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助力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2-06-05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发《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助力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加快经济恢复

和重振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科(室),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知识产权所:

现将《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助力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助力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加快经济恢复

和重振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有力有序推动经济加快恢复和重振的工作要求,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按照《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和《杨浦区全力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立足市场监管职能,结合杨浦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行政审批方式

1. 线上办。借助“一网通办”平台,大力提倡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等“非接触式”远程政务办理途径。企业新设、变更、注销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线上提交材料进行办理,符合条件的,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免于现场核查)、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不涉及现场核查)、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申请受理当日办结。进一步加大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业务网上办理力度,探索线上指导企业完成普通化妆品备案、年报、历史产品补录、注销流程。

2. 延期办。依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许可、备案管理库,为企业推送许可证到期、延续提示,受疫情影响无法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的企业可顺延有效期至本市疫情解除后一个月、食品经营许可证延长至6月30日;市场主体申办简易注销登记的,因疫情原因期满未能及时申办登记的,可宽展30日;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延续的生产企业,适当延长行政许可期限;对强制检定到期的有关计量器具,经所在单位自行排查无明显缺陷,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0日内提出强制检定申请。

3. 容缺办。对不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疫情防控、托底保供、重点项目等相关企业办理变更登记、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因疫情原因无法提交纸质材料的,通过“远程预审+申请人承诺+后补纸质材料原件”方式进行容缺办理,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许可证,以便企业及时开展经营活动。

4. 应急办。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第三方物流除外),其许可证延续或者变更许可事项的,若主要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且一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由申请单位做出承诺,不再组织现场核查,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5. 效率办。提高线下登记效率、优化登记流程,推行当场办、一次办结、限时办结;推出“码上注”住所材料归集系统,归集区内商务楼宇、商业综合体、园区等商业主体的住所材料,企业可通过二维码扫码认证提交住所资料,办理登记业务,实现材料再精简、效率再提升。

(二)延长年报截止时间

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农民专业合作社2021年年报截止时间由2022年6月30日调整延期至2022年9月30日。个体工商户2021年年报截止时间由2022年6月30日调整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三)优化专利、商标优先审查推荐机制

积极对接市局,对防疫相关专利、商标依申请加快办理。在上海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高价值专利升级培育等项目申报推荐中,对开展新冠病毒疫苗、药物、诊断产品等研发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优先推荐。

(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融资作用

推进银行开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业务,缓解中小微企业因疫情带来的资金压力。对接保险公司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保险业务,提升知识产权保险便利化水平。

(五)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复工指导

1. 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复工复产方案。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尤其对涉及重点民生领域企业督促其开业前对库存原材料、设施设备正常运转情况、食品生产加工环境等进行自查。

2. 延长食品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有效期。食品从业人员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进行健康检查的,其健康证明在2022年3月1日后到期的,视为继续有效,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

(六)强化在线新经济市场主体服务

扩大在线新经济平台灵活就业人员市场主体登记试点,进一步拓宽试点平台、拓展经营范围,切实做好在线新经济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的登记、许可业务对接服务,积极推动在线新经济产业有序复工复产。对在线新经济平台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帮助平台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为重点在线新经济企业开展专业化合规指导和服务。

(七)指导支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做好复工复产准备工作

积极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其认真做好复工复产各项准备,提前做好各类特种设备的检查、保养等工作,加强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培训,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支持使用单位制定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相关的复工复产工作计划。

(八)支持零售药店应复尽复

取消对药店复商复市的审批审核,动员全区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零售药店全面复商复市。对零售药店换证采取承诺即发证,对零售药店的换证现场核查与日常检查合并进行。

(九)快速处置消费投诉举报

全力畅通复工复产期间市民投诉举报处理渠道,聚焦复工复产期间市民基本生活保障,对价格类、食品安全类、社区团购类投诉举报予以重点关注,第一时间介入,快速调解处置,满足消费者合法合理诉求,同时引导消费者科学防护、依法理性维权。

(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1. 审慎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对受疫情影响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暂时无法取得联系但通过注册登记预留的电话等方式可联系的企业,暂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避免企业因列异影响而受到相关信用限制。

2. 支持企业信用修复。鼓励违法失信企业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指导企业申请信用修复;积极推行落实全国首个省级跨部门多平台网上信用“一键修复”机制,对符合修复条件的行政处罚信用信息,相关网站的公示信息可实现“一次申请,同步修复”。

3. 落实轻微违法不罚。鼓励企业大胆创新、尝试,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对符合免罚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应免尽免”。

(十一)强化企业服务保障

提供复工复产政策指导,积极回应企业咨询和诉求;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招商主体排摸辖区内涉及疫情防控、托底保供、重点项目等相关企业的堵点难点,通过专人联络、专线答疑、专项处理等形式提供精准高效的服务;根据企业需求,整合各项资源,持续开展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企业年报公示、知识产权、认证认可等线上培训活动,进一步提升区内企业综合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