关事业单位空岗预报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区财政局加强对财政出资形成的劳务项目管理,严格审核城市维护业使用就业特困人员比例。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非编制内人员的费用的管理,对使用没有办理录用手续的人员,当年所发生的费用不予核销,并调整下一年度的财政预算。

  (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财政出资形成的劳务项目、机关事业单位后勤岗位的人员推荐,优先解决地区就业特困人员上岗;负责落实政府对使用就业特困人员的补贴政策,鼓励机关事业单位招用地区就业特困人员。

  上海市杨浦区促进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三年八月十四日

主题词:劳动就业实施意见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各人民团体。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8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