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江湾城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9-01-30
2018年新江湾城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新江湾城街道办事处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上海杨浦”门户网站(www.shyp.gov.cn)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新江湾城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杨浦区殷行路990号303室,电话:55252605)。
一、概述
政府信息公开是维护人民群众知情权的重要手段,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改进工作作风的必然要求,是提升市民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渠道。2018年,新江湾城街道办事处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信息公开部门的指导帮助下,结合《2018年杨浦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紧紧围绕杨浦“三区一基地”和新江湾城宜居宜业宜创示范区建设,始终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落实街道重点工作部署、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辖区和谐稳定相结合,有力促进辖区各项事业发展。主要工作情况概述如下: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领导
为努力打造规范高效、公正廉洁的服务型政府,切实保障公民对公共信息的知情权,街道进一步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调整充实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任组长,党政办公室和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工作由街道党政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和监督,落实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性工作,做好季度信息公开送交、统计月报、工作信息交流等工作。
(二)建立信息公开审核机制
进一步明确并落实完善街道党政办公室制发文件的审核制度,实行由分管主任和主要领导签字、党政办公室核稿的逐级把关审核机制,严格程序,落实责任。各办公室的规范性文件和拟公开信息,由各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审核把关后方可报街道党政办公室公开,通过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做到依制度办事、按程序公开,从源头上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安全和保密。
(三)建立督促检查机制
街道将信息公开的考核纳入到政府依法行政、党风廉政建设、提升行政效能等街道全年考核范畴中,重视社会评价,并结合社会评价,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成绩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落实公开责任,制定科学合理的监督检查制度,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细化工作目标,量化监督检查标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通过网上发布征求意见,网下召开座谈会等方式积极听取广大群众民意,并在此基础上确立了街道2018年相关实事项目4大类共12项。通过利用街道门户网站、“观潮新江湾”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对居民群众关心的实事项目推进情况进行跟踪发布,对街道开展的重点工作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及时主动进行回应,发布正面信息,释疑解惑,正确引导舆论。对社会关注度高、可能引起群众反响的信息,公开前进行预判,公开后进行跟踪,提升政府公信力。
(二)畅通信息公开渠道
立足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政府信息的基础上,街道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一步延伸,并充分发挥街道门户网站、“观潮新江湾”手机APP、“家门口的政务服务”平台、社区论坛、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载体的作用,实现各类公共信息资源的及时推送和共享。同时,抓好街道档案室、各居委会、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街道党建服务中心等处的信息公开查阅点建设工作,定期向各个信息公开点发放《国务院公报》、《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等各类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资料,方便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
(三)完善依申请公开流程
严格依照信息公开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不断完善街道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程序,细化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认真受理、答复。今年以来,我街道未接收到书面或其它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没有因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
(四)推出家门口政务服务系统
针对“大调研”过程中企业和群众所反映的辖区面积较大,交通不够方便,居民、企业前往街道窗口办事不方便的难题,试点研发“家门口政务服务”系统,通过对窗口服务办事程序进行流程再造,并在园区和社区设置智能终端设备,使企业职工和小区居民不出园区和小区就能办理社区政务。5月10日,街道“家门口的政务服务”平台在湾谷科技园党建服务分中心正式启动,属全市各街镇首创,上视新闻、解放日报、文汇报、上海观察、新民晚报等各大主流媒体纷纷作了报道并引起热烈的社会反响。目前,街道已在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湾谷党建分中心和政立二居委会三个点设置终端服务平台。
(五)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2018年,街道根据区预决算工作公开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做好财政性资金公开工作,以预算拨款和执行、决算情况、“三公经费”使用等内容为重点,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开街道预算、决算报告及预算、决算表。
(六)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街道借助社区APP、微信公众号、社区论坛等信息化平台,开展以文化亲子活动、交通出行、社区事务受理、公证办理、医疗预约等内容为重点的公共服务信息推送。结合实际,密切关注社会热点问题,确保能迅速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形成良好的政府与社会公众互动。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街道全年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四、复议、诉讼情况
本街道全年未发生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街道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规章制度了解和掌握程度还有待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意识及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街道将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要求全体机关干部提高信息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把日常工作同信息公开紧密结合,组织政府信息公开人员业务培训和工作会议,确保工作人员熟悉条例,力求按《条例》做好信息的筛查、上报和审查工作,做到应报尽报,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六、附表
统 计 指 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17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17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15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15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8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15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18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8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22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