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2025年度杨浦区长护险定点评估机构及居家护理机构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5-03-28
各长护险定点评估机构、居家护理机构:
《2024-2025年度杨浦区长护险定点评估机构及居家护理机构绩效考核办法》经2025年3月28日第六次局长办公会和第六次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上海市杨浦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28日
2024-2025年度杨浦区长护险
定点评估机构及居家护理机构绩效考核办法
为全面落实全国和上海市医保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长护险评估机构及居家护理机构定点管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范围内与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签订《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机构服务协议书》《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服务协议书》的长护险定点评估机构及居家护理机构。
因新增等原因履行服务协议时间不满3个月的机构,不纳入当年考核。
二、考核主体
区医保局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负责对考核结果的审定、公布及应用。
区医保局办公室、医药服务管理科、基金监管科、区医保中心根据职能分工负责相关考核项目的考核工作。
三、考核方式
采取全覆盖现场检查和日常管理表现综合评分。
四、考核内容
考核采用计分制,总分为110分(含基础分100分,加分项10分)。长护险评估机构的基础分内容主要包括协议管理、规范管理、平衡管理、基金监管、信访投诉等五个指标项,加分项内容主要包括创新工作、信息工作等两个指标项;长护险居家护理机构的基础分内容主要包括协议管理、日常管理、平衡管理、基金监管、宣传工作等五个指标项,加分项内容主要包括创新工作的指标项。
五、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根据考核得分确定,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不满一个考核年度的定点机构不予评优。
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考核评定为优秀;考核得分在80分(含)-90分(不含)的,考核评定为合格;考核得分在60分(含)-80分(不含)的,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或存在重大舆情造成恶劣影响的,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六、结果运用
(一)与宣传通报挂钩
1.年度考核优秀的,通报表扬,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并形成典型案例,发挥正向激励作用。
2.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通报批评,及时分析问题、原因,并形成整改方案,定期汇报整改落实情况。
(二)与长护险扶持经费挂钩
1.年度考核优秀的,不扣除扶持经费。
2.年度考核合格的,以90分为基准,每减少1分扣减扶持经费拨付的2%。
3.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先扣除20%的扶持经费,再以80分为基准,每减少1分再扣减扶持经费拨付的3%。
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全额扣除扶持经费。
(三)与长护险服务协议续签挂钩
1.年度考核优秀和合格的,续签长护险服务协议。
2.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纳入重点监管对象。整改不到位的,不再续签长护险服务协议。
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暂停长护险服务3个月,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再续签长护险服务协议。
(四)与基金监管挂钩
1.年度考核优秀的,除必要检查外,免于当年度医保检查。
2.年度考核合格的,完成当年度医保常规检查。
3.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进行法人约谈,列为重点预警监管对象,当年度完成2轮次医保检查。
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进行法人约谈,列为重点监管检查对象,年度开展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等多种方式监督检查。
(五)与退出机制挂钩
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暂停长护险服务3个月,按要
求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终止长护险服务协议;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的,终止长护险服务协议。
七、其他
1.定点评估机构及定点居家护理机构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考核结果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申请复核;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认同。区医保局在收到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复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机构。
2.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2024-2025年度杨浦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机构
年度考核评分标准
2.2024-2025年度杨浦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居家护理
机构年度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1 | |||||
2024-2025年度杨浦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机构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部门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
1.协议管理(20分) | 1.1 履行《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机构服务协议书》情况 | 区医保中心 | 20 | 根据市医保中心履约考核中属地化管理、基础管理、评估服务、费用结算、信息管理、综合监管等6个考核项目的结果分值,按比例计入日常考核中。 | |
2.规范管理 (20分) | 2.1评估管理 | 区医保中心 | 10 | 严格执行长护险政策和失能评估标准,协助或纵容参保人员在评估过程中造假的,每例扣2分;评估人员未如实记录评估调查表,导致评估结果与实际失能情况不一致性较大的,经复评、终评确认,每例扣1分;按照评估管理要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估的,每例扣1分。 | |
2.2结果公示 | 区医保中心 | 10 | 未进行或未及时进行结果公示的,每例扣1分;对公示期间街道的相关反馈未及时核查处理的,每例扣1分。 | ||
3. 平衡管理(20分) | 3.1 区域总量平衡 | 区医保中心 | 20 | 按照区域平衡管理要求,严格评估,按照评估通过率对机构进行考核,从低到高评定为A、B、C、D四个等级。A级20分——15分(不含),B级15分——10分(不含),C级10分——5分(不含),D级5分——0分。 | |
4.基金监管(20分) | 4.1 基金监管信用评价 | 区医保局 | 20 | 按照我区长护险机构信用监管相关规定,根据信用积分排序,从高到低评定为A、B、C、D四个等级。A级15-20分(不含),B级10-15分(不含),C级5-10分(不含),D级0-5分。 | |
5.信访投诉 (20分) | 5.1 信访投诉工单情况 | 区医保中心 | 20 | 年内有信访投诉举报经查实的,每例扣2分;未按要求提供评估资料、对投诉未及时处理或处置不力的,每例扣2分。 | |
6. 加分项(10分) | 6.1 创新工作 | 区医保局 | 6 | 主动创新长护险评估管理措施并取得良好成效,根据其工作创新性、可推广性、示范带动作用、社会影响力、相关部门认可度等情况酌情打分。 | |
6.2信息工作 | 区医保局 | 4 | 积极报送长护险管理经验做法、特色服务等信息稿,被“杨浦医保”录用发布的,每一篇得0.5分。 |
附件2 | |||||
2024-2025年度杨浦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居家护理机构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部门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
1.协议管理(20分) | 1.1 履行《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服务协议书》情况 | 区医保中心 | 20 | 根据市医保中心履约考核中属地化管理、基础管理、护理服务、费用结算、信息管理、综合监管等6个考核项目的结果分值,按比例计入日常考核中。 | |
2.日常管理(35分) | 2.1 信息维护 | 区医保中心 | 5 | 未在区医保中心规定时间内配合完成信息维护、填报数据等工作,每例扣1分。 | |
2.2 信访投诉 | 区医保中心 | 20 | 年内有信访投诉举报经查实的,每例扣2分;未按要求提供资料、对投诉未及时处理或处置不力的,每例扣2分。 | ||
2.3 规范运营 | 区医保中心 | 10 | 未经参保人委托,护理员批量代办长护险申请服务的,每例扣2分;对长护险服务内容进行虚假宣传和促销的,每例扣2分;阻挠参保人员正常转出或诱导参保人员转入的,每例扣2分;发现其他违反长护险行业公约,视情况扣分。 | ||
3. 平衡管理(10分) | 3.1 主动状态评估 | 区医保中心 | 10 | 按照区域平衡管理要求,按照配合医保局发起的主动状态评估的完成率排序,第1-4名,得10分;第5-10名,得7分;第11-22名,得3分;不配合医保局发起主动状态评估,不得分。 | |
4.基金监管(30分) | 4.1 基金监管信用评价 | 区医保局 | 30 | 按照我区长护险机构信用监管相关规定,根据信用积分排序,从高到低评定为A、B、C、D四个等级。A级30分——25分(不含),B级25分——15分(不含),C级15分——10分(不含),D级10分——0分。 | |
5.宣传工作(5分) | 5.1宣传工作 | 区医保局 | 5 | 积极助力医保政策宣传,鼓励机构开展多样化宣传活动,依据日常信息转发、线上线下活动参与、特色工作报送等情况综合评定等级,分别给分 | |
6. 加分项(10分) | 6.1 创新工作 | 区医保局 | 10 | 主动创新长护险管理措施并取得良好成效,根据其工作创新性、可推广性、示范带动作用、社会影响力、相关部门认可度等情况酌情打分。 |